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2025-10-05 01:31:09 责编:小OO
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监管总局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学习兄弟省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有关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的目的意义

(一)进一步准确掌握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二)通过实施风险分级,有效监管一般风险企业、较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高风险企业,全力整治最高风险企业,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三)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为下一步制定实施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差异化监管的具体办法奠定基础。

二、实施对象和风险分级监管的原则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安全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单位)。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各盟市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监管和检查;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强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四、分级依据和升降级动态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安全管理水平、遵章守法、专家会诊结果等情况,按照ABCD四类确定各矿山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新、改、扩建企业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纳入风险分级管理,企业被注销、关闭、取缔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的,退出风险分级管理。

初次评定要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评定达一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齐全,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并且未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定为A级企业。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一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不全,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定为B级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齐全,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并且未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定为B级企业。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不全,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定为C级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齐全,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并且未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定为C级企业。

未列入A、B、C级初评范围的,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定为D级企业。对于存在以下事项的,直接定为或降为D级企业:自上一年度以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被撤销标准化等级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整改合格的;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有严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特殊情况经审查可以越级升级。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未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相应级别的予以逐级升级。对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降级或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予以逐级降级。初次被定位D级或直接被降为D级的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相应级别,经做出原定级或降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可越级升级或自动恢复原有级别。

五、分级监管的具体措施

针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管措施,检查频次由盟市、旗县(市、区)安监部门统筹安排考虑。

A级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鼓励、支持这类企业继续保持并巩固安全管理水平,将其列入本辖区安全生产先进模范企业,积极推广其安全生产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B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C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

D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将其列为盟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停产,经停产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予以关闭。

对于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事故发生次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等,下同)要向自治区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旗县作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述职。对于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自治区安监局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分级监管工作任务阶段

(一)学习宣传、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

各盟市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并积极宣传风险分级监管的目的和意义,依据自治区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具体任务、阶段划分、建立保障措施。

(二)基本情况普查定级阶段(2015年4月16日-6月底)。

对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非煤矿山以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见附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企业填报、安监部门核查及专家会诊等方式进一步准确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对照相关法规和定级标准,准确定位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三)试行实施阶段(2015年7月-12底前)。

各盟市安监局根据定级情况,全面试行风险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较高风险企业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对高风险和最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抓住工作重点,积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风险治理措施、治理责任、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发现、挂牌、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风险防控到位。认真总结风险分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各盟市、旗县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事故及安全隐患情况、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情况,并建立企业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按照A、B、C、D的风险等级,用蓝、黄、橙、红四色对安全监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自治区安监局将对方案制定、普查定级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盟市安监局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树立基于风险预控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照相关法规标准,深入排查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促使其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给每名员工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确保风险公告到位。

(三)各盟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阶段任务要求,于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在线填报方式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上报信息的审核,在线填报和审核的具体办法由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另行通知。2015年6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分级情况汇总报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一处,12月15日前将分级监管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及工作建议报送我局监管一处。我局在总结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构建风险分级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3.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4.陆上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