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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2025-10-05 00:53:00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篇

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综合说明

一、编制概况

为搞好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建筑市场和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我站于2006年6月21日向省建设厅报送了《关于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请示》(冀建价[2006]15号文),拟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省建设厅于2006年7月20日做出批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同意我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编制要求。我站根据省建设厅的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从2006年10月开始编制,至2008年6月完成印刷稿,经过了省内外调研、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确定定额水平,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专家审查、全省审查、定额水平测算、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阶段。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与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质[2008]396号)精神和,本定额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各种计价方式的需要。

(二)编制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既适应定额计价又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

3、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为主,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计价方面的需要;

5、贯彻现行省以上的标准、规范;

6、定额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

7、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3、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4、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5、《2003年河北省综合基价解释汇编》;

6、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工劳动定额》;

7、《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

9、现行的其它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10、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11、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2、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施工图;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工程结算;

(4)市场价格;

(5)一次性补充定额;

(6)其它。

三、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章节设置

本定额分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共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分部工程划分方法,并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和使用习惯,本定额共设17章,2652个子目,并包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附录”。具体设置如下:

总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  砌筑工程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6  金属结构工程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A.12  模板工程

A.13  垂直运输工程

A.14  建筑物超高费

A.15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A.16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7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配合比

附录二  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

附录四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五、主要特点 

本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本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覆盖面。

3、本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使得清单计价时用起来更加方便、实用。

六、主要调整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本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本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做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本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本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与本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1、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本定额不再设综合基价、去除费用及利润,只包括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

    3、本定额根据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和综合用工单价,综合用工一类为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为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为30元/工日。

    4、本定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价格按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取定;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5、2003综合基价中的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及门窗木作工程中的部分项目,与装饰装修工程定额项目存在交叉,本定额不再单独设章,属土建工程的项目移入相应章节,其他项目列入装饰装修定额。

    6、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由2003综合基价中的门窗木作工程中的相应项目组成。原门窗木作工程的普通木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相应移入装饰装修定额。

    7、屋面及防水工程由2003综合基价屋面工程与楼地面工程中的防潮、防水相应项目组合而成。

    8、措施项目不再分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费,而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把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从实体项目中调整到可竞争措施项目中;把构件运输及安装同施工技术措施费列入实体项目;明确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其消耗量不作调整的规定,并重新测算确定了相应费率。

    9、脚手架工程中将安全网等相关工作内容去除,只在相关费用列入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将单项脚手架中装饰装修专用脚手架去除,只在装饰装修定额中列项。

    10、垂直运输工程中项目水平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重新测算,并考虑扣除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项目垂运费的因素进行了调整。

    11、建筑物超高费考虑扣除装饰装修工程垂运费的因素进行了调整。

    12、2003综合基价中的检验试验费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天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号)精神调整为检验试验配合费。

    13、经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了混凝土的干密度,重新计算了混凝土配合比;调整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删除了泵送混凝土石子粒径40mm相应项目。

    14、选取典型工程对未单独设水、电表时水电费扣除系数重新进行了测定,区分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分别给出了相应的系数,调整了计算基数,由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基价之和改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

    15、烘干木材烘干费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预制构件蒸养费调整为80元/立方米。

七、关于预拌砂浆

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时,工程造价计算按省建设厅冀建质[2008]412号文件规定对现行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与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界限

1、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按照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他属现代做法的按本定额计算。

2、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建筑时,以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界,以上部分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以下部分按本定额计算。

3、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筑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按本定额计算;其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4、建设的单项仿古建筑工程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缺项部分按本定额计算。

A.1    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和机械土、石方共2节,合计147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5)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6)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7)200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8)其他。

3、施工方法和内容

(1)人工土石方工程考虑了一侧抛土的因素,并保证槽坑两侧1m以内不得有余土。

(2)机械土、石方工程包括:工作面排水,现场道路的养护,洒水不同情况的挖土,消除铲斗、车厢内的积土。

(3)挖掘机挖土方综合了正、反铲挖掘机坑上、下不同情况的挖土,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但不包括装运土。

(4)挖掘机挖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包括挖掘机坑上、下不同情况的挖土,以及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还包括了推土机助铲装土。

(5)机械运土方根据运距、机械所占权重按土方综合机械(一)、土方综合机械(二)考虑。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以全统定额和94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3年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实际调研情况,合理地进行了项目划分,定额水平更贴近市场。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2003综合基价土石方工程中的支挡土板、排水工程移至第十六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地基处理移至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中。

(2)土壤分类由普硬改为一、二类土和三类土,坚硬土改为四类土。

(3)所有“地槽”改为“沟槽”。

(4)增加了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6米系数,即深度超过6米时,按6米以内每增加深1米乘以系数1.25。

(5)增加了淤泥、流砂和修整边坡概念。

(6)增加了机械挖土方深度超过5米系数,即机械挖土深度最深为5米,超过5米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1。

(7)增加了机械运淤泥、流砂系数,即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在“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和“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中分别增加了不同管径塑料管的相应数据。

(9)浆砌毛石、条石基础增加工作面宽度由150mm改为300mm。

(10)增加了 3:7灰土、2:8灰土、天然级配砂石碾压3个子目。

(11)调整了人工挖沟槽、人工挖地坑、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方、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运土方、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等项目的定额含量。

三、定额的使用

1、在土、石方项目的使用中应考虑以下问题:

(1)土壤及岩石的类别。

(2)地下水位的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输距离。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土石方工程应该注意系数调整问题。

2、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划分: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挖土厚度在 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 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解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推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是指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3、机械运土方综合了各种类别。

4、对已做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和管道的土方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地基土方大开挖工程应计算平整场地。

5、人工回填土项目已包括了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距离5m内取土运输,如实际取土超过5m时,按相应的运输项目计算。

6、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容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7、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房心回填土可按本章回填土项目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房心回填土和满堂基础室内回填土可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B.1楼地面工程素土垫层计算。

8、定额中人工运土方项目适用于人工挑土或抬土。

9、自然地坪平均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相差在10cm以内的,按设计室外地坪计算土方工程量;相差大于10cm的按自然地坪计算土方工程量。

10、机械挖土方时,遇有人工清理基坑、拍底、钎探按以下方法计算;人工清理基坑按实际挖土量套用相应的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拍底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1.27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钎探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5.67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注:本条适用于施工单位向外分包时的情况)

11、机械挖土从设计室外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室外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设计室外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也称坑内作业。

四、工程量计算

1、挖沟槽: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度计算。

2、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场地按其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3、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的挖土基坑底计算至槽底。

4、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5、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起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6、计算工程量时,沟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7、挖土方、沟槽、地坑时,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放坡系数可根据各类土壤类别的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应根据基础类型的不同按规定增加工作面后,计算土方工程量。

9、挖土槽、地坑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11、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地槽、地坑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

13、机械挖土方机械行驶坡道的计算,只有机械在坑下作业才计算机械行驶坡道。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3:7灰土碾压、2:8灰土碾压、天然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截桩头、截桩,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打孔灌砂(碎石或砂石)及混凝土桩成孔,CFG桩,高压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及夯扩灌注桩,灌注桩辅助项目,桩架90°调面、超运距移动,支护及锚杆,地下连续墙,灌注商品混凝土,地基处理共15节,合计324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3)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4)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5)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6)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是以2003建筑综合基价为基础,参照2003年市政综合基价、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相关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编制的,补充了已在我省普遍采用的高压旋喷桩、CFG桩等项目,调整了地基强夯、方桩、管桩项目划分水平,使之更符合市场实际。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计量单位同2003综合基价立方米调整为延长米为计量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图集04G361、03SG409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方桩按不同断面、长度,管桩按不同桩径及长度,进行了步距划分,使定额子目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

(2)补充了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混凝土管桩20个子目,管桩电焊接桩1个子目(如采用快速接头接桩按实际发生结算)。

(3)补充了CFG桩相应子目。区分土壤级别及桩长补充了螺旋CFG桩6个子目、沉管式CFG桩6个子目及褥垫层1个子目。

(4)补充了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双重管法、三重管法3个子目。

(5)将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成孔由2003综合基价按普硬土、坚硬土划分调整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

(6)增加了护壁钢筋制作、钢筋笼制作2个子目。

(7)灌注桩辅助项目中增加了双灰桩料。

(8)土层锚杆中增加了:机械钻孔(孔径150mm、200mm)、锚孔注浆(孔径150mm、200mm)、锚杆制作安装、围檩安装拆除、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7个子目。

(9)增加了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锁口管吊拔、浇注等共9个子目。

(10)将2003综合基价土石方工程中的地基处理移入本章,对地基强夯部分,从计量单位、步距划分,到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都作了相应调整。将2003综合基价以100坑为计量单位,调整为以100m2为计量单位,将2003综合基价以夯击遍数划分步距调整为既考虑夯击能量,又考虑坑数和坑内击数。增加了夯击能5000kn.m10个子目,500kn.m以内满夯2个子目,800 kn.m以内满夯2个子目,删除2000 kn.m满夯2个子目。

(11)将2003综合基价打拔钢板桩项目移入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架工程。

2、本章是选定一般建设规模、正常施工条件编制的,当建设规模小于本章规定,打试验桩、斜桩等,按本章的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3、土壤类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遇有砂夹层时,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类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4、本章所配备的打桩机的规格、型号,如与现场实际配备不同时,不得换算。

5、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6、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7、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灌注砂石桩除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8、打送桩时按相应打桩子目的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本章规定系数计算。

9、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土层与岩石层工程量分别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计算,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乘以系数1.20。

10、喷射混凝土支护、螺旋钻孔护坡桩项目中未包括钢筋用量,钢筋应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11、各类灌注桩应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12、泥浆运输子目仅适用于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外运。

13、灌注桩辅助项目中的的造浆成孔灌注混凝土子目适用于潜水钻机、冲击钻机、回旋钻机成孔桩。

14、施工中按实测定的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换算后的充盈系数值按下式计算。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实际灌注混凝土量/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量

15、凿桩头批凿桩长度在500mm以内。预制桩截长度在500~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长度超过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凿桩头按混凝土桩凿桩头项目乘以系数1.50。

16、混凝土护壁模板按A.12模板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7、灌注桩混凝土需要泵时其泵送费用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8、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9、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石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其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品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20、土层锚杆:

(1)锚孔注浆孔径与定额不同时,注浆材料(注浆管除外)、机械台班用量按锚孔截面积比例调整。

(2)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拆除时如需切割,其工料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3)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21、强夯每遍夯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时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2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数量多少,一律不得换算。

23、如采用强夯置换,按强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24、设计要求强夯填充材料时,其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2。

25、强夯的夯锤、脱钩器、龙门架等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费用。

26、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A.15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相应项目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4、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计算。

5、人工挖孔混凝土桩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6、打孔(沉管)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钢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1.5。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7、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同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径(cm)

608010012015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12.29136.94167.00231.39280.10
9、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10、凿桩头按剔凿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11、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12、喷射混凝土支护壁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13、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14、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15、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6、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17、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18、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19、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20、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

A.3 砌筑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砌砖、砌石及构筑物共3节,合计85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5)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6)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7)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综合基价》;

(8)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将陶粒空心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综合为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项目;移入明沟、散水、台阶、沟箅子子目;将有关勾缝项目移至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

部分材料取定规格如下:

标准砖:240mm×115mm×53mm

硅酸盐砌块:

880mm×430mm×240mm

580mm×430mm×240mm

430mm×430mm×240mm

280mm×430mm×240mm

空心砖:

240mm×115mm×115mm

240mm×240mm×115mm

方整石:

砌柱   450mm×220mm×200mm

砌墙   400mm×220mm×200mm

条石:

1000mm×300mm×300mm

料石:

1000mm×400mm×200mm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增加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项目。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是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陶粒空心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均按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执行。删除了陶粒空心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3个子目。

(2)删除“标准砖如规格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的说明;增加“本章中标准砖尺寸为240 mm×115mm×53mm,同样规格化的页岩砖、水泥砖等都按标准砖执行”的说明。

(3)移入明沟、散水、台阶、沟箅子项目,及相应的说明及工程计算规则。

(4)移入毛石台阶说明。

(5)增加了非承重空心砖1/2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钢丝铺水泥砂浆20mm三个子目录。

(6)墙面加浆勾缝、墙面垢浆勾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平缝、料石墙勾凹缝、料石墙勾凸缝6个子目移至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

(7)调整了砖基础、砖砌内外墙脚、多孔砖、承重空心砖墙、非承重空心砖墙、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散水、台阶、明沟、挡土墙、砌石地沟、烟囱、砖水塔、砖(石)贮水(油)池、砖砌赶井、当壁等子目的定额含量。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不含砌筑脚手架,脚手架按有关章节计算。

2、不区分标准砖内、外墙和清水、混水墙,只用厚度区别按相应的项目计算。

3、多孔砖墙、非承重空心砖、砌块墙按规范要求已包括镶嵌标准砖,计算工程量及套用相差时不再单独计算。

4、构筑物圈梁、过梁、基础梁按有关章节计算。

5、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中不含混凝土芯柱,另列项目计算。

6、外墙高度:

(1)平屋面有挑檐板者应算至板底。

(2)平屋面不带挑檐者应算至板面。

(3)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

(4)有屋架、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面另加200mm。

(5)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

(6)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

7、内墙高度:

(1)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墙身高度算至板底。

(2)框架梁下内墙算至梁底面。

(3)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4)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8、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9、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10、砖砌围墙区别不同厚度按相应项目计算,其砖垛和砖砌压顶与墙身合并计算。

11、砌筑弧形墙、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明沟、散水、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砖砌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按设计规定套用B.1楼地面工程有关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13、沟箅子中的塑料、不锈钢、铸铁箅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箅子是按现场制作考虑的。

14、砌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项目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

1、计算墙体时,除按规定进行扣除外,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及腰线等体积不再计算。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断面面积0.15m2以内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4、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角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5、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6、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除按规定进行扣除外,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另列项目计算。

7、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8、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9、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按相应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1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1、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12、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13、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15、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16、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7、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18、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和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所占体积。

(3)烟囱筒和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7)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9、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20、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1、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分现浇钢筋混凝土、预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混凝土、现浇钢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钢筋铁件共8节,合计377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2)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4)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图集、定型图;

(5)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仅编列了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项目,模板工程属于可竞争措施项目。混凝土构件中未包括钢筋用量,钢筋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为便于使用,本宣贯资料给出了每10m3钢筋混凝土钢筋含量参考表(见附表),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混凝土养护用“草袋”,改为“塑料薄膜”。

(2)增加现浇空心板内芯管安装(¢100、¢200、¢300)3个子目,同时增加“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的计算规则。

(3)增加现浇、商品混凝土斜梁30°以内子目2个。

(4)将计算规则“圆形圈梁、地圈梁套用圈梁项目。”修改为“圆形圈梁、地圈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5)将板的计算规则(1)修改为“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

(6)增加“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的计算规则。

(7)增加构筑物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

(8)增加现浇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满堂基础后浇带子目2个。

(9)调整了现浇钢筋、预制钢筋定额工是数量(¢10以内、¢20以内、¢20以外)。

(10)调整了冷扎带肋钢筋及冷扎带肋钢筋网片的定额含量。

(11)将2003综合基价楼地面章节中散水、坡道、混凝土台阶基层、明沟4个子目移入本章,并补充了相应的商品混凝土子目。新增抹水泥豆石浆防滑坡道项目及相应的商品混凝土子目。

(12)调整了商品混凝土损耗率,重新计算调整了商品混凝土子目的定额含量。

(13)移入明沟、散水、坡道、台阶项目的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4)增加“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的说明。

(15)将毛石混凝土带型基础和毛石混凝土基础的说明修改为:“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定额的使用

1、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项目计算。

(2)商品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固定泵相应项目计算,采用移动泵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4)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5)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换算按照下列毛石量公式进行:

毛石用量(m3)=10m3×毛石掺入比例×1.8×(1+损耗率)

注:①上式中毛石掺入比例是指毛石占整个毛石混凝土的体积比。

②毛石比重2700kg/m3÷毛石容重(表观密度)1500 kg/m3=1.8

③毛石的损耗率为0.8%。

④上式所算毛石用量为每10m3毛石混凝土中毛石用量。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7)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8)明沟、散水、坡道、台阶等项目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章节有关项目,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2、钢筋

(1)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按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2)钢筋锚固长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锥螺纹钢筋接头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用锥螺钢筋接头项目。

(4)钢筋、铁件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净用量(含张拉预留量),另加施工损耗;现浇3%,预制2%;预应力:低碳冷拔钢丝9%,大型屋面板、大楼板、槽形板、平板、矩形梁、T形梁、支撑、檩条、天窗上下档、天沟板、挑檐板、桁架、薄腹屋架、托架梁6%,鱼腹式、T 型吊车梁13%,后张预应力钢丝束10%,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6%,铁件1%。套用相应钢筋、铁件项目,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项目计算,冷拔钢丝价格内已包括加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5)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及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所用的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四、工程量计算

(一)基本计算方法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2、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2以内的混凝土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基础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体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或水泥砂浆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1)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2)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3)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4)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1)凡带有(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分别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cm2 以内者不扣除。

(3)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4)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蓬及弧形阳台、雨蓬)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蓬如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雨蓬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6    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蓬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主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板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散水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墙面积。

(6)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的地面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计算。

(7)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明沟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9)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13)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4)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度)。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灌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2、预制桩尖按虑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截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5、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项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五)成型钢筋

场外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加工厂制作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六)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1、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1)基础

①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②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①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①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②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圈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4、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①适用于高度在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②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⑤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3)造粒塔筒壁

①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65m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②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由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0.3m2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③造粒塔中的框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7、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冰封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①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8、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积在0.05m2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0.05m2时,应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

附表:每10M3钢筋混凝土钢筋含量参考表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

序号项   目

单 位

钢 筋(T)

¢10以内¢20以内¢20以外
1带形基础钢筋混凝土(有梁式)10m3

0.1310.60.062
2钢筋混凝土(无梁式)10m3

0.2600.3560.025
序号项   目

单 位

钢 筋(T)

¢10以内¢20以内¢20以外
3混凝土基础10m3

0.1020.3180.052
4杯  型  基  础

10m3

0.0080.281-
5满堂基础无梁式10m3

0.0440.9400.097
6有梁式10m3

0.1370.6520.345
7桩承台带  型

10m3

0.2760.524-
8独  立

10m3

0.1100.570-
9设 备 基 础

5M3以内

10m3

0.1400.200-
1020M3以内

10m3

0.1200.180-
11100M3以内

10m3

0.1000.160-
12100M3以外

10m3

0.1000.160-
13矩  形

10m3

0.4230.7800.528
14异  形

10m3

0.2200.2040.140
15圆形及正多边形柱10m3

0.3760.60.533
16基础梁10m3

0.3761.0380.159
17单梁、连续梁10m3

0.3851.1130.360
18异形梁10m3

0.4941.1090.395
19直形圈梁10m3

0.3150.6330.001
20弧形圈梁10m3

0.2860.5920.001
21过  梁

10m3

0.2910.8630.018
22拱形梁10m3

0.2741.194-
23弧形梁10m3

0.5280.8620.691
24叠合梁10m3

0.3460.8160.410
25拱形、弧形过梁10m3

0.3110.9320.018
26斜梁30°以内10m3

0.4100.904-
27直形墙10m3

0.5190.7570.024
28短肢剪力墙10m3

0.8080.9670.052
29电梯井壁10m3

0.5010.9190.019
序号项   目

单 位

钢 筋(T)

¢10以内¢20以内¢20以外
30弧形墙10m3

0.2100.5970.459
31大钢模板墙10m3

0.5450.4790.002
32无梁板10m3

0.6090.185-
33平  板

10m3

0.9420.2960.038
34拱形板10m3

0.4490.581-
35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10m3

0.7580.2410.038
36半球壳体10m3

1.2040.146-
37斜板30°以内10m3

0.8810.2770.037
38整体楼梯10m3

0.1250.0750.001
39螺旋

楼梯

整  体

10m3

0.0800.145-
40柱  式

10m3

0.0880.159-
41阳台直  形

10m3

0.7190.632-
42弧  形

10m3

0.3660.759-
43雨蓬直  形

10m3

1.2930.333-
44弧  形

10m3

0.9070.234-
45栏板直  形

10m3

0.510--
46弧  形

10m3

0.510--
47框架柱接头10m3

0.347--
48挑檐天沟10m3

0.8730.054-
49零星构件10m3

0.819--
50小型池槽10m3

0.5300.255-
51压顶、垫块、墩块10m3

0.4040.083-
52混凝土

后浇带

10m3

0.4551.1130.378
5310m3

0.9430.2960.038
5410m3

0.5110.7450.024
55满堂基础10m3

0.0810.8250.196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序号项  目单 位钢 筋(T)
¢10以内¢20以内
56方  桩

10m3

0.4030.986
57桩  尖

10m3

0.9580.136
58矩  形

10m3

0.3101.429
59 又肢柱、空格柱10m3

0.8111.3
60工  型

10m3

0.2811.667
61围墙柱10m3

0.5100.305
62矩形梁10m3

0.2741.270
63异形梁10m3

0.5111.216
过  梁

10m3

0.5110.058
65托架梁10m3

0.3853.006
66T型吊车梁10m3

0.6181.411
67鱼腹式吊车梁10m3

0.6951.621
68风道梁10m3

0.5900.756
69拱形梁10m3

0.4830.999
70屋架拱梯型、折线型、三铰拱10m3

0.3542.861
71锯齿形、三角形10m3

0.5841.373
72组合式10m3

0.1581.284
73薄腹式10m3

0.5831.927
74拱  板

10m3

0.4910.213
75天窗架10m3

1.0320.665
76天窗端壁10m3

0.8030.780
77门架式钢架10m3

0.3981.704
78平  板

10m3

0.2820.312
79槽形板、大型屋面板、单肋板10m3

0.30.549
80天沟板10m3

0.3410.129
81挑檐板10m3

0.6350.236
序号项    目单 位钢 筋(T)
¢10以内¢20以内
82F形板、双T板10m3

0.4800.675
83砂浆板、阳台栏板10m3

0.182-
84地沟盖板10m3

0.709-
85架空隔热板10m3

0.175-
86天窗上下档、柱间支撑10m3

1.6510.461
87檩  条

10m3

1.6510.461
88阳  台

10m3

0.3080.360
雨  蓬

10m3

0.3080.360
90烟道、通风道10m3

0.6080.056
91实心楼梯段10m3

0.4430.286
92空心楼梯段10m3

0.3300.214
93楼梯斜梁10m3

0.6610.407
94楼梯踏步10m3

0.370-
95垃圾道10m3

0.816-
96小型池槽10m3

0.816-
97漏空花格10m3

0.082-
98零星构件10m3

0.820-
99井圈井盖10m3

0.800-
(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序号项  目

单 位

钢 筋(T)
预应力

钢筋

¢10

以内

¢20

以内

冷拔

钢丝

低碳冷

拔钢丝

100矩形梁10m3

0.6720.3850.336--
101大型屋面板、双T板10m3

0.4830.113-0.262-
102槽形板、肋形板10m3

0.5210.272-0.222-
103平  板

10m3

---0.1140.321
序号项  目单 位钢 筋(T)
预应力

钢筋

¢10

以内

¢20

以内

冷拔

钢丝

低碳冷

拔钢丝

104天窗上下档10m3

-0.148--1.043
105天沟挑檐板10m3

-0.1860.1780.196-
106吊车梁T   型

10m3

1.5290.2140.798--
107鱼腹式10m3

1.3071.248--0.026
108就位预制托架梁10m3

1.2190.3680.599-0.085
109拱形屋架10m3

0.9100.4880.868-0.160
110薄腹屋架10m3

1.1140.4980.698-0.048
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和木结构共2节,合计85个子目,并附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用五金铁件参考表。

2、编制依据

(1)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2)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3)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4)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5)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2003综合基价中的普通门窗项目及土建与装饰装修定额均有项目不再在本章列项,仅出现在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

2、与“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普通木门窗、木门窗五金安装、铝合金隔断制安、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塑钢隔断(成品)安装、木结构中的间壁墙、木装修、铁花栏杆等移入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只保留了个别子目,如清水板条檐口中、混水板条檐口、屋顶上人孔等,现列入木结构中。

(2)普通木门、窗用小五金零件参考表移入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有关规定计算。

2、设计采用的木种与本章取定不同时,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计算。

3、本章圆木以毛料为准,如需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刨光损耗计算。

4、本章所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如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5、本章所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用五金铁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6、本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7、各种钢门的五金铁件(如折页、普通门轴、门闩插锁等)均已综合在制作项目内,但推拉钢门、射线防护门的金属滑轨、滑轮、阻偏轮或轴承等五金配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8、本章均未考虑脚手架费用,各项目在安装时使用的脚手架,已在脚手架工程中综合考虑。

9、本章均按建筑高度20m以内计算的,超过20m的工程,建筑物超高费中已综合考虑。

10、本章均未包括面层的油漆或装饰,应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计算。

11、本章均未包括成品保护费,成品保护费考虑在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

12、厂库房大门如用到门扇铁角时,套用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四、工程量计算

1、厂区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量单位。

2、本章门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门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3、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4、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5、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cm进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

6、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料计算。其后背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计算。

7、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8、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9、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开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10、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每头加15cm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30cm)。

11、钢门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A.6金属结构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钢柱制作,钢屋架、钢托架制作,钢吊车梁、车挡制作,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钢垃圾斗、垃圾门制安、钢支撑、钢檩条、钢墙架、钢支架制作,钢平台、钢梯子、钢栏杆制作,钢漏斗、H 型钢、H 型钢梁(柱)、C、Z型钢檩条制作,钢网架制作,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钢滑模制作,无损伤检验及除锈等共11节,合计66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2)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3)2004年《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200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5)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6)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7)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本章是按施工现场制作及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编制的。

(2)本章是按机械下料制作、焊接编制。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与整体预装配的工料,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包括在项目内。

(4)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放样、划线、截料、平直、钻孔、拼装、焊接、成品矫正、除锈、刷防锈漆一遍及成品编号、堆入等。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油漆用稀释剂“汽油”改为“油漆溶剂油”。

(2)调整了钢柱制作,钢屋架、钢托架制作,钢吊车梁、钢制动梁、车挡制作,钢支撑、钢檩条、钢墙架制作,钢平台、钢梯子、钢栏杆制作,钢漏斗、H型钢制作及钢网架制作等项目的定额含量。

(3)增加H型钢梁、H型钢柱子目。

(4)增加C、Z型钢檩条子目。

(5)增加喷砂除锈、抛丸除锈子目。

(6)增加了说明“钢梁按钢制动梁项目计算”

(7)增加了说明“H型钢梁(柱)制作项目适用于以型钢为主的梁(柱)构件。”和“以钢板加工制作的H型钢梁(柱)构件,H形部分按型钢制作计算,其他部分按实腹柱、钢梁相应项目计算。”

(8)增加了喷射除锈标准及系数调整的说明。

(9)删除2003综合基价关于H型钢制作项目的说明。

(10)将2003综合基价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后半句改为“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11)将2003绑扎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修改为“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金属结构构件。

2、金属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考虑的。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等全部操作过程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

4、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内包括钢材损耗,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5、钢梁按钢制动梁项目计算。

6、钢滑模项目只适用于定额的项目之中,不能单独使用。

7、H型钢梁(柱)制作项目适用于以型钢为主的梁(柱)构件。

8、以钢板加工制作为主的H型钢梁(柱)构件,H形部分按H型钢制作项目计算,其他部分按实腹柱、钢梁相应项目计算。

9、本章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0、设计要求无损探伤的构件其制作人工乘以1.05系数。

11、钢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项目计算。

12、金属结构构件焊接缝无损探伤应按规范要求套用相应项目。焊缝质量检测级别见定额说明中的附表。

13、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紧附的氧化皮。

14、本章定额的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如变更级别,Sa3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0调整,Sa2级乘以系数0.90调整。

四、工程量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cm计算。

3、钢柱制作工程量应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

4、吊车梁制作工程量应包括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挡、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6、钢屋架制作工程应包括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角钢重量。

7、钢托架制作工程量应包括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

8、钢墙架制作工程量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

9、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10、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计算。

11、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点开孔所占重量。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瓦、型材屋面,屋面防水及墙、地面防水、防潮共3节,合计248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2)《建筑施工工长手册》及《建筑工程防水施工手册》;

(3)05J标准图集;

(4)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及其补充定额;

(5)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6)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7)2003年《山东省土建装饰定额》;

(8)2003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9)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将2003综合基价中的地面防水项目移入,章名称改为“屋面及防水工程”,并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结合外省市相关定额,补充了已在我省广泛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瓦、型材屋面

①增加了油毡瓦屋面子目。

②彩钢板屋面中增加了彩钢夹心板50mm厚和75mm厚的彩钢屋面及采光带子目。

③补充了彩钢板墙板4个子目,分别彩钢压型板,彩钢夹心板50mm厚、75mm厚、100mm厚。

④调整了彩钢波纹瓦屋面和彩钢夹心板(100mm厚)两个子目中的人工用量。

(2)屋面防水

①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由1个子目增加到5个子目,根据做法不同,划分为冷贴一层、冷贴每增加一层,热熔一层、热熔每增加一层及屋面分格缝点粘300宽改性沥青卷材共5个子目;与其相应的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8个子目。

②增加了聚乙烯丙纶双面复合卷材子目,与其相应的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2个子目。

③增加了干铺无纺聚酯纤维布和满铺0.15mm厚聚乙烯薄膜一层两个隔离层子目,与其相应的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2个子目。

(3)墙、地面防水、防潮

将2003综合基价中楼地面工程中的防水项目移入本章,并补充调整了一些项目。

①卷材防水中增加了聚乙烯丙纶双面复合卷材冷贴满铺平面、立面2个子目;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由1个子目增为8个子目,根据铺贴部位和铺贴方法分为平、立面冷贴一层及分别每增一层4个子目,平、立面热熔一层及分别每增一层4个子目;增加了3mm厚双面自粘防水卷材子目。

②涂膜防水中增加了聚氯乙烯防水涂料平面、立面,JS复合防水涂料2mm厚平面、立面,每增减0.5mm厚平面、立面,SBS改性沥青涂膜防水溶剂型、水乳型等项目,删除了聚氨酯两遍项目。

③刚性防水增加了掺无机铝盐防水剂(素水泥浆、防水砂浆)、掺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防水砂浆3个子目。

④变形缝部分增加了预埋式钢板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复合填料、铝合金装饰板盖缝、抛光金属板盖缝、塑胶硬盖板缝和不锈钢板盖缝等项目。调整了木板盖缝的人工含量;依据标准较长调整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项目的定额含量。

三、定额的使用

1、水泥瓦、粘土瓦、水青瓦、油毡瓦的实际使用规格与本章项目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均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冷底子油或处理剂一遍。油毡收头的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按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人工。

4、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钢管底节每个按2m计算。

5、橡胶卷材及镀锌铁皮厚度,设计与本章项目不同时,仍按相应项目计算。

6、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B.1楼地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7、屋面保温按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按相应项目计算。

8、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9、墙、地面防水、防潮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10、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为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按2mm厚展开宽度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cm;其他填料取定为3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1、变形缝盖缝,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橡胶板的厚度取定为2.0cm;铝合金装饰板取定为25cm×0.15cm;抛光金属板厚度取定为0.3cm;不锈钢板盖缝子目中的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0.5cm;塑胶硬板厚度取定为0.5cm。如设计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实际所含铁件含量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12、刚性防水水泥砂浆掺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合剂及其含量可调整换算,人工不变。

四、工程量计算

1、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长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cm计算,但各部分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型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

(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用时,可按实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

(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1.5m2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4、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增加5cm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cm计算。

5、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若图纸未明尺寸,可按本章所附“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量不另计算。项目内已综合了刷油漆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6、塑料水管、玻璃钢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短管、弯头以“个”或“套”计算。

7、彩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际铺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

8、墙、地防水、防潮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到人工材料均已计入项目内,不另计算。

9、变形缝按缝长度计算。

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防腐;保温、隔热;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共3节,合计285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2)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3)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6)05J等标准图集及相关资料

(7)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防腐部分综合用工均按二类计取;保温、隔热部分中干铺与填塞项目按三类计取,其他按二类计取。

(2)由于耐酸防腐工程是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故对于耐酸防腐项目所需的材料都应选用防腐材料。胶泥、砂浆都具有防腐性质,块料也是耐酸块料。本章除对耐酸防腐整体面层及屋面保温层中的混凝土子目考虑了混凝土搅拌机外,其他项目均按人工操作考虑。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从2003装饰综合基价天棚工程中移入天棚设置保温吸音层共14个子目,分别是天棚板面上铺放吸音材料(超细玻璃绵板4个子目、袋装矿棉4个子目、聚苯乙烯泡沫板4个子目),天棚板底喷膨胀珍珠岩1个子目、天棚板底喷聚笨泡沫塑料球1个子目。

(2)从2003土建综合基价抹灰、涂料章节中移入6个子目,分别是标准砖墙墙面和混凝土墙面水泥珍珠岩浆底、纸筋灰面2个子目,内墙面改性石膏保温砂浆抹灰2个子目,天棚混凝土基层改性石膏保温砂浆抹灰2个子目。

(3)补充了外墙粘贴聚苯板、外墙粘贴挤塑板、玻纤网格布一层抹面两遍、玻纤网格布两层抹面三遍、钢丝网一层抹面二遍、现浇单面钢丝网聚苯板保温子目共6个子目。

(4)将2003综合基价中聚苯乙烯板无龙骨胶浆粘结子目中的粘结剂EC-6、粘结剂EC-1调整为聚合物粘结砂浆和聚合物抗裂砂浆并对消耗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定额的使用

1、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及厚度,如项目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4)水玻璃类面层及结合层项目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及沥青类均包括树脂打底料及冷底子油工料。

(5)花岗岩板面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板底为荒面时,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其结合层的砂浆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6)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7)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2、保温隔热

(1)本章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及一般保温工程,保温层的各种配合比强度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2)本章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本章的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及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或砂浆作粘结材料。

(4)本章外墙粘贴聚笨板、挤塑板保温适用混凝土墙面及各种砌体墙面。

(5)外墙粘贴聚笨板与挤塑板(聚合物砂浆粘结)、混凝土板下粘贴(聚合物砂浆粘结项目中)聚笨板、挤塑板厚度不同时人工、材料用量不变。

(6)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7)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中。

(8)墙体铺贴块体材料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时,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9)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钢丝铺设均包括接缝、附加层、翻包的人工及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10)当柱子保温采用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时,套用墙体保温中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子目。

(11)零星隔热工程

①池壁、池底隔热分别套用墙体隔热及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②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面隔热相应项目。

③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套用墙体隔热的相应项目。

④柱帽贴软木、泡沫塑料板,按混凝土板下铺贴项目计算。

⑤塔顶或水箱底板、顶板上铺填保温材料,按相应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5。

四、工程量计算

1、耐酸防腐

(1)本章除注明者外,均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乘宽(或高)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长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长度,侧壁的长度相应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4)金属面刷过氯乙烯防腐漆计算规则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B.5金属面油漆相应规则计算。

2、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隔热层不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者除外。

(2)墙体隔热层,均按墙中心线长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洞口所占体积。

(3)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在混凝土板下,按图示长、宽、厚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

(5)外墙粘贴聚笨板与外墙粘贴挤塑板(聚合物砂浆粘结)、混凝土板下粘贴(聚合物砂浆粘结)、玻纤网格布与钢丝网铺贴、现浇单面钢丝网聚笨板保温项目,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

(6)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 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纳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2增加4.14工日。

(7)内墙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中、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抹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构件运输及构件安装共2节,合计190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2)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4)有关规范、标准;

(5)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构件运输是按定点运输形式考虑的,项目中考虑了道路拐弯、穿越铁路、十字路口、装卸地点掉头等因素。定点运输是指在一个工作班内由一个构件堆放场往返于一个工地的运输。

(2)构件运输的工作内容包括:设置一般的支架、装车、支垫、绑扎、重车行驶、按指定地点卸车、堆放支垫稳固,空车返回等工作。

(3)本章适用于金属及混凝土构件水平运输及门窗水平运输,构件安装适用于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内的单机作业,采用多机作业时,按有关说明计算。

(4)本章是按整体吊装、焊接为主考虑的,钢网架的安装按分体吊装考虑。

(5)本章构件安装未考虑安装脚手架、现场运输、道路修整因素。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混凝土养护用“草袋”改为“塑料薄膜”。

(2)增加了通风道风帽(成品)安装子目。

(3)删除预制(成品)构件安装共11个子目。

三、定额的使用

1、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25    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构件运输按本章规定的构件分类表选取不同构件类别分别套用相应项目。

(3)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因素。如遇到非等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2、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半径就另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建筑物地面上各层构件安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15m的。

(3)构件安装用脚手架按A.11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形所需人工校正费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整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5)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7)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面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不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9)预制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2)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13)预制构件及金属结构安装是按檐口高度20m以内及构件重量25T以内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或构件单个重量超过25T时,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单机吊装乘以1.3,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1.5(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14)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四、工程量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工程量等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工程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净用量。

2、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0.4m3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1类构件运输项目。

3、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4、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安装的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预制柱安装,其首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6、预制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节点时,其混凝土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7、预制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8、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9、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10、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11、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12、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13、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4、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吕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按70cm井筒安装项目计算。

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道路、排水、沉井垫木及灌砂垫层和沉井挖土下沉共4节,合计244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2)1997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4)国家现行的设计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本章适用于住宅小区、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各种路面。

(2)本章仅包括部分沉井项目,其他沉井项目见相关章节。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沉井挖土下沉调整为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别列项,而2003综合基价按普硬土、坚硬土列项。

(2)在道路底层中,取消了5cm和10cm厚度子目,增加每增减1cm子目。

(3)将养护用“草袋”改为“塑料薄膜”。

(4)混凝土路面项目取消了模板工料消耗量。

(5)增加了砂垫层上铺草坪砖和天然石材板铺设项目。

(6)增加了塑胶场地13mm厚、每增减1mm,塑胶球场和天然石料路边石安装项目。

(7)增加了排水管道混凝土胶圈接口项目。

(8)调整了其他路面铺砖和排水管道项目中的用工量。

(9)块料面层路面,多边砖或需拼铺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1,现调整为多边砖人工乘以系数1.15;拼铺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10)增加了说明: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适用于建筑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如遇机械挖路槽者时,按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4、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1.15系数;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1.33系数。

5、定额胶圈用量与实际不符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6、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7、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井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80,四类土乘以1.25。

4、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面积。

5、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平方米计算。

6、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1/2计算。等厚度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7、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8、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9、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A.3砌筑工程”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

10、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11、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结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12、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长度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A.11脚手架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共2节,合计123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

(3)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5)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脚手架使用手册》;

(8)《建筑施工手册》;

(9)有关法规相关标准及规范。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简化计算,设置了综合脚手架项目。根据建筑工程脚手架为措施消耗的属性,按简明适用原则、客观反映脚手架费用的要求,以典型工程测定为基础,对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脚手架项目进行综合扩大,设置了可供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以及类似结构建筑物使用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2)适用面宽,补充简便。综合脚手架涵盖了常规建筑物正常层高,一般性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种脚手架的搭设消耗,能够满足多数和工程计算脚手架费用时直接使用。当层高异常、情况特殊时,给定了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3.6m的增加系数及增补单项脚手架的具体办法。

(3)考虑建筑规模因素,采用差别搭设期。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划分项目,解决了建筑物在此高度相等规模不同时占脚手架费用比重较大的外脚手架搭设量差异造成的费用差别。综合脚手架编制时,其中的外脚手架是根据综合脚手架项目所包含的工程特征和工期需要,分别确定搭设期后计算取得的,更加贴近工程实际情况。

(4)落地搭设方案,重复利用原则。综合脚手架项目编制和单项脚手架使用规定均体现正常的施工组织方法,外脚手架仍采用自设计室外地坪满高落地搭设方案,具有砌筑外墙围护墙体、浇制混凝土外墙柱板、外墙装修和安全防护等多种功能作用。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单项脚手架

①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调整了小横杆的间距,并相应调整了扣件、油漆、砂布等相关材料以及人工、机械的用量。

②为了更好地贯彻“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文件的精神,在本次修编时,将本章脚手架含量中所包含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费用分离出来,其费用计入“A.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中。涉及到的子目有: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临时防护栏杆;外脚手架、烟囱脚手架、烟囱内衬脚手架、电梯安装脚手架。

③取消了与装饰装修有关的单项脚手架项目,移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

④补充了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的计价办法。

⑤补充了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的计价办法。

(2)综合脚手架

①根据单项脚手架的测算资料,经过对典型工程的测算,调整了综合脚手架项目的含量。

②根据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取消了“层高2.2m以内综合脚手架”项目。

③补充了钢结构工程脚手架的计价办法。

三、定额的使用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钢结构等建筑物。

(1)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若建筑物的主体与内外装饰由不同单位施工时,用于主体工程的脚手架套用本章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用于内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套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2)综合脚手架中不包括底面积超过4m2或深度1.5m以上的设备基础、高度超过1.2m的室内沟墙、电梯安装所需脚手架以及依附斜道,如发生此种情况,可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行计算。

(3)多层建筑的层高超过3.6m时,应增加综合脚手架费用。综合脚手架增加费以层高超过3.6m的建筑面积套用该工程综合脚手架项目并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4)全现浇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升板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计算。内浇外挂结构、内板外砌结构、预制框架结构、大板等全装配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规定系数计算。地下工程的脚手架分别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

(5)单层钢结构建筑物按单层排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规定系数计算;多层钢结构建筑物按多层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规定系数计算。

(6)建筑物接层工程的脚手架计算,以原建筑物的面积乘以规定系数加上接层面积,套用接层后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2、单项脚手架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构筑物以及不适用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

(1)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的建筑物。

(2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计算。

(3)板施工的构筑的不另计算脚手架。

(4)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四、工程量计算

1、综合脚手架

(1)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建筑物的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外脚手架高度在15m以内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但当出现框架结构外墙,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的情况时,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3)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5)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棉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6)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m2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时,现浇带形基础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B.7脚手架工程”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项目乘以系数0.5。

(7)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8)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    B.7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9)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可按砖柱脚手架的方法计算。

(10)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11)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措施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1.6。

A.12模板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预应力混凝土模板及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共4节,合计227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2)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4)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图、定型图;

(5)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现浇模板工程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预制构件模板除桩尖按10m3混凝土虑体积,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以m2为单位外,其余均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预应力模板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组合钢模板厚度为2.5mm,模板价格内已包括模板回库维修费。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本章定额含量中“草板纸”取消,其费用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2)本章定额含量中含有安全网的子目,将安全网含量取消,同时扣除搭拆安全网用工。

(3)在2003竹胶板补充定额的基础上,经调查测算,重新确定了原有6项现浇混凝土竹胶板模板子目的定额含量,并增加了短肢剪力墙和斜板(坡度30°以内)竹胶板模板子目。

(4)增加了现浇混凝土斜梁(坡度30°以内)模板子目。

(5)增加了短肢剪力墙模板子目。

(6)增加了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后浇带模板子目。

(7)增加了混凝土路面(定型钢模板、木模板)子目。

(8)增加了说明“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9)增加了说明“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10)增加了说明“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计算。”

(11)将构造柱模板计算规则修改为“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

(12)在计算规则中增加“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子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3)调整大钢模板墙模板子目的定额含量。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我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竹胶模板、木模板编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可以调整。

2、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3、拱形、弧形构件是按木模考虑的,如实际使用钢模时,套用直形构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5、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6、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柱、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7、项目中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是采用钢滑模或木模施工的。其他项目,是按组合式钢模或木模施工计算的。如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8、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撑杆的用量,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如设计规定利用支撑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9、如大面积模板需要加大钢度,在构件中设置对拉螺栓,并同混凝土一起现浇在构件中不取出周转使用,可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用量及单价计算。

10、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1、剪力墙计算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4倍以下时,按柱的相应项目计算;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4倍以上,7倍以下时,按短肢剪力墙项目计算;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7倍以上时,按墙的相应项目计算。

12、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子目。

13、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

1、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孔洞所占面积,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这内计算。

(3)基础:

①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②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图1)

③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0.5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图2)

④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⑤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项目计算。

⑥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⑦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附墙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8)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之内。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蓬、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发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3)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台阶端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

(14)现浇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5)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2、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4)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5)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6)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7)小型池槽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预制桩尖按虑体积(不扣除桩尖虑体积部分)计算。

(9)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的构件。

(11)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按实体积计算。

3、构筑物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仓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钢筋混凝土通廓、沉井、化粪池、检查井、支架、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附表: 每10m3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

定额编号项     目模板接触面积
M2

A12-1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30.72
A12-2无筋混凝土带形基础36.66
A12-3有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21.97
A12-4无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5.94
A12-5毛石混凝土基础20.35
A12-6混凝土基础21.07
A12-7杯 型 基 础

18.36
A12-8无梁式满堂基础4.60
A12-9有梁式满堂基础12.95
A12-10混凝土基础垫层13.80
A12-11带 型 桩 承 台

38.01
A12-12独 立 桩 承 台

21.84
A12-135m3以内设备基础

32.09
A12-1420m3以内设备基础

16.43
A12-15100m3以内设备基础

13.13
A12-16100m3以外设备基础

4.46
A12-22

矩 形 柱

105.26
A12-23

异 形 柱

93.20
A12-24

圆形及正多边形柱78.37
A12-26

基 础 梁

78.99
A12-27

单梁、连续梁96.06
A12-28

异 形 梁

87.71
A12-29

直形圈梁65.79
定额编号项     目模板接触面积
M2

A12-30

弧形圈梁63.01
A12-31

过    梁

96.81
A12-32

拱 形 梁

76.22
A12-33

弧 形 梁

87.34
A12-34

叠 合 梁

40.55
A12-35

拱形、弧形过梁149.70
A12-36

斜梁(坡度30°以内)96.06
A12-38

直 形 墙

74.40
A12-39

短肢剪力墙76.00
A12-40

电梯井壁130.00
A12-41

弧 形 墙

70.42
A12-42

大钢模板墙70.62
A12-44

无 梁 板

48.54
A12-45

平    板

74.40
A12-46

拱 形 板

80.39
A12-47

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65.60
A12-48

半球壳体102.25
A12-49

斜板(坡度30°以内)98.14
A12-59

直形栏板338.90
A12-60

弧形栏板332.12
A12-67

升板柱帽50.66
A12-159

圆形仓(顶板)73.53
A12-160

圆形仓(隔层板)25.80
A12-161

圆形仓(立壁)91.66
A12-162

矩形仓(立壁)97.18
A12-165

水塔塔身(筒式)159.74
A12-166

水塔塔身(柱式)115.34
定额编号项     目

模板接触面积
M2

A12-167水塔水箱(内壁)142.05
A12-168水塔水箱(外壁)119.76
A12-169水塔(塔顶)74.07
A12-170水塔(槽底)56.92
A12-171水塔(回廊及平台)92.59
A.13垂直运输工程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及地下室垂直运输共3节,合计71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2)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3)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图、定型图;

(4)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5)其他。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本章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它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2)本章机械台班量与其效率无关,它是按单位工程的全班工期配置的(Ⅱ类地区)。

(3)构筑物垂直运输按用途及主体使用的材料划分项目。烟囱以30m为基数,水塔、筒仓以20m为基数按座计算,并列有每增加1    m的项目。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因安装消耗量定额考虑垂运费及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使用,将混合结构、现浇框架结构、全现浇结构的定额含量进行了适当调整。

(2)考虑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等移入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这一因素,测算调整了本章子目的定额含量。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等发生的垂运费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3)删除了贮水(油)池垂运费子目及“贮水(油)池不分高度按容量以座计算”的说明。

(4)修改说明(三),改为“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三、定额的使用

1、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内。

(2)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结构类型划分见本章附表。

(4)本章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系数0.96。如楼板也为现浇混凝土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系数1.04。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6)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系数0.5。

(8)本章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项目乘以系数1.14。厂房分类见本章附表。

(9)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0)本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末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末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采用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时,部分构件安装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接层工程的垂直机械费按接层以后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类型套相应的项目,工程量以接层后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基础乘以折减系数f,f=(1-b/a)×1.2,其中:b为原建筑物±0.000以上的工期,a为接层后的±0.000以上(包括原建筑和新接建部分的全部工程)的工期。以上所提到的工期均按现行工期定额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3、采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以下方法扣减:按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6%,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四、工程量计算

1、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物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带地下室的建筑物按檐口高度套用相应项目,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地下室相应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A.14建筑物超高费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共1节,合计11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2)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3)工程调研资料。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1)建筑物超高费是指建筑物地上高度超过六层或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的功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的时间,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随工人班组配置并确定的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效,以及由于建筑物超高,自来水压力不足需要增加的加压水泵台班。

(2)建筑物超高费不分用途、结构类型,只按檐口高度来划分项目。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考虑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等移入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这一因素,测算调整了本章子目的定额含量。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等发生的超高费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三、定额的使用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4、超高建筑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其他机械(扣除垂直运输、吊装机械、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降效以及加压水泵等费用。垂直运输、吊装机械的超高降效已综合在相应章节中。

四、工程量计算

1、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高度超过20m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高建筑面积)计处超高增加费,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高度标准计算。

2、超高费用不分工业、民用、单层、多层,层数,层高一律套用本章项目。

3、超高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瞭望塔台等不计算高度,其面积与顶层面积合并计算。

4、若同一层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高度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

5、建筑物高度虽超过20m,但不足一层的,高度每超过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的25%计算;超过20m以上的技术层(层高2.2m以下)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套用相应超高费项目乘以系数0.7。

6、多层建筑物若20m以上部分层高超过3.6m时,每增加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25%。

A.15 大型机械一次安折及场外运输费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折费用,特、大型机械安装、折卸一次费用,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共3节,合计个子目。

2、编制依据

本章主要以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位》为依据。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在工程计价中,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规定计取相应费用或同承包人自报费用。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将2003综合基价中沥青混凝土摊铺机4个子目,改为轮胎式各履带式2个子目。

(2)新增静力压桩机1800KN、2000 KN、2400 KN、3000 KN、3800 KN、4000 KN、5000 KN、5600 KN、共12个子目。

(3)新增长螺旋钻孔机(孔径400mm、600mm、800mm)共6个子目。

(4)调整了固定式基础(带配重)、塔式起重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按拆的人工消耗量。

(5)修改了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

三、定额的使用

1、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及轨道铺拆

(1)轨道铺拆以直线为准,如铺设弧线型时,乘以系数1.15计算。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设计尺寸,按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固定式基础(带配重)按座计算,如实际用量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4)本章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等,发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特、大型机械每安拆一次费用

(1)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塔安拆费是以塔高70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70m时,每增加10m安拆费增加20%。

3、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1)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2)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

四、工程量计算

塔吊基础及轨道铺拆,特大型机械安拆次数及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A.16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其他共4节,合计78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2003《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2)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4)典型工程调研资料。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综合了2003综合基价的部分章节,将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及原组织措施费(不含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删除临时设施费子目。

(2)检验试验费修改为检验试验配合费,费用内容和费率均作了调整。

三、定额的使用

1、支挡土板

支挡土板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指间隔支挡土板。

2、打拔钢板桩

(1)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2)单位工程打拔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3)打拔钢板桩项目不包括钢板桩的摊销费。

(4)土壤级别的划分见定额A.2桩与地基基础中的“土壤级别划分表”。

3、降水工程

(1)降水可按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降水方式来选择套用子目。

(2)水泥管深井井点降水项目包括安装、使用,其中安装包括了成孔、清理泥浆、吊放井管等,不应再套用其他章节成孔项目。

(3)井点回灌可按相应的井点制作安装、拆除项目计算。

(4)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5)项目中单机组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组抽水包括两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4、其他

(1)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别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具体内容如下:

①雨季施工增加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保温、加热及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发生时另计。

②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③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④检验试验配合费,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⑤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将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20m以外(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⑥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⑦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⑧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⑨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⑩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以上10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10项费用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

1、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A.17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本章概况

1、章节划分 

本章包括一般土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桩基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共2个子目。

2、编制依据

(1)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2)典型工程数据资料;

(3)建设部及省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两个子目为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其消耗量不作调整。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2003综合基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是在临时设施费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48;本定额直接列出了两个子目,重新测算了相应费率。

(2)本定额将脚手架工程中安全网的搭拆、临时防护栏杆、垂直封闭、防护架等测算在了本章两个子目的消耗量中,2003综合基价中这些项目在脚手架工程中。

三、定额的使用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实体项目与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其他以外)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附录一   配合比

一、概况

1、项目划分

本附录包括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特种混凝土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抹灰砂浆配合比、耐酸防腐及特种砂浆配合比及各种垫层、保温层材料配合比共6部分,0项。

2、编制依据

(1)2000年《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2000年《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特点

本配合比在2003综合基价配合比的基础上删除了原泵送混凝土石子粒径40mm17项、增加了,从2003年装饰装修综合基价配合比中移入4项。

1、主要特点

(1)增加了防水混凝土和抗冻混凝土F150配合比;

(2)根据河北05J标准做法,增加了石膏砂浆的1:1和1:2配合比。

2、与“2003综合基价”的区别

(1)混凝土干密度,由2003综合基价的2450kg/m3调整为2500kg/m3;

(2)泵送混凝土坍落度由2003综合基价的120mm调整为140mm。

三、使用

1、本定额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定额项目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预算价的依据。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及试验部门的配配制,不得按本定额配合比表的材料用量直接使用。

2、配合比表中列出的材料消耗量及其损耗量,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台班在相应项目内。

3、配合比用砂是天然砂(含水率2.5%)编制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4、当混凝土设计有抗渗或抗冻等级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其强度等级。

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不包含配合比内容,应按本附录配合比及说明使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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