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一、原则
1、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结合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外委托检测机构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3、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
4、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工程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约同现场监理取样送至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质量标准。充分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驻地监理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二、试验检测
1、原材进场检测
原材进场需经材料部门对本次进场原材料规格、批量等进行登记,并附带原材料进场质量保证书,报送现场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对量、对规格等,全部合格后方可通知现场监理进行取样送检。如原材料检测不合格,应根据检测中心的办法通知监理按照检测中心检测频率取样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此批材料应立即退场,严禁使用。试验检测报告应在3天之内拿回报验。
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混凝土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应按照一下程序进行:
(1)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件必须现场事实取样成型,并送至标准养护室进行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和构件处于统一位置进行养护。标准养护试件28天送至规定检测中心进行强度检测,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温度满足600℃送至规定检测中心进行强度检测,检测报告3天内拿回。
(2)标准击实试验、土体压实度试验等需在现场进行的试验,必须先由现场技术员报至实验员,再由试验员通知规定检测中心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现场试验检测前应做好试验检测的相关工作。检测人员到场时候需由试验员通知现场监理进行试验确认。现场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类型,及时将检测报告拿回。
(3)试验检测频率应根据检测中心提供的送检频率进行取样,样品应真实具体,不得少于送检频率。
3、见证取样
本工程试验采用现场旁站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所有检测试验必须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取样必须有现场监理、试验员在场共同见证,并在送检委托单上见证取样栏签字确认。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检送样原则。
三、外委托试验检测管理
1、外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是由质检站提供的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单位的资质由主管实验员在检测单位拿回,并存档备案。
2、外委托取样检测试件应及时送出,并有监理旁站取样,专职试验员和监理共同在委托单上签字后方可送出。不得在双方人员都不知晓的情况下送样。
3、混凝土试件必须在上面将成型日期,混凝土标号等写清楚,防止送样出错。试验检测台帐必须由专人每天进行填写,台帐记录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4、外委托送样检测必须设专人送检,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送检人员负责送检和检测报告的取回工作,并协助试验管理人员台帐的建立,不得谎报检测报告编号,检测报告应及时取回送试验管理人员查阅无误后方可存档。如遇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及时向试验管理人员报告,由试验管理人员向项目总工提供书面资料(附不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然后考虑解决办法。
5、现场混凝土、砂浆试件必须设专人制作,不得随意变更制作人员。试件制作人员应对现场混凝土的标号严格控制,不得将不同标号的混凝土试件混在一起。试件制作人员制作试件时,试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及时将混凝土试件组数、部位、成型试件等登记如台帐,不得事后补填台帐。
6、试验管理人员要多和现场技术施工人员沟通,了解原材料进场情况,及时对经常的原材料进行检测。严格禁止在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将材料用之结构上。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项目部要配合试验检测人员将其请出场。
7、需要通知检测人员到现场做的试验检测,必须由片区施工负责人经过项目总工同意后再通知现场试验员,由现场实验员统一向检测中心汇报。施工负责人试验检测因提前两天通知试验员,防止由于时间安排问题不能及时到现场检测。
四、多个分包单位试验送检管理
本工程存在多个劳务公司自行送检情况,针对此种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置专门的试验管理人员,并负责各自分包部分的试验。分包单位试验人员必须每天将分包部分的试验检测情况报告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处,不得在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送检。
2、为了方便现场试验的管理,项目部将试验的台帐格式进行统一,并将电子版本拷贝给每个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根据自己管辖范围填写各自的试验检测项目,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每两天将分包单位的台帐收集整理,防止分包单位的试验检测台帐和现场施工情况不符。如分包单位不认真填写试验台帐,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换人和给与相应的处罚。
3、分包单位试验管理人员名单必须张贴至试验办公室,加强个分包单位试验管理的沟通,每个分包单位在做试验送检之前必须通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到场,并记录试件、部位、试验内容等。
4、外委托送样检测委托单规定,见证人和送样人必须明确专人,即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为送样人,见证人为监理单位在检测中心备案的见证人,并由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送检。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必须对送检委托单进行核实。
5、试验检测报告的取回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项目部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报告取回时间。对于取回的不合格报告,分包单位不得隐瞒,要及时上报,如被查出有隐瞒不合格报告,或者改动报告的不合格值的行为,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有权对分包单位试验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6、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现场试件制作不规范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的地方,分包单位要无条件进行整改。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分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巡查。
7、分包单位现场制作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放置在构件处,不得将试件放置在施工现场。可将试件装在现场焊接的钢筋笼中,并在钢筋笼上做好标识,防止工人随意拿走。
8、分包单位对试验检测有异议的地方,统一上报至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处,由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再上报至工程项目总工处解决。分包单位不得在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检测。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