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企业的发展,降低其融资能力,不利于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企业的不良资产滞留于企业的资产项目中,一方面粉饰着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又掩盖着资产流失。本文将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对不良资产的预防、处置以及如何进行有效地催收等提出合理化的见解。
1、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1、企业经营者对市场的预测和驾驭能力不强,缺乏广泛的、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盲目追求经营规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为了满足GDP增长目标,大量投资项目缺乏严谨的分析论证便投人生产,由此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2、内部控制制度有缺陷,没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多数企业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节,如对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没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有些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也不到位,忽略账实核对,使盘库流于形式,造成相当一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3、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供求关系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转轨后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同时又缺乏破产退出机制,一旦投资失败,大量资产闲置,导致不良资产越积越多。
4、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风险高,法律关系模糊。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合资、重组、购并、出售等产权变更大量出现,原有投资企业名称和领导层更换,加上操作过程欠规范,股权和债权在重组中没有充分明晰规定,造成法律关系不清,部分投资企业赖账。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商业频现。
2、预防不良资产产生的应对措施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市场环境错综复杂,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也难免会形成一定数量的资产损失。存在不 良资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不良资产管理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和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如何更好地预防不良资产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决策失误。
长期以来,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也是企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规范企业领导班子的运作,完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为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提供机制保障。
2、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
不管具体原因如何,企业的不良资产都出自企业内部。那么,杜绝不良资产滋生的最终着力点也应在企业内部,这是任何其他外部因素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减少不良资产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尤其是要加强对财务的集中管理,逐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子企业及附属单位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 ,控制经营风险。要强化信用管理,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不良资产状况,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
3、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
企业不得违反 国家禁令,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要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管理,涉足高风险业务的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各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工作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的高风险投资业务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要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通过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化、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随时掌握和发现资产存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资产存量的优化动态管理,才能使企业的存量资产管理到位、有效和得到充分保障。
5、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效能监察。
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要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3、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时下,不良资产处置成为了我国律师界一大热点问题。利用传统的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是律师在此领域中最常见的业务方式。就某些项目而言,此虽也是必要的,但弊端也很明显,如处置成本高,律师业务单一。而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我国金融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正日趋多样。金融业界充分汲取国际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通过加强与国内外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的合作,综合运用出售、置换、租赁、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以下就重点介绍几种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方式。
1、债转股
债转股是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牵涉律师业务最大的一个领域。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规还不配套,债转股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因此,律师的介入对债权转股权的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债转股作为我国产业的一个转型,其目的在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债转股的基本程序为:由国家经贸委按国家规定的,定条件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债转股的建议名单,再由各资产管理公司对名单中的企业进行调查和评审;确认债权性质和金额;论证实施债转股的可行性,并与企业和贷款银行共同提出实施债转股的具体方案,该方案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同意并报批准后实施。
律师在债权确认与收购阶段主要负责通过负债企业、主办银行、当地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的交易相对人(主要客户)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其他调查人员(例如财务人员)一起确认债权损失,最后负责起草被调查企业不良债务的调查报告或出具资信调查报告书,对被调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作出综合评价,对债权的安全性作出法律评价并提出基本的处置意见一一诉讼、破产或收购。对欲收购的债权,参与和商业银行的谈判、协商收购价格、收购条件等,并起草收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在债转股可行性论证阶段,律师主要是依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报告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每笔债权实行债转股的可行性提出中肯、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以防止负债企业的规避行为,避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主管部门、地方之间的冲突;保障资产管理公司的评审权和自立决策权。在债转股实施阶段,由律师审查对债转股协议的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实施方案现实可行。
在债转股企业经营成熟阶段,律师的工作有:第一、在协助制定债转股方案和起草公司章程中,应预先订立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出资(出让股权)的相关条款,以约束各方,以便日后退出;第二、实施具体方案中,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债转股的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帮助实施战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债转股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打包出售
打包出售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较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其优点显而易见,因为对资产进行逐笔处置不仅成本高,而且可行性比较小。特别是对众多单笔资产量较小的项目,打包出售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资产的打包出售即成为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资产打包的具体出售方式主要是公开出售和议价出售等,交易结构包括现金买断、合资合作、现金加合资合作等。目前,由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育状况,结构化出售的方式,即联合尽职调查+议价+合资合作,将是主导方式。其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基于资产联合尽职调查信息的议价过程有助于买方和卖方更加充分、全面的掌握对资产变现价值有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因素,使双方在更加一致的信息平台上形成对资产的价值评估。由于部分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双方的估价分歧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弥合。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合资合作等交易结构的安排来进一步弥合双方的估价分歧并最终达成交易。因而此种方式,存在有大量的律师非诉业务。首先是调查,律师对于调查工作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其基本工作方式之一即是调查。其次是议价,律师能够对其间所涉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3、实施债务重组
实施债务重组是处置不良债权的主要方式,其好处在于:债权人可以实现由不良债权直接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股权资产,以实现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对债务人来说,在实施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了重组收益,减轻了债务负担,因此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是一个双赢。而在此过程中,为了使双方有一个都能接受的、客观的、相互可信赖的参考依据,律师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作出的调查,出具对其现实价值及偿债能力的法律意见书,能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同时,律师的意见书可以为重组的方式出具专业意见。具体而言,债务重组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a.债务解除。即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或股权给债权人以了结债务,也就是说债务重组后,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负有偿债义务。这种方法既有利于债务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又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易于被债权债务双方接受。b.修改条款法。即继续保留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危机,包括:降低利率、推迟偿债期限,削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另外,企业债务重组应界定范围,区别进行。由于需要债务重组的国有企业数量繁多,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界定债务重组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方法实施。a.具有还债能力的企业。对于负债率较高,但有较强的赢利能力的企业,尽管负有大量的借贷信用进行扩大再生产,但还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或者虽过度借贷但能够支付一部分本息的企业,均不必考虑重整。b.经营状况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这类企业应该依照《企业破产法》让其破产,它们拖欠的各种债务,除按照偿债程序申请破产债权,从企业破产财产中收回一部分以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就银行而言,国家应当给予较宽,以适当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率,使银行可以将因企业债务重组所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用呆帐准备金冲抵。c.经营状况正常,负债过度,无偿还能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改变现状,具体地说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1)延长负债企业的还款期限或修改贷款条件。企业与管理公司可以签订修改协议书,使企业在依靠自身力量更好地增强自己的经营业绩或改善经营之后有能力偿还债务。2)最大的债权人将债权转换为股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可以将沉淀的贷款转换为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监督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扭亏为盈,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获得较好的股利收入;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将持有的企业股权卖给其他证券公司或控股公司,取得现金收入,相当于收回部分贷款。
4、资产证券化
这是指以公司持有的资产为抵押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实现资产变现目的的方式。不良资产能否证券化有严格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保证。具体说就是:资产缺乏流动性但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本息偿还能够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资产的抵押物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其对债务人的效用很高;资产具有标准化和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实现资产证券化,其发起人首先要分析自身对其证券化的融资要求与目标,然后对能够证券化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的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同质资产汇集组建资金池。如果要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就需要制定相应资产的分类程序和标准,把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贷款,按照一定的分组标志挑选出来,只有对这部分资产才能实施证券化。应将不同种类、期限、利率的贷款组合起来,尽量形成未来现金流量稳定的贷款组合,尤其要注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贷款组合,形成不同的资产池,并采用高级/次级结构,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这仅仅是其第一步操作。然后是建立目的公司和向目的公司真实出售资产。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设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的公司,目的公司建立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应与目的公司之间签订资产池转让协议,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接下来是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运作中,进行信用增级不仅可以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还可以相应地降低融资成本。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应当主要通过内部信用提升的办法来进行信用增级。具体做法有资产打折、超额担保、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证券等。通过资产打折,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资产池原价的基础上向目的公司折价出售来实现信用增级。通过超额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用一个较大规模的资产池支持其中部分资产的证券化运作来实现信用增级。所谓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证券,就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变现收入优先支付给优先证券持有者,剩余部分再支付给次级证券的持有者,这样就把优先证券持有者的风险转嫁给次级证券持有者承担,同时次级证券持有者相应可以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化运作中可以通过相应增加次级证券的比例来对优先证券进行信用增级。最后是证券发行。完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各项程序以后,目的公司可以将证券交由某个证券承销商发行。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也具有证券承销资格。在证券成功发售以后,目的公司将证券发行收入全部作为购买不良资产的价款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
此过程中,律师可以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和计划书的制定工作,参与特设机构的组建法律工作。从特设机构目的公司的运作规范上看,特设机构应当属于公司,并且可以是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范来设立和运作,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参与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另外,还要就出售贷款的各种细节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或谈判,包括贷款组合的出售价格、价款支付、收益的处理与分成,特设机构的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特设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就贷款组合的托管和服务问题,特设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就贷款组合的保险问题,等等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资产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将其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采取与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资产互换手段,促进整体变现的处置措施。
实施此类重组步骤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先进行资产置换后转让控股股权。此种重组实施方式要求:首先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105号文件)规定进行资产置换;在资产置换完成后,利用置换出的资产再向原控股股东进行转让而取得该等控股股权。 2、先转让控股股权后进行资产置换。此种重组实施方式要求:首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控股股权的转让;原控股股东用转让股权所得对价再向重组方收购其完成资产置换后所置出的原公司资产。3、同时进行控股权与资产置出置入行为。此种方式要求重组方须与原方、置入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重组方将置入公司优质资产形成的债权,与原控股方的控股权进行置换,原控股方再将由此取得的对置入公司的债权置换置入公司原资产和原主业,彻底消灭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反向操作:先由置入公司将资产置出给原控股方,形成对原控股方的债权,再用该债权与重组方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将重组方优质资产和主业置入置入公司;重组方由此取得对原控股方的债权,再用该债权置换原控股方对置入公司的控股权,彻底消灭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上述三种实施方式,均须做到依法操作,尤其是在信息披露以及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方面,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得放任自流,律师的介入对此将会是有力的保障。首先,资产置换双方协议的签定须有律师的介入。协议对于置换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定价、人员安置,以及置换的目的和对双方的影响,都需在协议中体现。律师的介入无疑会保障协议的全面、合法、有效;其次,在置换的准备阶段,律师可以首先单为一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置换双方的主体是否适格、置换的主要资产情况、资产置换协议是否有效、置换所涉的债权债务、实质要件、公司章程是否对置换存有障碍,以及资产置换之后的后继法律问题,作出分析,确保置换过程的合法、有序进行。
6、资产租赁
资产租赁是指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将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采取租赁手段变现的处置措施。确定租赁资产项目主要是解决租赁资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确定以租赁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依据。
资产租赁的首先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要确定需对外租赁的财产。租赁资产应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对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次是租赁的资产应具有使用价值;再次是可以在市场中流通和转让。确定租赁项目的租金,是租赁过程中的第二大问题。对采取销售式租赁的资产,要聘请评估师进行评估,根据中介机构评估值确定底价,此过程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最后一关是如何确定租赁项目的承租人。确定承租人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确定承租人的程序等两个问题。资产租赁过程中,要求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经营租赁资产的能力,尤其是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资产经营;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和保障;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经营资产的便利条件。
7、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指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抵债资产或债转股企业委托给特定的组织经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流程包括:通过交流相互了解资信实力或委托意愿,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对市场的研究,由受托方提交切实可行的操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根据托管方的意愿和协议要求,受托方认真实施既定的操作计划与方案,并接受托管方必要的查询和监督。律师的工作,首先是确定托管主体的合法性。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能够受理托管的金融单位,必须是经过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具有完善的托管体系的特定主体。律师对其托管资格的审查,确保其拥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具有完善的投资监督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资产评估系统、资产核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必要的监管设施,为资产托管的有效性把好第一道关。其次,确保受托机构根据具体的资产规模、委托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量身定制科学的投资和管理方案,对受委托资产(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运作,控制风险,以实现预期的收益。
8、资产承包
资产承包是指资产管理公司与承包人签定协议,由承包人经营和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并按协议收取承包费用的资产处置措施。此类方式的资产处置,承包协议的签定当然需要律师的介入,这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传统领域。此外,主要有两大律师业务板块: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承包方确实具备合理经营管理,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能力;其次是在起管理过程中,对资产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监督。
9、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对于资不抵债且回收无望的债务人、担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其破产清算,用清算资产抵偿其拖欠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处置措施。
这种资产的处置方式可能遇到的障碍主要是破产所涉的法律规定。在《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规定了国有企业破产时优先安置职工的措施,如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规定,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还规定了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措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购权力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负担。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破产法》第32条、第37条,《担保法》第55条、第56条等有一定的冲突,违反了企业破产的法定清偿顺序和有担保的债权代先受偿的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利用破产的方式实现债权非常不利。律师的介入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此类的法律障碍,实现债权的最大化。
10、推荐企业上市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在这其中律师的主要业务即从法律角度审查企业是否已经具备了上市的形式及实质要件,确保所荐企业顺利上市。
4、催收
应收账款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应收账款管理不善会给企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企业只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熟练掌握催收技巧,才能真正使企业的赊销发挥出优势,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接下来就着重介绍几个催收的技巧。
1、收货款要及时,要勤上门催收。英国专家波特·爱得华研究证明:有问题的欠款两个月内,收回的可能性几乎是100%,在100天之内收回的可能性接近80% ,在180天内收回的可能性是50%,超过十二个月,收回的可能性是20%。另外,根据国外专业收款公司的调查研究表明,货款拖欠时间与平均收回款的成功率成反比,货款拖欠半年内应该是最佳的收回时机,如果货款拖欠一年以上,收回的成功率只有的26.6%,超过两年时间的,货款回收的可能性只剩下13.6%。对于一些销售人员自己都不挂在心上,或一打发就了事的应收账款,客户也不会十分重视,从而造成催收的难度加大。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购买,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2、侧隐术法。讨债人应如实讲清自己的困难,说明本身的危险处境,以打动债务人的恻隐之心,使债务人良心发现,按时付款。不要以一个讨债者的身份出现而要像朋友之间在谈心一样,互相帮助。
3、要适度运用“疲劳战法”的策略对于一些总是不好要钱的客户,要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不要让客户觉得你很好对付,不给钱你也没有办法。抓住欠债企业的一两个领导人(厂长、总会计师、财务科长)长期软磨硬泡,死缠烂打,坚持打持久战,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总有一天,该领导人意志瓦解,终于同意付款,当然要尽量不要伤了和气。
4、要适当变通可能有时候客户欠款并非有意而为之,而是迫不得已,如:自身账款管理出现问题,他的下游客户欠款太多造成他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或他的经营出现困难。这个时候,一般要先给客户一封有礼貌的通知信函,进一步可通过电话催收,如再无效,企业的收账员可直接与客户面谈,若证实客户确实遇到暂时困难,你如果出手帮他一把,如:帮他催收下游客户欠款,为他出谋划策提高经营业绩,经过努力可以东山再起,帮助客户度过难关,这些都是很好的方法。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法收回较多账款。在收账时,对逾期较短的客户,不便过多地打扰,以电话或信函通知即可,以免失去这客户;对尚未到期的客户,可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收;对逾期较长的客户,应频繁地进行催收;对故意不还或上述方法无效的客户则应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诸法律。
5、激将法用语言刺激债务人,使其懂得若不及时付款将会损害他的公司形象和尊严,对方为了面子和公司的信誉,长久的业务往来,不得不及时付款。激将法是一种很有力的技巧,在使用时要看清楚对象、环境及条件,不能滥用。同时,运用时要掌握分寸,不能过急,也不能过缓。过急,欲速则不达;过缓,对方无动于衷,无法激起对方的自尊心,也就达不到目的。 .
6、强应收账款到期前的日常管理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到客户的抱怨和要求,避免客户对交易事项销售条款、货物质量、交货期、对于结算方式的错误理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 ;做好应收账款的跟踪监控工作,尽早发现客户的经营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征 ,及时结清货款;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如果客息连续超协议占用应收账款,则应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甚至暂停客户的信用,并通知客户相关变动的原因;根据客户的付款习惯在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客户付款;认真对待应收账款的账龄,企业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制度和出现的化;及时与客户对账,要杜绝与客户对不上账而产生的坏账,建议每年至少二次或可以在客户不按付款时和在付款金额与金额相差较大时进行对账;企业领导层应定期召集召开应收账款会议,督促货款回收、及时协调处理应收账款存在的相关I1 ;通过业务培训和实施应收账款问责制,增强销售人员应收账款管理意识。
7、寻求合适的催收时机。债务人不是什么时候都存有钞票等着我们去索取的,不是什么时候都在坐等着我们上门催要的,也不是什么时候都有好的心情在听我们喋喋不休的讨债声的。为了提高债权催收的效率,寻求合适的催收时机是非常必要的。要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的流向、流量,尽可能在其手中有钱的时候迅速出击;要设法了解债务人的行动规律、来去踪迹、工作及闲暇处所,在准确了解其所处地方的时候顶门而上;要善于察言观色、把握发言的时机和火候,尽可能在债务人心情愉快、心态平和的时候催收。
8、找准合适的谈判对手。常有这样的情况,当我们对着某貌似企业领导的人费尽口舌地说了一大堆的讨债理由时,对方却非常礼貌地说“对不起,我不分管此事,你还是另找他人吧”,这时我们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这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如何找准合适的谈判对手。有的时候,“小鬼难缠”,非得找到老总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时候,“大鬼狡猾”,与一般或中层工作人员就能协商一致。动辄直奔老总办公室或总是与说了不算的人纠缠不休,都不是可取的办法。关键的关键是要找准合适的、说了能算的人谈判。
9、合适的人员组合和谈话技巧。在催收人员的组合上,要两人同组,切忌一人独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这是古训;性格外向和性情温和的人最好同分一组,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有利于调节谈话的气氛;男性同胞和女性同事最好合理搭配,阴阳组合,刚柔并用,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谈话技巧的运用上,一定要张弛有度、拿捏自如。要摸准债务人的兴趣并找准与其谈话的议题,要善于将谈话的内容不适时机地引导到债权纠纷上来,要能够在双方言辞激烈时以幽默的言语引开话题调节气氛。直奔主题式的谈话、海阔天空却不及要领式的谈话、情绪激烈式的谈话、话不投机半句多式的谈话是很难从债务人那儿讨到便宜的。
10、催收人员要自身塑造良好的性格。首先,从事任何工作都需要责任心。有了责任心,再难的问题都有可能解决。要培养对这项工作的兴趣和喜爱之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对待,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中去。要对自己催收的债权的合理、合法性充满底气,要对自己的解决债权纠纷的能力和智慧抱有信心,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过人的气势,千万不能被债务人的悲情表演所感化、被债务人的嚣张气焰所吓倒。高度的责任心,还要体现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负责精神,要时刻关注和把握债务人经营行为和资金流向,一有机会就要如猛虎下山一般扑过去;要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在与债务人的协商中,该冲锋陷阵的就要挺身而出,该据理力争的就要言无不尽,绝不能患得患失、怕东怕西、甚至做无原则的让步。在现行的社会信用状况下,不良债权不是那么好要的。一些债务人为逃废和减轻债务,或推三阻四、或避而不见、或蓄意阻挠、或威胁恫吓。不要以为一个电话、一封信函、一次上门就能立竿见影地实现债权,必须以多种催收方法并用的组合形式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向债务人主张权益;不要以为隔三差五、零零星星的催收行为会起到出人意料的催收效果,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方法一鼓作气地攻城略地;不要以为债务人会如其承诺的那样登门履行还款义务,必须主动出击、上门催收;不要以为债务人在履行一、两次还款义务后就能高枕无忧等着剩余债权的顺利实现,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督促债务人按约还款。最后,债权催收是常常会受到债务人的冷眼相对、冷嘲热讽、无理纠缠,艰巨且吃力而不讨好。但我们不能气馁和退却,勇于接受挑战、承担责任,勇于承受委屈和乐于吃苦。
在常用的催收方法中,电话催收费用较低,效果较好,是追讨逾期帐款绩效最好的方法。为了实现电话催收的良好效果,针对债务人的不同回答有以下几个常用的答复。
借口一:“我的客户还没有向我公司付款,所以只好拖欠你们的贷款。”
回答:“有一点您必须清楚,您与其他任何人的债务与我们无关。这笔合同签字的双方是我们双方,从法律的角度讲,您公司应无条件承担所有债务和付款责任。当然,您的处境值得同情,这需要您向您的客户施加更大的压力,比如起诉他,这正是我公司对付赖账公司的做法。但是,即使您不能从您的客户那里拿到货款,也必须立刻用其他资金偿还我方的逾期账款。”
借口二:“由于市场的变化,我们还没卖出货物。”
回答:“请将贵公司销售情况告诉我们⋯ ⋯但是,我公司的销售都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的,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对于市场的变化和风险,我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也不能成为贵公司拖欠贷款的原因,我们不能接受将市场风险转嫁到我公司身上的做法。”
借口三:“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回答:“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您公司必须在货到1 5天内提出质量争议,并提供相关的商检证明。但是,您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账款逾期后才提出,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借口四:“我公司老板和财务负责人不在,其他人无法处理此事。”
回答:“请告诉我,在你公司老板外出时,谁签字有效?请将你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手机号码告诉我,以便我们核实更多的情况。”
借口五:“支票已经寄出了”或“已经付款给你们了。”
回答:“非常感谢!为了避免差错,您能否告诉我支票是哪天寄出的?数额是多少?支票号码是多少?寄到什么地方?是否挂号了?”
借口六:“我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困难。”
回答:“您必须把详细的财务情况告诉我,以便我向领导汇报⋯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糟糕,请你签署一份确认书,以便确认债务。”
借口七:“我们双发之间贸易时间很长,你为什么不相信我公司?”
回答:“我们一直对您和贵公司十分信任。但是,这是我公司的信用管理,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我们的信用管理十分严格,存在欠款就必须尽快追收。我们双方合作十分愉快,我们相信您一定能够在限期内付清货款。”
借口八:“我们正在进行改组。”
回答:“是的,改组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但是我们想与您确认一下,您欠我们的贷款金额为多少元元,您需要在哪天支付贷款”。
借口九:“上没有订货号。”
回答:“我们向您保证,正常情况下客户订单号都应该写在上,但是这次是我们的失误。几分钟之后我可以传真给您,但既然我们已经通电话了,您是否同意您欠我们的逾期账款是元,并已经过期几天了,您大概在什么时间能够偿还呢?”
借口十:“计算机坏了\有关东西调不出来。”
回答:“是的,我知道我们都依赖计算机办公,但是贵公司已经从您所订的货物和赊销期限上得到利益,不能让我们由于您的问题受到损失吧。您是否同意这笔过期的债务是 +元?您能否安排一个手签的支票?如果不行,另外什么人可以对此负责?能否让我直接找该人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