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注册资本金函
北京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XXX于【 2017年7月21日】签订《深圳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合同约定,贵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贵司于我XXX的股份工商变更于7月26日完成,已完成31日,贵司仍未履行实缴注册资本金XX万义务。深圳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XXX”品牌旗下一家子公司。截止2017年止,XXX已在中国建立15家分,中心35家总代公司,除全面覆盖一线城市外,更是着眼于二、三线城市,业务辐射全国大部分区域。XXX钻研支付增值行业多年,获得业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如果贵司退出股份需要按公司章程办事,否则将对贵司的品牌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股东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烦请贵司务必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金,否则我XXX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司法律责任。
特致此函,执行为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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