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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规定
2025-10-05 00:53:03 责编:小OO
文档
学生校外住宿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21〕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三甲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2、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

3、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需要学生离校满一学年的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全年住宿费;离校满一学期的不予退宿,只需要交纳半学年的住宿费。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学院意见后,一式三份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再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宿管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保存。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学生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学院、班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学院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本规定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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