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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劳动合同范本
2025-10-05 00:57:12 责编:小OO
文档
编号: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上海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地址邮编

实际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紧急联系电话:确认书

本人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本人已充分知晓、理解、认可甲方即上海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内容。

本人已提前收到甲方的《劳动合同书》,对此《劳动合同书》的各项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予以认可。

确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否则,乙方将构成欺诈,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以下: (一)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为三个月,甲方将根据乙方实习期表现进行考核,并以此评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乙方实习期表现极佳,甲方可酌情为乙方提前办理转正,但乙方实习期不得小于两个月。

二、录用条件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乙方提供的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身份证件等资料必须真实;乙方没有涉嫌违法而未履行法律责任;乙方满足甲方依法规定的职位胜任条件。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并了解甲方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国。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七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乙方加班加点工作,乙方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的加班加点工作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法定节日休假、婚丧假、带薪年假等。

五、劳动报酬

第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 4500 元整,试用期工资为标准工资的80%。转正后,岗位津贴随工作岗位而调整,绩效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系税前工资,应缴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薪酬做出调整或不调整(调整分为上浮和下调两种),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九条根据甲方工资制度,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1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月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奖励等报酬,每月1日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付,甲方代为缴纳。

第十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甲方根据经营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若未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的,应按其工资标准就不足之日对甲方作出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为乙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的原因要求离职的;

(八)法律、行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

(二)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如在项目结束前提出辞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岗位作业流程以及员工守则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不真实的信息或不正当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一)乙方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资格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二)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

(三)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乙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六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违反保密规定,不辞而别,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第、第九项、第十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十三、职业道德与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诺在甲方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郑重承诺:

(一)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署本合同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的权利和能力。

(二)乙方在此保证,其对本合同的执行将不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不会违反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义务,亦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有违反,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免受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支出等予以赔偿)。

(三)乙方保证,其绝无和其他第三方用人单位订立任何可能其受雇于甲方、与提供服务予甲方相冲突之契约、协议或其它任何约定。乙方如与其他用人单位有任何纠纷或未结清款项,皆应自行处理,不得影响甲方之声誉或在甲方之工作。由于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关系,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同意任职于甲方期间,严格遵守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并郑重承诺:

(一)乙方凡职务上、与职务相关、或虽与职务无关但是利用甲方资源或经验所独自或参与合作开发、研究,所产生或完成之构想、设计、创作、发明、改良、技术诀窍(know-how)、著作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以甲方为著作权人或其它知识权人(含专利申请权、商业秘密等),其相关权利及利益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相关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皆归甲方自始拥有。

(二)在被甲方聘用期间,若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其他任何方的工作聘用或向其他任何方提供劳务,而无论是否获得报酬;也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从事任何甲方所交予从事的业务以外的业务、商务或联络活动。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无论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即将进行的项目和计划、产品技术介绍和/或说明、产品报价以及客户资料、管理文档等各种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口头、书面、电子文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或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前,有权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乙方未履行的服务期间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五条工作交接:

(一)乙方的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工作(包括任何办公用品、办公资料及设备等)(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全面、毫不迟延地与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以甲方名义从事的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各类办公用品和设备、各种形式的文件档案、所有客户资料等。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须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第三十六条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后一年内,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引诱、劝导、影响在甲方工作的人员离开甲方,乙方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引诱、劝导、影响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利用该人员的职务、业务行为作有损于甲方权益的行为,乙方也不会以甲方名义或个人名义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联系。若有违反的,甲方将保留依照法律规定追求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其他补充约定:

详见双方签订的《业务工作保密协议》及《薪资保密协议》

十四、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十五、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确认,其已经充分知晓、理解、认可并愿意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内容。

第四十条乙方任职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期间,乙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首部描述为准,如有任何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首部填写的联系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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