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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消毒与隔离制度
2025-10-05 00:59:06 责编:小OO
文档
产房消毒与隔离制度

1.产房工作人员上岗时应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诊疗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诊疗规范,尤其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手卫生规范。

2.皮肤化脓性感染以及呼吸道感染等的工作人员应暂停产房工作,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传染病孕产妇,应安置隔离待产室待产、隔离产房分娩。

3.环境保洁措施

3.1定期检查净化装置、回风口过滤网,每周回风口滤网清洗1次,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3.2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3.3保证待产床与产床织物一用一更换;每次待产或接生后应及时清洁待产单元与产床单元,并用5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擦试环境表面及物体表面。

3.4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必要时消毒处理。

3.5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3.6每周至少产房卫生大扫除1次。

3.7清洁工具应标志醒目,严格分区使用,用后应清洗、消毒与冲洗后,悬挂凉干备用。

4.医疗器材应用原则

4.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材应灭菌。

4.2接触完整粘膜的医疗器材应达到高水平消毒,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材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3用过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应先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药(器)械、一次性使用的无菌物品,使用后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理。

6.无菌物品、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应当分区放置,无菌物品必须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

7.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8.无菌敷料罐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打开的无菌包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

9.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10.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11.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每日清洁与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为无菌水。

12.特殊感染(朊毒体、气性坏疽、肺炭疽、破伤风等)患者用后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与消毒灭菌处置。废弃的敷料等应及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内,标注传染病种类后送医废暂存点规范处置。

13.医疗废物管理:分类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交接与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4.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季度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生物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进行生物检测,对存在问题的改进应体现成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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