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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管理总结
2025-10-05 01:31:11 责编:小OO
文档
   税收基础管理总结

      税收基础管理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核心包括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管理和纳税申报。税源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税收的管理创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保障,是确保依法治税和科学决策的基础。然而,从目前来看,税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省以上税务机关的理性认识和目标要求上,设区市以下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对税源管理的现实意义和职能作用的深刻认识还不是那么清晰明朗,以致税源管理的工作理念还没有得到有效转变,税源管理的制度建设还没有真正纳入规划与设计,税源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所以,全面加强和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登记时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使得税务机关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建筑安装业等个行业的纳税人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调配征管力量,有效地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登记及时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享有税收权益的证明。税务登记内容包括:

 一:税务征集的作用

税务征集又称纳税等级,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二:税务登记的种类及管理规程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县以上(含本机,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三: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四: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连接在一起的若干帐页所组成,是用来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凭证一半是指会计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凭证。账簿的内容包括:

1.账簿的设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账务管理

(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人简历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的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四)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2.账簿、凭证的保管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泽林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管理

一、 管理的意义

(一) 有利于正确组织会计计算,加强财务收支监督

(二) 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三) 有利于保障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 的开具和保管

1. 开具应按规定饿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2. 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开具。

3. 开具自序必须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盖上专用章。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的;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四、 已开具专用丢失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照税法规定,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制度,它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的法定规程,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纳税申报制度的实质是明确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

一、 纳税申报的意义

(一)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提高纳税自觉性

(二) 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

二、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一)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扣缴义务人。

  通过以上的总结,清楚表明了税收基础管理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我们应该更好的掌握着一技能,保障国家税收的顺利也同时保障自身依法纳税所获得的权利和义务。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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