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林甸龙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崔大咏
甲方将10-4号商服楼出租给乙方,乙方因为使用电器超过原设计图纸已安装的线径,所以自行找电业人员在其电表出线单独接一根大平方的电源线,以供其使用。针对此行为双方约定如下:
一、电表使用负荷经电业局核准后方能接线,如使用期间电表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二、要求乙方所接电源线质量合格,外观安装美观、安全。
三、乙方需对所接电源线定期进行维护。
四、穿线时所钻的墙孔应及时封闭,不能漏雨和透气,以免影响楼层供暖。
五、乙方对其临时接的电源线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费用。
六、租期结束后,乙方恢复原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12年9月15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