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2025-10-05 01:32:03 责编:小OO
文档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9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食安办〔2017〕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27日至7月13日开展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围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主题,结合省、市宣传活动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由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以下活动:

 1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时间:6月底)

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过专家授、互动问答、现场咨询、展板展示、你点我检、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村)宣传活动。相关方案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食安办

 2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时间:6月29日至10月底)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六个有”(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有统一名称)标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1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街道(镇)建成2个科普宣传站。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3组织参加宣教开放日活动(时间:6月29日至12月底)

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食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等资,组织市民代表、社会监督员参加“六个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一个食品检测实验室,参观一次食品科普宣教中心,观摩一个食品检测数据分析中心,聆听一堂食品安全科普,阅读一份宣传资料,体验一次食品快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4参加“走近餐桌•商贸与你同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间:7月上旬)

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联合开展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民开放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市民代表实地参观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水果批发市场、宁波市路林市场和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考察宁波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管理情况,通过亲身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时间: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邀请家庭消费者代表、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及检测人员,在大中型商超、市场或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抽样(检查)和快速检测工作,让参与者亲身体验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执法的全过程,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6开展“科普一条街”集中宣传(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结合“双安双创”活动,各街道(镇)选择公众集聚路(街)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详见附1)、张贴海报、设立展板、竞猜答题、问询解答、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集中“一条街”开展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求横幅、海报等静态宣传不少于两周,现场活动形式的动态宣传不少于1天。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

 7利用”商业集聚区”辐射宣传(6月27日至7月底)

结合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在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等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8借力各类媒体推广宣传(时间:6月27日至12月底)

 在xx有线电视台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按照“互联网+科普”的理念,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相关谣言和误区开展辟谣和解惑;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新xx等自有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建立起科学、理性的认识。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9科普宣传手册入户宣传(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向广大市民发放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丰富科普宣传知识资料库,通过图并茂、通俗易懂形式,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合理使用知识,抵制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0开展“大学生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配合省、市食安办等单位开展“青春使命•共治食安”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开展 “青春使命•法治食安”宣传、“青春使命•共享食安”调研、“青春使命•诚信食安”倡议等活动,集中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1开展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时间:6月27日至9月底)

 根据市食安办要求,以菜单式选题宣传形式,在市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成员中选取授老师,组织开展社区(村)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活动不少于两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时间:6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以知识讲座、展板展示、发放家长告知书、宣传册、主题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科学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3参加省市组织的系列宣传活动(6月27日至7月13日)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活动安排,组织参加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详见附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攻坚之年。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在巩固以往宣传成果基础上,结合今年宣传主题,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专人抓好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创新,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观念,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锐意创新,务求实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在门户网站、报刊平面、有线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高效务实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街道(镇)食安办、各有关部门于7月13日前将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及《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3),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食安办。

 联系人:赖xx;电话:xx

 

  

  9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