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E/ZY/WZ-06 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行经济责任制,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在节约上下功夫。为了更好的开展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利用,特此规定物资的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和领用,以及交旧领新物品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和领用制度
(一)企业对低值易耗物品控制使用,低值易耗品涵盖范围由生产管理部鉴定。如焊条、抹布、砂轮片、油料、刀具头。
(二)低值易耗品控制方法,分为数量限额和全额限额。
(三)生产管理部门编制低值易耗品登记手册。登记手册应体现对限额使用物品的合理性。登记手册中还应列出低值易耗品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全额等。领取应首先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审核。
(四)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由物资计划部进行审批。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最后到仓储部领取。
(五)各使用低值易耗品的单位,按期按限额或定额领用低值易耗品,仓储部在发放低值易耗品上严格限额发放,并按时在低值易耗品手册中记账。
第二条交旧领新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交旧领新物品的范围由生产管理部门界定。如轴承、电器、布电线、电缆、仪表、橡胶制品、无线电器件、交电开关灯具、五金工具、电工工具、量具等非低值易耗品。
(二)由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交旧领新物品登记手册。交旧领新物品先由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再交由物资计划部审核。必须经仓储部门确认交旧后,由采购部门采购,入仓储部门。
(三)仓储部门对于交旧领新物品的管理,要做好记账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