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加气站所有员工。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提高加气站员工安全意识为出发点,促进加气站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目的。
二、奖励方式:
1、年终奖励:在每年年终总结会议工作后,由各站长推荐本站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至合肥分公司,由合肥分公司审核后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标兵”,奖励内容由合肥分公司领导统筹安排。
2、日常奖励: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
1.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发现职责以外的情况,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3.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
5. 能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事故发生等。
第三章 处罚
一、处罚原则:
以帮助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惩前毖后,督促加气站全体员工自觉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强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树立加气站良好的形象。
二、处罚方式:
1、对加气站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停职培训及罚款、解除劳务合同(解聘)四个等级。具体按其违纪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掌握。
2、被查出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再次检查时不重复处罚,超出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加倍处罚。
3、加气站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清责任,确系加气站员工责任范围内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确系加气站责任范围内的,由站长或班长承担相应责任。
三、处罚标准:
依照《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表》、《员工行为准则》、《员工文明服务用语》标准处罚。
四、处罚金额:
1.合肥分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安全项目满分为100分;90分为考核标准分。
2.安全考核分低于90分,扣罚责任人20元/每分值。
3.安全考核分低于80分,除扣罚责任人外,站长扣罚200元。
4.安全考核分低于70分,除扣罚责任人外,站长扣罚400元。
5.安全考核分低于60分,除扣罚责任人外,站长扣罚600元。
6.安全考核分低于50分,除扣罚责任人外,站长予以免职。
第四章 处罚执行方式
一、书面警告:
1、由合肥分公司下发《通报批评》并张贴至各站通报栏。
2、由合肥分公司领导在工作会议上公示教育。
二、罚款:
1、由合肥分公司在下达《处罚通知》后,由站长或责任人确认无异议后,即可生效处罚。
2、《处罚通知》下达后,责任人必须在当日到合肥分公司办公室上交罚款。
3、由办公室建立奖罚台账,对奖罚情况和金额进行登记、备查。
第五章 附则
1.本标准适用于“安徽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下辖所有加气站。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徽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解释。
安徽中油洁能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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