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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墙公示内容
2025-10-05 01:27:51 责编:小OO
文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

实现“四无”,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居)委员会和基层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依据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的权利,不得强制调解。

4、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案件

1、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2、人民、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

3、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

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八、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就民间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

2、受理登记: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进行登记。

3、告知: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有关证据,查清纠纷事实,并如实做好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签章。

5、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6、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7、履行: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8、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六、纠纷当事利和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依法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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