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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2025-10-05 00:49:57 责编:小OO
文档
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南通市民政局

市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市民政部门在各级、的领导下,依据“人民群众受益最大化、社会支持民政最大化、创新争先效果最大化”的科学理念,认真履行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落实、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拓展、在科学发展中不断提升,积极主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近年来民生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构筑起城、乡、渔三保齐全的最低生活保障网络,有效保障了近15万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近五年来全市共发放低保金5.9亿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差从2006年的95.8元增加到目前的202元,增幅达110.8%;农村低保人均补差从2006年的37.6元增加到目前的115元,增幅为205.8%。在全省率先建立粮油实物补助、以工代赈制度,较早实施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临时生活救助、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了廉租住房、大病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积极构筑慈善救助网络,建成县(区)级以上慈善超市4个、乡镇级慈善超市101个、社区慈善超市954个。社会救助受益面已扩大至低保边缘群众,立体多元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26000多名孤寡老人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率超过70%。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年均3920-5000元、年均2750—4800元。大力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投入3.6亿元累计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10家,增加床位7000多张。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并得到较好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尊老金制度。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300元尊老金;90—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100元, 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50元。全市每年发放的高龄津补贴累计6500多万元,受益老年人达29万人。市区实行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服务。认真落实市区百岁老人“五个一”工程(即每人每月增发一次长寿补贴;每人每天一袋牛奶;每人每季度提供一次志愿者服务;每人每年送一份生日蛋糕;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2009年起举办南通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站率已达到了70%以上。在省内较早出台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创办民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31991张,占老年人口的1.60%;8家养老机构成为全省示范性养老机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比2005年增长150%。福彩总销量达10.37亿元,筹集公益金1.26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12.35%、198.35%。市、县(市)区慈善组织普遍建立。市慈善会慈善资金总量1.05亿元,是“十五”总量的20.5倍。

优抚安置有效落实。开展军民共建,促进军政军民和谐。全市140个企业与驻军97个连以上单位、连以上单位与128个社区(村)签订共建协议、开展结对共建。优抚全面落实到位,建立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5800多户重点优抚对象都得到结对帮扶,近五年来全市共投入920万元,资助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屋10户、3117间。优抚对象医疗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全面实施“慰烈工程”,改扩修缮了5处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散葬烈士1500名。“十一五”期间共接收退役士兵195人,安置率94.2%,自谋职业率.2%。5265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省双拥模范城实现县(市)满堂红。我市已连续四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现正在奋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民政设施建设长足发展。完成了16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达15.78亿元,比“十五”投入增长2.8倍。总投资2.2亿元、总床位数1240张的市福利中心一期运营良好,二期已正常运营,三期工程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年内土建工程竣工。投资近3500万元的市紫琅医院综合门诊楼9月份正常运营,在此基础上筹建的市安康医院项目进展顺利,市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已经完成,预计10月份交付使用。总投资分别为9000万元、3500万元的天福园、烈士陵园已建成使用。中华慈善博物馆落户南通。县(市)区相继建成一批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全市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人本、便民利民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今后民生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我市建设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五年。我们将坚持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将主导、社会参与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主要力量,不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的积极性;坚持完善、市场、社会的三方互动模式,着力推进民政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树立适度普惠社会福利理念,全面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要求,更高标准提升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更好适应和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定位“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事业更加发展”的目标,更加突出改善民生,更加突出促进社会公平,更加突出参与社会管理,着力改革创新,持续领先,认真践行“民生投入多、差距小、普惠范围大、社会活力强、文明程度高”的现代民政宗旨,推进民政事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南通做出突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树立现代民政理念,以构建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框架体系为目标,努力打造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理念机制创新的“领先区”、优质公共服务的“品牌区”、人本科学管理的“样板区”、现代科技民政的“示范区”。

(三)工作举措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城乡低保按自然增长机制要求提标,规范低保的实施。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联动,加大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力度。扩大综合救助范围。逐步推行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针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到“十二五”末救助面达到总人口的5%。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项目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5%以上。规范救助流程。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推进家庭收入核定系统建设,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分类施保。提高医疗救助效率。有效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同步结算平台的顺利运行;通过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在实施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救助;科学制定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60%,救助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扩大大病救助范围,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进行救助。实施残疾人生活救助。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落实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积极实施临时救助。

2、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治和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改革。规范社区组织建设,理顺上级部门与社区的工作关系,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理清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的工作职能及相互关系,全面推进基层社区管理的转型、功能转型和工作转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基层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计划,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县(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促进基层民主自治。重视基层民主参与制度保障工作,开展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到2015年全市10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标准。搞好全市第四届居委会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换届率达100%。建设社区信息化网络。市本级投入1000万元,四区按照终端数出资4000万元,各乡镇(街道)根据所辖社区数筹集1000万元,统一组织实施,建立集计算机网络、热线电话和单键呼叫为一体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综合网络系统,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资源,成立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按每万人配备1名)、社区民政服务站(按每千人配备1人),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下派工作与下拨经费相统一,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建立2个以上社会组织“孵化器”;5年内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器”不少于18个。力争5年内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6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4个。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达一万家以上。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积极扶持发展会员过千、产值过亿、农民增收过千元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开展规范化评估,力争全市“十二五”末一A级以上社会组织100家以上,其中三A级以上社会组织50家以上。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以规范章程为核心,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以等级评估为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和年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防范、打击非法组织和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推进社会组织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劳动保障等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和制度框架,形成“主导推进、民间机构运作、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社工引领志愿者、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完善社工职业制度。大力培育专业社工机构,逐步建立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薪酬待遇,完善激励措施,形成以社工专业人才为引领、以社工从业人员为骨干、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工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实务能力。拓宽社工专业服务领域。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逐步在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5、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促进社会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的投入,完善有关部门支持社会资本兴办福利机构的优惠,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实施办法。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一体化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落实老年人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提高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机构功能。各县(市)出台孤儿养育文件,提高儿童福利津贴标准。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更好地解决孤残儿童的教育、就业、住房等问题。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手术康复计划由孤残儿童向贫困家庭儿童扩展。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推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拓展残疾人康复救助福利项目,加强民政精神病人卫生项目建设。建立惠民殡葬。在全面建立本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免除基本火化费的殡葬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南三市(区)建立向本地户口无丧葬补贴人员发放丧葬补贴制度;2012年,北三县(市)建立向本地户口无丧葬补贴人员发放丧葬补贴制度。逐步提高丧葬补贴标准。

6、进一步加速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严格执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依法发展慈善事业。抓好福彩发行工作。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成立慈善组织,形成依托基层、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依法管理慈善活动。督促慈善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强化慈善活动的执法监察,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慈善募捐许可制度,规范慈善募捐行为。营造慈善事业发展氛围。全面推进中华慈善博物馆建设,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研究,深化公民的慈善理念,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序开发慈善资源,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十二五”计划募集善款1.5亿元,支出善款不少于1.05亿元,组织好慈善系列活动,确保惠及困难人员15万人次以上。慈善基金总量达到6000万元以上,年募集善款3000万元以上。全面加强福彩发行工作。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继续提高福彩发行量,筹集更多的公益金。“十二五”福彩销售6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6亿元。广泛开展福彩公益活动,提升品牌效应。

7、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以2015年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4%为目标,确保全市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300张。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7000张。要坚持较高工作质量成效为目标,建设街道(乡镇)建立综合型老年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普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成比例达到100%以上,社区日间托老床位达到6000张以上。加快老年文化、教育、健身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管理系统。构建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构建民政部门主管、老龄部门协调、其它部门配合,企事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高度协调的、高效运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运营模式,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社会服务组织为主体、志愿者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信息技术为平台连接供应服务和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专业队伍建设。进行职业技术资格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8、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能力。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和村(居)应急预案的制订,加强综合性演练,制订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加强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救灾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民政救灾应急队伍,完善军地协同救灾联动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减灾能力。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综合减灾协调机构的建立,开展灾情会商、灾情评估、应急协调。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20个以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广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推进救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建设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救灾专用通讯交通等装备建设。全面推进应急避难(险)场所建设,建立一批“综合防灾避灾示范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建设,乡镇和村结合避灾场所建设增加储备功能。

9、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出台新的《南通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把支持驻军完成军事任务作为新时期拥军重点,大力推进科技拥军和驻通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力争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六连冠”,五县(市)、三区全部达到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达到市或县级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标准。签订“关爱功臣”第四轮帮扶协议。对南通籍现役军人和驻市区立功官兵发放立功奖励金并实行自然增长。认真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优惠,对未安置的随军家属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实行自然增长,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并实行自然增长。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逐步实行全市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依托城乡医疗救助结算平台,建立和实行医疗保障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从重点保障住院、大病逐步向门诊延伸,逐步提高住院、大病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诊疗费报销90%以上。优抚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抗日战争的老复员军人(含烈属)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参照残疾军人1-6级保障标准,战争和建国后复员军人报销比例不低于8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人员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大幅度提高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待遇。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建设水平。光荣院(室)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全面完成“慰烈工程”,全市4000多个散葬烈士墓得到集中安葬和重新修缮。加强县(市)烈士纪念馆建设。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扶持就业、重点安置、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建立自谋职业补助金增长机制。将农村退役士兵纳入补助安置范围,逐步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崇川、港闸、开发区2011年统一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其余县(市)区“十二五”到位。积极探索实施退役士兵网络招聘新方略,力求民政部门推介就业率达到50%以上。组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承训学校的年检制度、退役士兵学员的保障制度和督促检查的巡视制度。退役士兵参训率95%以上。探索建立学员培训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社会保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保障制度。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每年都要推进财政预算,推进军休所硬件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做好退役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0、进一步提高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重点解决编制、设施等问题,提升婚姻登记单位建设水平。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公示自愿选择服务收费项目、价格,禁止搭车收费。以便民为原则,优化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服务项目,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登记员队伍。加强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救助网络、救助管理队伍、救助管理制度的建设,2011年,全市各地均建立救助管理站,50%救助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4年,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流浪老人、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人员的救助保护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国家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实现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深化殡葬改革。建立“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破除丧葬旧俗,推进文明办丧。全面建立公益性骨灰堂,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宣传绿色殡葬理念,引导推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法经营现象。强化殡葬行业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争创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按照300万人口大城市、30万人口县城和沿海开发的重点镇协调发展的规划,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努力形成市、县(市)区和乡镇布局合理、梯度有序的行政区划体系。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全市标准地名标志城乡全覆盖。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建立地名信息查询系统,全市设置100个地名查询触摸屏,完成市区1000平方公里、县(市)区完成三维地图制作,全市地名网站实行联网,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和地名管理。

11、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本化”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年,各县(市)、通州区安排3-5个,力争3-5年时间,在全市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保障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尚未达标的社区,由当地通过新建、购买、租借、置换、改造等方式,在两年内予以解决。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各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有效提升全市社区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养老助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分别建有1所较大规模、功能设施齐全、具有示范性的社会福利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老年文化、教育、健身、服务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老年服务和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有老年活动、聊天和健身场所。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组织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计划对100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总投资约3亿元,计划建设床位16000张。到2015年底,全市各街道(乡镇)建有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和文化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各县(市)区建立一所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承担本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加强救灾救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应急避难(险)场所建设,全市创建3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合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现有资源,推进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等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同时推进生活类应急救助物资协议储备,形成较为完善的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积极实施民政信息工程建设。以民政信息化整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为重点,加强对各类民政业务信息平台的有机整合,研究开发含综合业务平台、协同办公平台、内控监察平台在内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内实现市、县(区)、镇(乡)三级联网,实现“数字民政”目标。积极开发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搭建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电子比对平台。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积极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持续加强民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内唯一、世界一流的目标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精心打造中外慈善文化交流平台和海内外慈善事业互动基地;建设中型应急救灾物资库, 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实施公墓异地扩建工程,以打造“4A”级景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立足 “无竖碑化”墓园建设,突出人文理念,构建生态公园;实施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力争2012年开工建设,更好满足儿童康复、教育、生活等方面需要;建设福彩服务中心。力争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更好提升福利彩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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