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的权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的职责主要包括: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
2、主持制订项目监理方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3、组织全面实施监理方案及监理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4、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
7、审核并签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请、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
8、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0、主持开工预备会议及工程例会;
11、签署监理对外发出的指令、文件、报表及报告;
12、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
13、签认隐蔽工程记录;
14、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审核签认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5、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主持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16、参与业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7、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总监代表在总监授予的权限内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必须由总监亲自完成:
1、确定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责任;
2、主持制订项目监理方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3、调整监理机构人员、工作分工及岗位责任;
4、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监理报告、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重要指令和通知;
5、签署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
6、签署工程变更指令;
7、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
8、主持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签署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
9、参与业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二、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直接对总监负责,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在总监的领导下制订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作;
3、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4、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总监提交审查意见;
5、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负责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抽检、试验与使用审批;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9、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
10、及时、全面地向总监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零七年五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