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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2025-10-05 00:58:43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文明施工,安全零事故。 

1.2安全管理组织

(1)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包括项目部管理层和作业层全面覆盖的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实施项目安全施工管理。

(2)所有在安全保证体系中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员工都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3)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图

    1.3施工现场安全岗位职责

1.3.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格执行《三标管理手册》和体系程序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执行业主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在本施工现场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4)针对本项目制定或修订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的同时,与各业务承包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

(6)指导并督促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做好对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为上岗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投保。

 1.3.2项目总工程师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策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对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当生产工艺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应对其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新的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

1.3.4现场安全工程师

认真宣传、贯彻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施行安全目标管理。负责项目对员工进行进入现场前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施工调度会,掌握施工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意见。负责申请办理项目的各类危险作业许可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时指令停工整改。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负责项目部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业主的各种安全会议,并传达、执行会议精神》

1.3.5施工班组安全员

主要是协助本班组长和安全工程师搞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协助施工队长开好队安全例会。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隐患和违章立即责令整改。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立即反映给本班组长和安全工程师,尽快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协助安全工程师申办各类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做好本班组记录台帐。监督作业工人持证上岗。协助安全工程师组织本班组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班组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1.4安全会议

1.4.1项目部安全会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动员及安全教育大会。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会议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安全经理主持。

1.5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1.5.1施工用电

(1)一般规定

1)临时用电设备数量五台以上(含五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用电设备数量五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及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及配电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TN—S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当电源为中性点接地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零,同时还应重复接地。

6)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7)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触电急救

1)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但严禁用手或金属导体接触触电者。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如果是轻度昏迷,未失去知觉,则应使伤员在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静卧休息。如果出现昏迷、呼吸、心跳暂停止,则须毫不迟疑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法进行抢救 。并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1.5.2施工机具

机具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1)机具定期检查

1)机具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现场指定的专业人员应每月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好机具设备检查报告。设备操作者负责每天进行日常检查。

3)如果缺陷可能导致不安全操作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则机具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贴上“禁止使用”标签,直至缺陷消除。 

(2)安全装置

所有的机具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的检查应包括在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范围内。

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的机具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3)操作者

1)所有机具设备的操作者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具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

2)操作者应随身携带上岗操作证(或复印件),操作证应由或公司权威部门发放。

1.5.3危险区域、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

1)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警戒线、安全绳、防护栏杆。

2)在下列情况下,应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与洞口。固定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及其他各类悬、吊脚手架上。倾斜的屋面。任何高度在2m以上,无防护措施的位置。任何高度,有危险的位置(如2m以下易滑倒或失去平衡时)。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方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防护栏杆的用料及搭设要求应符合本规定脚手架的有关规定。防护栏杆的整体结构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KN的外力。在人口稠密、车辆来往频繁、有可能受到车辆及物体冲撞的护栏,应作特殊加强处理。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安全绳应在固定物体上系牢,并应能至少承受2.0KN的重物。临街或通道侧,应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上方施工时,通道上空应搭设防护棚。

(3)梯子安全使用

1)梯子在使用过程中,下方应有人监护。使用直梯或伸缩梯时,上下支撑点必须牢靠,不得产生滑动,上部应用绳索系牢。

2)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5±5º。

3)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º—45º,支撑必须牢固,上部应留有两步空档。仅许一人在上作业。不允许在靠近电气设备和线路处使用钢制梯子。

4)梯子在任何时候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应由专人对所有梯子进行定期检查,挂上检查标签,并注明日期。

5)每次使用前,使用者必须对梯子进行认真检查。

(4)起重吊装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吊装前必须对所有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组织三级安全检查:班组自检、队级复检和联合检查。

4)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5)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6)吊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范围的大小设置一定的警戒区域,拉好警戒绳(旗),并安排专人监护。

(5)电气操作

1)搬运和安装配电盘时,应专人指挥,协调一致,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配电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

2)在已送电的配电室敷设电缆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电缆与开关连接时,相邻的开关应切断电源。对相邻开关不能断开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干燥的绝缘板上进行操作。

3)进行电气调试时,若被试件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必须派专人看护,并悬挂警戒标识,调试结束后,先将被试件放电,再拆除调试设备。

4)电气设备停电时,先断开负荷,然后按照先低压后高压的原则,依次断开负荷开关。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用兆欧表测试回路及负载的相间绝缘和对地绝缘。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5)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先切断电源,取下控制回路的熔断器,并在开关盘(箱)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同时锁定检修回路和标签,接上专用接地线后才能检修。

6)现场临时用电采用发电机发电时,发电机必须作隔音保护,不得漏油,附件应完好,不允许在保护盖打开的情况下工作,发电机操作及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焊操作

1)在焊接前,焊工必须检查焊钳线、电源线,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禁止将设备、钢结构作为接地通路。严禁在设备、管道及钢结构母材上打火。

2)在潮湿的环境中施焊时,焊工必须穿戴绝缘的鞋靴和手套。

3)焊工在高处作业时,必须将焊钳线固定牢靠,以免焊钳从高处滑下,使下部工作人员及设备受到损坏。

(7)消防措施

1)火灾预防

遵守业主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灭火器应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取到,施工人员要经过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氧气、乙炔气体瓶库、危险品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并悬挂禁火标志。在仓库及现场的明显处,应设置火警电话号码牌。

安全监察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水龙带、消防栓等处于良好状态。未经安全监察部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紧急情况除外)。应确保消防设施通道和消防道路的畅通。必须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2)焊接和切割

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焊割作业区域(特别是向下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

所有焊割作业点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焊割作业。

应使用防火布,防止火花、熔渣、焊渣等飞溅到易燃、易爆的物体、电气回路、机械设备或人的身上。

(8)气瓶

只有批准的安全容器可以处理、配发和存放氧气、乙炔等可燃易燃气体。氧气、乙炔气瓶只允许存储在指定的地点。

1)气瓶搬运

当吊装气瓶时,应使用吊篮等吊具。严禁用绳索直接捆绑吊运。搬运气瓶时,应轻抬轻放。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2)气瓶存放

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气瓶应远离电气回路和管道系统。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装有乙炔、丙烷、丁烷或氧气的气瓶严禁摆放在密闭的空间。气瓶应存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氧气瓶的存放,应与燃料气瓶或易燃物(特别是油脂类物品)至少保持6m以上距离,或者搭设不低于1.5m高的防火墙。气瓶、阀门、压力表和焊、割具不得沾染油脂。气瓶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3)使用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装设减压阀。未装减压阀的气瓶严禁使用。操作阀门应缓开、快关,操作人员应侧向操作。焊用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气等现象。

(9)施工隔离

1)因本工程施工期间,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应用栅栏将施工区域与厂区其他区域隔离开。

2)在进行屋面施工时,或有上下方交叉作业时,应在屋架下方应挂设安全网或竹笆板进行有效隔离。

1.5.4大型构件安全运输及装卸

(1)本工程大型构件较多,在大型构件运入施工现场前,安全员应向业主安全部门了解清楚周围生产环境和安全通道,并向所有施工人员做交底。安全通道处应做显著标识。

(2)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为机动车辆办理出入证。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配戴好证件,以备业主安全部门人员的随时检查。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时应主动出示车辆通行证,接受业主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检查。

(3)在大型构件运输进场前,应提前与化机厂有关部门联系,派专人进行厂区内外的交通疏导,并做好安全标识。凡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厂区道路时,应提前与业主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必要的隔离设施,留足通道。

1.6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1.6.1本项目应急管理对象

(1)吊装物或吊装构件的坠落、倾倒;

(2)脚手架的倒塌;

(3)氧——乙炔气瓶因泄露或事故性溢出发生的火灾、爆炸;

(4)油漆临时贮存仓库发生火灾;

(5)涂装作业过程中,浓度达到着火点时引发的火灾或浓度超标引发的集体中毒。

1.6.2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1)在现场醒目地点公布地方和紧急服务机构(火警、医疗单位等)的地址和电话及其它联络方式。

 (2)开工前落实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紧急状态下,现场人员的报警方式、撤离步骤和按预定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3)项目部备齐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车辆、急救药品和机械用具等。

 (4)当应急事件发生时,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应急事件发生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或直接向项目部报告(紧急状态下应直接与紧急服务机构联系)。项目部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最高领导者报告,并负责与急救、医疗救援、消防等部门进行联络,保持与上述部门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引路人员。

 (5)应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并由专人负责对在应急事件发生现场的人员进行核对。人员撤离应急事件现场后,应由项目部对应急事件进行控制,并组织善后处置。

 (6)应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事件现场进行保护。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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