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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绩效考核原则及实施方案
2025-10-05 00:53:17 责编:小OO
文档
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度绩效考核原则及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奖金兑现和人员优化的合理性,以便贯彻公司战略,提升组织效能,特制订本方案。

二、原则

1.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2.科学规范、充分授权

3. 结果导向、全面考核

第二章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绩效考核对象分为部门级和员工级两种,其中: 

(1)部门是指各BG、各区联及各子公司;

(2)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员工(包含试用期、实习生、劳务人员)。

二、考核方式及周期

1.部门级考核

(1)经营类考核:对于各业务BG、区联及子公司,采取经营考核(签订经营考核书)的方式,具体考核办法依据BG/区联激励管理制度、子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以及关于熔断机制等相关规定。

(2)责任状考核:对于管理服务各部门,采取责任状考核的方式,考核周期为“年度”。

2.员工级考核

(1)员工级考核均以责任状评分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周期为“季度”。

(2)各一级部门负责人、区联负责人及各子公司经营者承担部门级考核结果,不参加员工级考核。

三、考核工具

1.部门级责任状考核工具为《2016年度部门目标责任状》(附件1)。其中,业务BG、区联和子公司经营考核书由营销交付管理中心和证券与投资管理部制定相关工具。

2.员工级考核工具为《2016年第X季度个人目标责任状》(附件2)。

四、考核结果应用

2016年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预算调整、奖金发放和人员优化的主要依据。

1.对于BG、区联及子公司,经营考核情况作为部门预算调整、奖金发放及部门负责人职位、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具体根据BG/区联激励管理制度、子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以及关于熔断机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每季度对各属性员工进行排名,考核及排名情况作为人员优化的主要依据,人员优化的原则如下:

(1) 营销属性员工满1年的,毛利低于50万,辞退或降薪20%,连续两年毛利之和低于50万的列入淘汰范围;

(2) 技支属性员工满1年的,毛利低于50万,辞退或降薪20%;

(3)交付属性员工满1年的,交付量低于200万,辞退或降薪20%;

(4)大项目经理项目延期20%的,辞退或降薪20%;

(5)管理服务和研发属性员工满1年的,排名末尾10%的辞退或降薪20%。

3.部门及个人的考核情况作为年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

一、权利与职责

1.营销交付管理中心负责业务BG、区联激励制度的制定和统筹实施。

2.各BG、区联个人考核依照《个人责任状》模板进行。

3.证券与投资管理部负责子公司考核制度的制定和统筹实施。

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绩效考核总体原则的制定及管理服务体系考核的统筹、培训、引导、监督管理和档案归口。

5.各HRBP及子公司人力负责人负责所辖单位考核实施的协调安排及分数统计。

6.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责任状制定、考核实施等工作,同时与人力对接人做好衔接工作。

7.子公司参照执行此方案,即子公司可以在绩效考核的原则及工具模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及相关工具,但须在制定及更新相关方案、工具及得分统计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考核关系界定说明

1.一般来说,被考核人的直接汇报对象(直接上级)作为考核人。

2.一般来说,对于当季度异动(包括部门内异动、跨部门异动、跨单位异动)的员工,异动前直接上级应当对该员工异动前工作及时评分,异动后上级应当根据该员工异动后工作重新制定责任状,取异动前和异动后的平均值作为其季度得分。

3.当季度首月15日之前异动员工,由异动后部门为其制定当季度责任状,异动前部门无需制定当季度首月1日至15日责任状且评分;当季度末月15日之后异动的员工异动后部门无需制定其15日至月末的责任状,取其异动前个人责任状作为当季度责任状并且评分。

4.若因特殊原因(如考核人已离职)导致无法评价异动前绩效的,由异动后考核人综合了解、考虑后对全周期进行评分。

5. 当季度新入职员工责任状起始日期为其入职日期。当季度末月15日之后新入职的员工异动后部门无需制定其15日至月末的责任状,取其入职日期为考核起始日期,下季度月末截止日为考核终止日期制定季度责任状,得分计入下季度得分。

6.考核评分实施期间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纳入考核范围内(不包含因跨单位异动办理手续人员)。

7.原则上兼职人员分别制定责任状并考核,但不对兼任委员会等非具体业务职能工作进行考核。

8.如因组织架构调整,职责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制定新版责任状。

三、实施说明

1.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0日为当季度个人责任状制定时期和上季度考核评分时期(遇节假日顺延)。

2.责任状由被考核对象(部门、个人)及其直接上级共同制定。

3.部门责任状生效以一级部门长签字为准或其分管领导在征得该一级部门长同意后,以邮件的形式通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生效标志。个人责任状生效以员工个人签字或其一级部门长在征得员工同意后,以邮件的形式通报HRBP及子公司人力负责人为生效标志。

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当审核责任状签订、更新的合规性,并及时跟踪职责调整部门、新入职员工、异动员工的责任状更新情况。

第四章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由公司审议通过,解释修改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8年9月4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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