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
目前正处于岁末年初,冬季施工高峰期,环境和气候变化较大,为有效避免各种交通事故,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各单位公司应建立车辆台账,包括公司自有、租赁及项目现场分包商自有、租赁交通车辆,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接验收资料、驾驶人信息、维修检验记录、使用管理记录、检测年审记录等,台账应做到实时更新。
二、要严格规范车辆使用的运行记录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派车单”制度,做到每次出行都有记录可查,安全巡查队将该项作为巡查的重点检查点。尤其是出差离开常住地车辆驾驶员,要明确任务,辨识危险源,交代恶劣天气、异常环境等情况下的安全应对和防范措施及安全行车要求,完成任务后要在派车单上评价执行情况,检查车况。
三、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用车单位对驾驶员上岗前进行岗前谈话,与每位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每位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书。用车单位需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情况定期(每月)评价打分,定期考核。每月至少一次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谈话,驾驶员宣读承诺书。并做好相应记录。
租赁车辆驾驶员、分包商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分别由出租人(单位)、分包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用车单位督促落实,并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车辆驾驶员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尤其是车辆信息台账、驾驶员台账、行车记录、与驾驶员签订的责任书、驾驶员签的安全驾驶承诺书、岗前谈话记录、定期谈话、承诺书宣读、考核记录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巡查队要重点对上述内容进行考核,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从重处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