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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管理的规定
2025-10-05 01:24:26 责编:小OO
文档
试样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试棒或试块的取样、加工、试验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各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试块或单铸试棒、本体试棒或附铸试棒等试样的制作、传递和流通的各部门,包括铸造一厂、质管部、生产部等。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按标准或客户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所需试样的种类、规格、数量。

3.2铸造一厂负责试样的制芯造型、浇注、标识、开箱落砂、取样清理、分类、填写“送检通知单”送检等。

3.3质管部负责试样的磨样加工或委外加工、标识移植、检测试验、结果报告等,保存试验记录和试验后的试样。

3.4生产部负责试棒或试块生产流程的监控和推动,需要时按技术或标准要求委外加工;保证试棒或试块及时随件发运。

4 工作流程

4.1技术部

编制试样砂型制作、取样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明确试样砂型制作要求,所需试样的种类、规格、数量,本体取样部位图等,下发相关部门。

4.2铸造一厂

4.2.1制芯造型

按工艺及图样要求制作试棒或试块砂型;单铸试棒或试块应与所代表的铸件在具有相近冷却条件或导热性的砂型中立浇;试棒间的最少吃砂量不得小于50mm。

4.2.2浇注

4.2.2.1试棒必须和铸件采用同一批(包)铁液,在本批铁液浇注后期浇注。同一铸型中必须同时浇注三根以上的试棒。试块按熔清后(合金前)、孕育前后或球化前后分类取样浇注,要确保每次采样勺的容量要足够浇注3-4个试块。

4.2.2.2保证铁水浇注质量,避免发生浇不足或将杂质带入试样铸型中,使其材质不均匀、硬点、夹杂、孔洞等现象,造成试棒或试块理化结果与铸件本身产生偏差,影响对铸件材料性能的准确判断。 

4.2.3落砂取样

4.2.3.1试棒落砂温度一般不应超过500℃,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铸件在高于500℃时落砂,单铸试棒也可在500℃时开箱落砂。

4.2.3.2试棒落砂后需要适当打磨清理,不得有飞边毛刺及其他缺陷。

4.2.4标识

试棒或试块标识执行技术部《批次及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4.2.4.1试棒或试块浇注时,待铁水在铸型中尚未凝固前在端头插入标识片(钢皮),在标识片上用钢字头打上编号,编号内容包括:日期、炉号、炉次、包次。如标识为“130914A0403”的试棒,浇注批次为 2013年9月14日A炉第4炉第3包。光谱试块、本体试棒采用粘贴标签、结合填写“送检通知单”进行书面标识移植并标识。

4.2.4.2“送检通知单”必须完整填写试块或试棒所代表的产品名称、材质、炉批号(日期、炉号、炉次),样品编号、数量等。送检单一式两份报质管部相关检验员。 

a) 试块以铁水处理状态编号:如熔清、合金后孕育前、孕育后,球化前、球化后。

b) 一包水只浇注一组试棒时无需对试棒编号;一包水浇注两组及以上试棒时,按1、2、3…对每组编号。如标识为“130914A0403-2”的试棒,表示 2013年9月14日A炉第4炉第3包铁水浇注的第2组试棒。

c) 本体试样按产品标识号进行移植。

d) 抗拉强度、硬度、金相、化学成分、冲击等试验后的试样标识,采用试样袋或“送检通知单”对前工序标识进行移植。

4.2.5送样

4.2.5.1铸造一厂指定相关工序人员负责对试棒或试块进行打磨清理使其符合加工要求,连同“送检通知单”一并送质管部指定位置:

a) 光谱分析试块熔炼当日及时送炉前光谱分析室,送检单交检验员;

b) 单铸试棒在浇注后第二天上午送炉前光谱分析室,送检单和浇注记录交检验员。

c) 本体试棒按工艺要求部位和尺寸截取,连同送检单一并送机械性能试验室。

4.2.5.2注意区分每组试棒,非同一包水浇注的试棒不能混淆组别,落砂后对试棒分组打捆或挂牌标识后送检,分区堆放。

4.3质管部

4.3.1核对验收

4.3.1.1检验员在收到试棒和送检单后,首先核对送检单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炉批号和试样是否一致,标识是否清晰等。

4.3.1.2检验员检查试样尺寸合格、外观无缺陷后,填写“试样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试样编号、产品批次、材质、炉批号、试样形式及数量、送检日期、送检人等。 

4.3.2加工检查

4.3.2.1光谱样由检验员自行磨制加工;拉伸试棒由生产部委外加工。

4.3.2.2加工返回后检查员检查试棒的加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需方技术要求,特别注意圆弧过渡是否光滑、有无加工刀痕,粗糙度、平行段长度Lc、试样直径d0尺寸是否满足要求等,以确保理化检测性能真实和准确。

4.3.3试验

4.3.3.1检验员接到试棒或试块后,要求在24小时内按要求完成拉力、硬度、金相、化学分析等相关试验,将结果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3.3.2每做完一组试验及时用记号笔/油漆笔做好标识移植,除化学分析样品可不留存外,其余试样均需装袋留样保存。

4.3.3.3每一取样批次应至少进行一次拉伸试验。产品试制、需方特殊要求时,按试制要求和需方协商进行。

4.3.3.4依据GB/T9439《灰铸铁件》、GB/T1348《球墨铸铁件》、需方的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对试验结果有效性进行评定。

4.3.4试验数据和试样保存

4.3.4.1质管部保存所有完整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留客户复查。测试结果数据自填写检验试验报告之日起,汽车零部件记录保存15年,一般产品保存3-5年。

4.3.4.2试样保存

a) 需方无特殊规定时,同一批次的拉伸试样和未做试验的拉伸试棒、试块,自填写试验报告之日起,保存3-6个月,以备复查。

b) 汽车零部件拉伸试棒毛坯,保存15年,便于追溯。

4.4生产部

4.4.1协调外协供方按技术要求加工试样, 正确移植标识信息,告知供方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4.4.2标准试棒返回后交专职检验员验收测试。 

5 相关文件

5.1 《批次及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5.2 《光谱分析试样的取样与制备规范》

5.3  GB/T9439《灰铸铁件》

5.4  GB/T1348《球墨铸铁件》

6 记录

6.1送检通知单

6.2 浇注记录

6.3试样登记表

6.4各类检测试验报告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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