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新海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户:陈启华、殷建明
乙方:长沙镇古灶村一组赵然
甲方因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用水需要,现就江苏新海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匡泵站2至四岸角进水闸地段疏浚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疏浚工程地段位于新海诚公司南匡泵站2至四岸角进水闸,全程1500米。陈启华占总长的四分之一即375米,殷建明占总长的四分之三即1125米。
2.工程质量标准,面宽13米,底宽5米,深2米,约27000立方。
3.工程价位计算,双方商定按出土每立方2.40元计价,总价约为63000.00元,陈启华应承担四分之一的金额即15750.00元,殷建明应承担四分之三的金额即47250.00元。
4.疏浚工程进行中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支付。陈启华支付电费5960.00元,殷建明支付电费11609.00元
5.工程经费结算方式:乙方进场时付30%,其余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乙方收条为准)
6.施工预计50天,从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6月26日结束,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7.所有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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