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 地下室防水工程承包于乙方,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工程材料要求:
本工程防水材料采用
七、工程价款:
1、单价: 元/m2,大写:
2、工程量:
3、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八、拨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总价款的70%拨付给乙方。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拨至总造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决算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工期要求:地下室底板防水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地下室外侧防水根据各单体施工进度穿插进行。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场地安排,对乙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验收,按设计要求、图集规范等督促乙方施工,并有权责令乙方纠正或返工,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监理及丙方(土建队)的管理,遵守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施工。乙方如果不按要求施工致使工期延误,影响施工进度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监理及丙方(土建队)的安全管理,对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工期顺延,乙方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1%的违约金。
4、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质量保修期:
地下室防水的保修期为五年,自竣工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两日内,乙方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沧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并加盖工程管理公司合同审核章后生效,待工程保修期满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经理(签字):
执行董事(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