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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5-10-05 00:48:17 责编:小OO
文档
阜阳市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5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数量(点击打开)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七)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统一设在阜阳行政学院大礼堂。

(二)报名时间为2011年3 月28日至4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费用每科45元,两科90元。

考生报名时需要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提交近期同底版两寸免冠照片5张,同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部分岗位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或有关证明报名,2011年9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学历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批准后,可以开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阜阳行政学院大礼堂进行。各单位在报名现场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及时通知考生于4月2日16:00前到报考单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时应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统一考试

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笔试或面试。

笔试统考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或教育学、心理学等),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统考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系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等)和本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30%,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70%,两项合成后为笔试成绩。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可于2011年4月20日到22日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五、资格复审

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报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资格复审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或专业测试

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市侨联、市文化馆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不再面试。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或面试而无法递补(面试前一天招聘单位主管局提供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证明,可以递补),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天专业测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七、成绩合成

报考教育系统的,笔试成绩为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考生成绩以复试成绩确定。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市侨联、市文化馆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6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为最后成绩。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八 、优惠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教育系统的不需笔试,直接进入复试。报考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最后总成绩加2分(除市教育系统)。 

九、考核体检

考核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或教师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体检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咨询电话   2262818   考务电话  2262161

监督电话       22191

                       阜阳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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