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他是一种有别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一种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是我国大力提倡的一种解决民间纠纷的形式。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大好时期,在党和的领导下,农村基层的法制建设也必须得到加强,一方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维护权利、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意识,同时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和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基层群众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和谐因素仍是主流,但同时不排除一些不和谐因素,农户邻里之间一些矛盾还是长期存在,甚至还存在进一步激化的情况。比如,村民间土地纠纷、人畜纠纷、房屋等财产纠纷,还存在一些濒临犯罪的情形,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符,为了使基层群众懂法、守法、排解民间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大对民事法律制度、行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培养懂法、会用法的人才,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把国家的法律法规传播给人民群众;二是积极化解群众间纠纷和矛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诉讼外调解模式,彻底解决群众纠纷,发挥人民调解比诉讼调解和诉讼没法比拟的优势。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