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规划、水务、环卫)局:
现将建设部工程质量司、城建司《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质质函[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5]1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我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设施,类型多、投资大,是各级投资建设的重要方面。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完善使用功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1 总则
1.1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的具体规定。
1.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5.0.1条规定时,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4.1监督关键工序验收并抽查其验收资料;
1.4.2抽查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2 道路工程
2.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2.1.1路基、基层、面层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1.2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混凝土强度、水泥及石灰混合料强度、承载板、沥青混合料等涉及道路结构稳定的重要指标;
2.1.3路面的高程、平整度、抗滑性能、宽度等涉及使用功能的指标值。
2.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人行道、侧平石、收水井、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等。
2.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2.3.1道路压实度与弯沉值;
2.3.2结构层厚度与强度;
2.3.3道路几何尺寸;
2.3.4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
2.3.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3 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3.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3.1.1基础工程与主体机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和隐蔽验收;
3.1.2混凝土、钢筋和钢绞线、预应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3.1.3支座、伸缩装置、桥面铺装及其他涉及使用功能的工序质量验收;
3.1.4大中型桥梁的成桥鉴定,包括动静载试验、评估报告等。
3.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桥面系、安装工程、外观质量、桥梁总体等。
3.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3.3.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
3.3.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3.3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3.4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3.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4 隧道工程(盾构法与明挖、盖挖法)
4.1监督几都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4.1.1地基处理与桩基、基抗支护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4.1.2基抗开挖与支护、混凝土、钢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横向联络通道、结构防水、隧道抗渗堵漏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4.1.3预制管片的单片检漏检测报告和水平拼装验收记录;
4.1.4基抗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轴线、结构限界等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影响相关的重要指标。
4.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4.3.1结构混凝土强度;
4.3.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3.3管片拼装质量;
4.3.4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5.1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5.1.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与主要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管线敷设和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检测调试;
3.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4.水池满水试验和消化池、沼气罐的气密性试验。
5.1.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钢结构的连接与防腐、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观质量等。
5.1.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消化池预埋件安装、密封性能、保温及防腐性能;
4.机电设备预埋技术性能;
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2排水工程
5.2.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地基处理与管道敷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3.管道轴线、管底标高、闭水试验、回填土压实度及其他涉及使用功能的指标值。
5.2.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垫层、检查井内外粉刷、管道接口等。
5.2.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6 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6.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6.1.1地基基础处理、管道敷设(铺设、现浇、非开挖)、桥管下部结构、支(吊)架、管道保护、设备保护、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6.1.2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埋地钢管阴极保护、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6.2监督机构应对写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管网系统试验(压力、强度、严密性)、管网吹扫清洗、设备绝缘接地、沟槽回填压实度、设备试运行等。
6.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6.3.1管道连接;
6.3.2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6.3.3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6.3.4混凝土强度;
6.3.5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6.3.6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7 垃圾处理工程(填埋与焚烧)
7.1垃圾填埋工程
7.1.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垃圾填埋区基础压实度及外观的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防渗膜铺设平整度及热隔焊接质量的隐蔽验收;
3.膨润土配合比及渗透系数的试验、压实度及厚度的检测与验收。
7.1.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1.土工布铺设搭接尺寸与平整度的隐蔽验收;
2.地下水导排层铺设厚度及平整度的隐蔽验收。
7.1.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渗滤液防渗膜厚度、搭接宽度;
7.2垃圾焚烧工程
7.2.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与主要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管线敷设、支(吊)架、管道保护、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检测调试;
3.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4.除尘、尾气处理装置严密性试验和水池满水试验;
7.2.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管网系统试验(强度、严密性)、管网清通吹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观质量。
7.2.3监督检测的项目应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4.管道连接;
5.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6.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7.接地电阻;
8.机电设备技术性能;
9.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8 城市照明工程
9.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照明灯具基础、电缆埋设、灯杆、固定灯架、漏电保护、眩光控制等设施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9.2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电缆、灯杆、灯座、灯具、变压器、配电与控制装置等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资料和安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