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财政已经拨款到我校,请各学院在12月22日前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受益学生的领款表制表工作,本次发放工作通过工商银行卡发到每个受益学生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对领款表中的各项信息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因领款表出现错误而导致错发的,造成金额无法追回的,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所以各学院务必要求受益学生和学院制表和复核老师高度认真,仔细完成此项工作。除了学院核对之外,还要做好在学院让学生本人对相关信息的核对的工作,即学生本人先核对电子表,然后在领款表纸质档打印出来后,还需要在金额旁加签学生确认签名。注意绝对不能出现:纸质档修改过,而电子档未修改的情况(因为银行是根据电子档转账),所以学生必须是先核对电子档再在打印出的纸质档上签字。
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本次领款表学院务必安排熟悉excel操作,特别仔细和负责的人员参与制作。
2、本次发放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单独发放,所以发放时间待定,请学院做好解释工作。目前学院需要制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张领款表,领款表中涉及到的金额分别是: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是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是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由于分两次发放,此次表中金额应为发放金额的一半,即一等助学金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3、请各学院下载附件中的内容,先打印出《例表》,了解正确的表格形式,认真阅读《填写国家奖助学金领款表注意事项.doc》,学院制完表格后确保按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卡号的格式要求检查最后的输入内容,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4、学院需同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两种形式的领款表各一份,银行转账将使用电子档,纸质档将作为转账出错的基本核对凭证,所以请务必确保纸质档和电子档内容一致。电子档请回复在本通知后,纸质档请送报至大学城综合办公楼资助管理中心112办公室苏洪收(电话65910025),纸质档需每页加盖学院公章(只能是学院公章不能是其他形式的公章),每页均须有制表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制表人和审核人签字不能为学生。
5、关于工商银行卡的基本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受益学生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已经办理过的不用再办理),持卡人(账户)姓名必须是学生本人,不能使用其他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
2)工商银行卡可以是外地工商银行卡,但必须学生本人是持卡人(账户)。
3)因学年内,会根据受益学生的工商银行卡卡号发放两次助学金,请学生务必不要换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
6、对于极个别因身份证遗失,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银行卡的国家奖助学金受益学生,请统一将他们的名字排在各项领款表的最后,在工商银行卡卡号一栏内注明:身份证遗失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