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大唐集团制〔2013〕45号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见附件),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担任,助理、总师、副总师、各部门主任为安委会成员。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担任。
第二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集团公司本部及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定期召开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审查保证措施,并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归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规定。
第十二条 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落实,提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网络,开展日常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报告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组织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拟订。会议情况以办公通报形式,印发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十 集团公司总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一次,年底一次,贯彻落实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总结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阶段工作,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 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二十条 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