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社情信息提案范文10篇 (44)
2025-10-05 01:33:40 责编:小OO
文档
社情信息范文10篇(学习参考)

居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物业管理用房收益等。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和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划归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但现实是,很多小区对公共收益账目不公开、不透明,业主难以了解资金的去向,一旦遇上房屋公用设施的维修,业主和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时常发生矛盾冲突。建议:

1.业委会要明确小区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单独开户建账,专款专用。

2.依法引入第三方机制,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对于违规的组织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运用互联网手段,让业主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等便捷方式查询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发展乡村旅游的步伐加快,农村公共厕所已成为亟待改善的短板:一是数量不足,规划布局不合理;二是已有公厕旱厕居多、整体环境卫生差,且年久失修、设施落后;三是管理不到位,长效保洁机制未建立。抓好农村公厕建设,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的幸福美丽和谐乡村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布局农村公厕。协同落实环保、建设、卫生等多重目标要求,改建好农民自家厕所并按照人口比例新建公厕;综合考虑域内河湖水系、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及农村人口规模,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统筹规划建设公厕。

二、规范公厕建设标准。以“灯明、水畅、干净、整洁、无臭”为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农村公厕建设不仅仅是“水泥+砖瓦”,更应体现“实用+美观”、“科技+环保”。

三、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以“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为原则的推进机制,实现农村公厕可持续发展。一是将农村公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建造、管护资金有保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二是积极利用乡村旅游公厕,升级打造商业服务站,如在周边开设便利店、停车场、游乐园等,开展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租赁等,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以厕养厕,以商养厕。

近年来,发展畜禽养殖业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很多养殖企业地处偏僻区域,监管难度大、监管不到位,规模较小的散养户未纳入监管范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落后,处理方式简单,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养殖场,因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成本较高而采取粪污直排,周围蝇虫横飞、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身心健康。为此建议:

一要科学制定养殖区域分布规划。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全面核查,科学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坚决取缔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必须建设或完善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科学处置养殖污染。

二要建立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及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用沼气技术、有机肥生产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畜禽排泄物,全面推进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有效治理。积极探索粪污治理模式,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循环产业链条,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

三要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农村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制度,例如《农村养殖日常巡查和普查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农村养殖污染应急机制》等,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源头管控。与此同时,通过养殖业保险、金融帮扶、扶持等进行适度补贴,激励养殖业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大多重视物资、资金、技术等“外力”帮扶,对坐等帮扶、依赖心强、好逸恶劳的贫困群众正面引导不够,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努力改善他们的心理环境,点燃其求富、求荣、求美、求变的致富激情还远远不够。为此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神扶贫,投入更多的资金和项目用于精神扶贫,发动党员干部在精神扶贫方面倾注更多的精力和情感;要把精神扶贫措施和效果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帮扶干部考评内容;要依托妇联、团委、文化、司法、卫计以及涉农部门常态化开展“送文化、送法律、送卫生、送科技、送”下乡活动,增强群众战胜贫困的信心和勇气,培育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要加强村民道德教育,有效遏制封建迷信、聚众、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引领群众弘扬优良家风、创新发展乡贤文化,树立健康向上、积极乐观的新农村新风尚;要重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大力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受到基本教育;要加强贫困群众劳务技能培训,加大贫困群众就业扶持力度,达到贫困群众“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批”的效果。

目前,我市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51930辆,规范登记注册8202辆,超标登记注册25802辆,购买保险的328辆,库存5350辆数量大,规范管理难。一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多发,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危险性极大;二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极少受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意识薄弱;三是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管理措施严重滞后,肇事逃逸事故侦破难、处理难。

当前,我市正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安全文明是尤为重要的内容,为此建议:

一是主责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由领导挂帅,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交通、安监、综合执法、工商、治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出台长效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推行实名登记制度。积极出台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法规,推行非机动车实名登记。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门要在电动销售点设立上户登记联系点,实行带牌销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便于规范管理;乡镇、村社干部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督促登记、。

三是加大宣传,增加全民安全意识。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交管部门要依托现有的安全宣传阵地,加强对学校、广场、集市、车站、快递公司、外卖公司等重点单位、加强对学生、家长、老年人、外卖人员等重点人员安全宣传,开辟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模式,宣讲点评非机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增强安全宣传效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文化振兴应放在突出位置。目前,乡村文化正在走向萎缩。主要表现在乡村主流文化阵地缺失,文化引领作用发挥不力,乡村文化发展欠账较多。如何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建议:

一要发挥乡镇、村社干部的主导作用。乡镇、村社干部是主流文化的主要代表者,应当肩负起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主动站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前沿,发挥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导作用。二要强化乡镇、村文化阵地。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成主流文化堡垒,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带动、启迪等辐射作用,始终以社会主义新文化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群众,传授、传递、普及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三要不断深化“文化下乡”活动。通过搭建平台,找好载体,促进城乡融合,深化城乡文化交流,缩短城乡文化差距,促进城乡文化同步发展。四要挖掘对口帮扶、农村产业基地的文化价值。利用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平台,将文化扶贫、文化惠民纳入帮扶的重要内容,传播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改善农村文化环境。五要完善乡村文化动态舆情机制。将乡村文化建设与思想意识形态建设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乡村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应对乡村文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研判舆情,防患于未然。

在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步入了历史快轨道,了解、尊重、善待、顺应日益成为党和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衡量标准。人民政协反映社情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新形势下,要通过提高认识、拓宽渠道、健全机制、加强领导等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社情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古往今来,我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把知民情、顺、得民心作为“为政之道”、“执政之要”。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苏洵说:“服民之心,必得其情。”中国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这一世界观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自觉地重视民情。2005年2月,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总理亲自主持起草今年《工作报告》时说: “一个为民服务的,就应该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应该知道群众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万字的《工

作报告》,字里行间渗透着“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铮铮誓言。 

体察民情,反映,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志在1995年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充分论述了反映社情工作的意义,指出:了解和反映社情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执政党和的需要,因为党和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2004年十届全国政协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把反映社情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写进了政协章程,充分体现了反映社情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06年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反映社情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对于人民政协关注民生、反映,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社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全国政协指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实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 

集中民智,使政协反映社情的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人民政协反映社情工作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做好政协反映社情工作,有利于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协助党和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促进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密切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丰富和活跃履行职能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人民政协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情传达渠道,为中国党和中国进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做好社情工作,是人民政协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党一贯坚持的思想政治原则。政协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工作,就是要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呼声,并且把这些意见、要求、愿望及呼声,反映给、,使、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群众的思想脉博和情绪动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政协了解和反映社情的各项工作中去。 

做好社情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不仅要掌握和省、市的有关方针、,通晓上情,而且要广泛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吃透下情。并且把上情和下情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要善于用促进落实党的方针的方法服务群众、造福人民;另一方面,要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把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统一引导到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上来。只有这样,人民政协了解反映社情,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比较符合实际,人民政协履行的协商才更加切实,监督才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才更富有成果。 

做好社情工作,是推动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深入了解民情和反映,广泛集中民智是人民政协社情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党和坚持和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来看,政协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工作,为党和了解下情,增加了一条真实可靠、对路有效、质量较高、反映快捷的重要渠道。因为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方面,具有代表性强,联系广泛,信息量大的优势,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种情况和问题,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就能够帮助和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做好社情工作,是保持机关活力,加强政协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了解和反映社情工作,关注社稷安危,关注民生疾苦,关注百姓冷暖,倾听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活跃政协工作、保持队伍活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政协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与委员之间的思想交流与联谊,进一步促使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十 

人民政协社情工作应注重发挥界别组成、人才荟萃、位臵超脱等优势,突出政协特色。 

发挥界别优势,搭建政协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是按界别构成的政治组织,是各族各界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发挥界别作用,反映社情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突出优势。政协的每个界别、每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都是党和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因此,通过界别收集和反映社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对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感受比较深刻,对社情的反应比较灵敏。可以为高层决策机关提供大量滞留于基层、散佚于民间的鲜活情况、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与各界群众经常性、情感性、平等性、互动性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切实做到觉他人所未觉,料他人所未料,想他人所未想,准确、及时地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群众中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利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信息等形式,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反映各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要求,维护 。

社情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范围有限,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已施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三)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五)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性投资,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四、结  论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