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等级:
择优选择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具有较高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充足施工机具和较强的项目管理班子,能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施工单位。
2 硬质景观工程技术要求:
2.1 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2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2.3 所有道路每30m设胀缝一道,做法参98浙J26,6m设缩缝一道,做法参98浙J26,广场铺装按6m×6m大小设置伸缩缝。车库坡道板与道路交接处须设置伸缩缝。园路广场采取无组织自然排水,雨水通过找坡流到主干道上的窨井中。
2.4 定位放线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如道路线形标高等实际放样与图纸存在矛盾,可据实作适 当调整,但要征得设计师认可。中标人在选购路面材质时,其品种、色彩、质地、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重要铺装应出具2平方米以上尺寸的实样,经设计师和业主共同认可后方可下料施工,以保证整个环境景观工程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石材质应色差小,抗压强度>30pa;卵石要求圆润、无残缺。
2.5 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棱角无损,光板抛光度达85度以上。设计图中所注石材厚 度均为最小厚度,厚度设计值,板材厚度必须大于等于设计厚度值,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各种异形板的损耗和加工难度。石材在弧形转折处应按图中大样定制,不得用以直代曲等简单做法,以确保观感效果。地面石材不做六面防护,竖向干挂或湿贴石材需做六面防护,具体品牌和产地需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标明。所有用于粘结石材的水泥砂浆均需掺加抗碱剂,且勾缝必须采用中性密封胶。
2.6 景石应注重选型,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注明产地,中标后经招标人确认后再采购,安置时应注意观赏角度,在设计师确认后再正式就位。
2.7 注意园路交叉口及两种不同的路面材料连接点的放线,尽量四向相交叉,面层铺设以主 路优先,次路服从为主。注意标高的铺向,防止积水。
2.8 弧形道路边界等用材需切割的地方,应将边界材料先暂时铺设后,统一弹线,再行切割 就位。
2.9 凡预埋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木砖均应采用沥青浸透的防腐处理。设备安装及管道敷设等所需的预埋件(除可采用膨胀螺丝固定者外)应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2.10 本工程的预留孔及预埋件请在施工加强固定的措施,避免走动,一般不允许事后开凿。
2.11 本工程所有木材均应做防腐处理。榫接处采用高性能胶粘接,木本色清漆二度饰面。
2.12 所有铁件、钢构件连接节点均为满焊焊接。所有露明铁件、钢构件焊口均去除毛刺后搓 平,防锈漆两遍,除图中已注明者外均为黑色氟碳漆两道。
3 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3.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设计施工图纸施工。
3.2 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两年以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进场苗木由招标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予无条件调换。苗木一次成活为100%,竣工验收通过后二年苗木成活率为100%,保活期内如有苗木死亡或不健康,应在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更换。
3.3 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要求做到随到随种。所有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苗木清单中所有规格均为修剪后苗木下限规格,如苗木修剪后低于下限规格或影响树形美观,招标人有权退回,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胸径15cm以上(含15cm)乔木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中标人,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乔木胸径按根部以上1.2米处为标准,亚乔木及大灌木地径按照根部以上0.3米处为标准。
3.4 草坪种植要求:草坪铺种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 地形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草坪与灌木交接处以及乔木树穴要挖草坪沟,并用树皮覆盖。
3.5 施工期间中标人自行解决绿化种植机械、运输吊装机械,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绿化种植费范围之内。
3.6 大型乔木进场前,树形、冠幅必须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后才能进场栽种。 4.3.7 乔木运输吊装时不得损伤苗木及造成土球破损,否则招标人有权退苗处理。
3.8 行道树植栽严格按照《行道树植栽技术规程(DB33/T1009.5-2001)》执行,其余苗木植栽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程(DB33/T1009-2001)》、《园林树木建植规程(DB33/T1009.1-2001)》《地被建植技术规程(DB33/T1009.3-2001)》、《花坛、花卉建植技术规程(DB33/T1009.2-2001)》执行。
3.9 苗木建植后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执行。
3.10 本工程所有苗木绿化养护期至交付后满二年,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中标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二年。
3.11 草坪要求满面积种植,密植灌木丛要求不见土,植株要求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
3.12 种植土要求
(1)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按城市园林绿化规范规定在10CM以上,30CM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同时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乌背形、斜坡形等,详见施工图中总平图的具体标高;未在图纸上具体明确的,坡度可定在2.5-3% 之间以利于进排水。
(2)营养土覆盖层:营养土:草坪、地被与种植土层之间有营养土层。厚80-100MM,一般采用泥炭,腐殖土.表面均匀覆盖,为今后的植物生长提供养料。
(3)种植土层:位于营养土覆盖层之下,结构好、肥力充足、酸碱适中的土壤为客土。(结构要求为团粒结构、酸碱适中PH值在6.5-7之间、有机质含量>10%%%、肥力适中) 土壤疏松,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4)种植土深要求:种植层须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以保持土壤毛细管、液体、气体的上下贯通。草地大于30cm,花灌木要求大于50cm,乔木则要求在种植土球周有大于90cm的合格土层,若受现场地物条件,可依实际情况与质监单位商定;
(5)土壤结构不适种植植物,则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改良土壤:利用土壤自重轻,蓄水多,不板结等性能。一般采用腐殖土为基质,再掺松散物,混合配制而成改良种植土壤。掺和松散物可减少土壤自重,增加蓄水能力,使种植土层不板结。一些有机掺和物,腐烂后增加土壤长效肥力。掺和量为土壤的四分一至三分之一。增加无机质轻量土壤,加强耐常年性。如:蛭石、珍珠岩、陶粒、粉碎泡沫苯乙烯等。人工轻质土即指:用珍珠岩、蛭石、草木灰、木屑等轻质材料配制而成。
(6)全部室外场地标高均为土壤沉降后标高。非松土标高。请投标单位在计算土壤添加时充分考虑土壤的沉降因素。
(7)土壤石块要求:草坪要求土深15cm内无任何方向上大于1cm的杂物石块少于3%;花灌木要求土深内大于3cm的杂物石块少于5%;其他;在深度0.2米以内无φ>5CM石块;在深度0.5米以内无φ>15CM石块;在深度1米以内无φ>25CM石块。 4.4 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确定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之日止。投标人应根据总工期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必要工期以及节假日等因素,确定投标工期,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硬质景观施工和绿化种植的工期。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完成全部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4.5 成品保护
5.1 所有的地面铺装完成后均需要彩条布覆盖固定,小品、构筑物完成后需要塑料薄膜包裹保
市政管网
施工及技术综合说明
1.技术和质量要求以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本标书规定的各专业技术要求为准。
2.所有招标工程的施工都应按图纸及规范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或施工时,如发现有差异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监理。投标人应清楚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除非得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认可,否则不可偏离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最终决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道程序的开工前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完工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
3.必须做好成品的保护,如果由于己方原因造成对任何已建成品的损坏,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4.用于一般回填的土方不得使用淤泥、含大量腐植物的高含水量的土,填料应选择合适的砂性土、粘性土,填料最大粒径为8厘米。
5.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
术要求,其中C15及以上的混凝土必须用商品混凝土。
6.投标人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必要的施工成套设备,用于工程的施工、完工及维护。
7.投标人更换其投标前承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均须经中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8.应认为投标人已在投标前考察过现场,并对现场的现有标高、性质、地面条件、出入口、水源、土壤情况等以及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其他承包商或人员的作用和可能的障碍已充分了解清楚。并获得所有有关影响其标书的风险、意外事故和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信息。
9.施工照片 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展,每道工序都必须拍照,并将照片及底片放在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或城建档案馆。
10.材料 投标人在订货前必须向监理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是进场当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
11.打开隐蔽工程供检查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覆盖。必须按监理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其隐蔽工程供检查,否则,监理可以雇用他人打开此工程。如果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批准覆盖的,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中标人承担。
12.竣工验收资料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投标人须委托已有资质专业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其测量结果须以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业主、监理公司、城建档案馆、物业公司,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13.移交验收条件 1) 全部招标工作均按合同要求或招标人要求完成。 2) 场地完全洁净,无废弃物,无杂草。 3) 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更正,已按规定的种类、规格进行更换。 4) 已按规定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
14.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投标人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联合验收小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的其他方共同组成。
15.工程实施期间,场地内可能有交叉施工,须注意相互密切配合。
16.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及养护用水、用电、施工人员食宿等。
17.临时供水 施工用水拟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从总包指定取水点接入,并按总包要求计量、缴费。
18.临时用电 施工用电拟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从总包指定的二级箱接入,并按总包要求计量、缴费。
19.施工围挡 施工场地临街地段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硬式围挡,围挡板统一采用1m宽、2m高的钢性围挡,围档板采用钢管固定,管间用扣件连接。
20.警告标志 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设置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
21.防止地下设施的损坏 投标人必须采取谨慎的措施以防止地下设施(电缆和电力网、水管和煤气管、下水管、电话缆及类似物)的损坏。必须将施工中遇到的地下设施通知总包、监理、招标人,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些地下设施等物受损。若损坏了任何公共/地下设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尽快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帮助有关主管部门修复该设施。
22.垃圾清理 在现场施工同时应配备足够清理垃圾人员及车辆设备,当天必须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内土方整理时清理出来的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至现场的包装材料等,并始终保持整洁。
23.尘土公害 施工方法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必须在工地内的现场以及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
24.机械和设备造成的空气污染 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其机械设备排出过量烟雾、气味及异味气体。如果排出的此类气体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则应立即改用其他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
25.现场焚烧 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26.竣工清理 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前,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
所有工程结束后提供属实的竣工图包括蓝图版和电子版,经甲方和监理确认。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