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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纪律整顿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2025-10-05 01:30:04 责编:小OO
文档
学生处关于开展学生纪律整顿专题教育活动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内涵建设,培养学生遵规守纪、文明修身的行为习惯,保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针对近期新生和五年制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处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生纪律整顿专题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的思想,以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文明修身、严于律己为目标,以多种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多层次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养成良好品行,从根本上杜绝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生纪律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学院成立学生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副院长赫光中

副组长:学生处李安琪、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成 员:各学发办主任、干事、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

设立学生纪律整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科。

三、整顿内容

1.仪表不端、仪容不整

2.旷课、迟到、早退

3.校园内吸烟、酗酒

4.打架斗殴

5.夜不归宿

6.言语粗俗

7.男女生交往不文明

8.其他有损学生形象、破坏校园文明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1.学生处组织召开学发办主任专题会议,传达学院有关精神并制定活动实施意见。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纪律整顿工作检查小组,召开学发办、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不同层面的会议,并按照学院总体安排,制定本学院和各班级活动计划。

3.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展板、宣传栏、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纪律整顿活动的意义及内涵、经验及成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1.全面开展自查

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对身边违纪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禁止进行讨论,召开主题班会。在自查和召开主题班会的同时,要求学生撰写心得体会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各二级学院可对思想认识到位、撰写深刻、建议合理的学生心得进行内部宣传展览;对学生提出的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归纳汇总,并于10月15日前报学生处。

2.认真组织巡查

学生处要充分发挥院学生会、“红袖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的作用,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劝止,做到日检查、周通报,月总结。“红袖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在教室、宿舍、餐厅、电梯口及其它校园公共场所认真开展文明督查活动,开设校园文明纠察岗,定点、定期进行巡查,对学生违纪、校园不文明现象设立“曝光台”,以图片集中展出的形式,劝导不文明现象,制止不文明行为。同时对出现不文明现象的学生进行信息登记,并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教育处理。

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现象进行全面摸底,并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对学生的违纪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巡查,要对如何巡查、什么时间巡查等拿出具体方案,并做好巡查记录;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查出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学生要做到不包庇、不姑息、不纵容、严处理。学生处副科级以上干部将轮流带班,对各学院开展纪律整顿专题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加大处理力度

针对日常学生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及不文明行为,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对在纪律整顿月中出现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学院将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4.严格实行奖惩挂钩

学生的文明表现将与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评先、党员发展资格直接挂钩,对出现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本年度一切参评资格。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1.学生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和收集广大同学对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活动实施的效果。

2.各二级学院要把本学院学生文明养成教育专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连同活动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整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周为单位进行通报,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开展此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学生纪律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活动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学院将把该项工作列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学生会、学生分会、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党员、班团干部要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作用,带头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学生党员不起作用、表现不好的,在党内予以批评或处分;对学生干部组织不力、不负责任的,坚决予以撤换。

3.广大同学要根据活动安排和要求,积极参加此次活动,让纪律教育和文明修身深入人心,并在活动中不断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

                                        学生处

                                    2016年10月10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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