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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
2025-10-05 00:58:45 责编:小OO
文档
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

  对差旅费进行管理是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学校教师出差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第二条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三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

  (四)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学习、进修、培训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用包干办法,也不再报销公共车票。

  第五条

  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在三小时以上不足六小时的可按夜间补助费标准减半发给;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间补助费。除此以外,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一律不得再报支夜餐费。

  第六条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吴县境内 7 元;常熟、太仓、张家港、昆山、吴江 10 元;一般地区 15 元;特别指定的地区 20 元。特别指定的地区指广东省、海南省全境及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

  (二)在苏州市区(含三城区、郊区、新区、园区)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也不发误餐费。凡是直接到上海市出差,不论是否住宿,均按每人每天 20 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工作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

  关于外出学习:

  我校特别重视教师的培训和外出学习活动,力求借助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外出学习培训,功及学校,利在教师。为了给不同发展水平的教师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培训内容与形式,让培训更富于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派原则

  1.分层次、有梯度学习的原则:即教师享受与其业务称号同一级别或高一级的培训学习。

  2. 均衡性原则:注重参与培训、学习的广泛性、不重复性。原则上,在一学年内不安排同一教师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外出学习。(承担培训、出课任务除外)

  3.面向全体原则: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尽可能多的教师提供外出学习机会。

  4.灵活性原则:根据培训所涉及的内容,充分考虑学校与教师发展实际,对于近期有出课任务或教学有特色的教师优先提供学习机会。

  5.关注过程原则:对于致力于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成绩突出者(参照活动材料、教科研考评),优先提供学习机会。

  6.适当兼顾两头原则:对于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引领作用或确有发展潜力的中年教师和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在外出学习选派上,适当兼顾。

  二、外出学习必须遵守的的规则

  1. 外出学习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外派教师必须在外出前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或代课手续,并以假条形式通知办公室。

  2. 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 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4. 遇到组织交流讨论活动,要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见解。

  5. 学习活动结束应立即返校,不得逗留。返校后要向教务处汇报情况。

  6.外出学习人员返校一周内提交学习体会,结合学习收获,精心设计一节教学汇报课并组织本组研讨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参与活动。

  5.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应服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

  三、外出学习归来报销程序:

  执教展示课,在组内汇报学习收获,并向教务处提交文字材料——教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报销。

  关于各类评审费报销: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有学校组织的各级论文、优质课、教学能手、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凡获奖者或当选者学校将为参赛教师报销评审费。

  二、获奖教师需领到证书后方可到教务处申请报销费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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