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5-10-05 01:30:00 责编:小OO
文档
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流向记录、台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附近20m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区内设置宿舍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机关审批后,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8、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制度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领料单据(单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当班带班矿长、爆破工程师审批),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锁具是否可靠有效,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7、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8、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爆破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2、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 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4、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于20米。

5、在交、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处罚

1、为穿戴防静电服、鞋或为释放静电进入火工品储存库处50元罚款。

2、带烟火物品到库区附近20范围内处200元罚款

3、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未按规定安设警戒,未采用远距离放炮,处200元罚款。

4、火工产品不分箱上锁、非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或未用完火工产品不退库,处200元罚款。

5、未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装药量超过规程规定处100元罚款。

6、未装炮泥、水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处50元罚款。

7、放炮脚线未扭结短路、放炮母线悬挂在电源线、监控线同一侧且距离小于0.3m、明接头等其中一项,处100元罚款。同时违反多项并处200—400元罚款。

8、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放炮,处300元罚款。

9、放炮器钥匙把手未随身携带、放炮器不收在“三人连锁箱内”处50元罚款。

10、放炮时未把探头、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放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探头未恢复到原位的,罚款300元

11、带班领导、瓦检员不作为,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督促听之任之,矿领导处500元。瓦检员处200月罚款。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