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 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行业、业主和四川铁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连乐铁路建设的实际,本着“直观可视、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连乐铁路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沽、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等
四、通用标准
1、教育培训
(1)参建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必须经过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3)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须将新进场人员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进场培训,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4)作业班组班前应进行“班前安全十分钟”教育活动。
2、人员佩戴
(1)各单位的所有参建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可按照管理岗位和施工现场工种的特点,分别着装不同款式和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2)安全帽分为不同的颜色统一佩戴。管理人员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现场作业人员宜为黄色。安全帽的正面标有“四川铁建”,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3)管理、试验、测量人员,上岗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胸卡胸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胸卡贴有照片,胸卡详见“标志”附录B3。
(4)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与岗位工种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场地布置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的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2)生产、办公、生活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场地布置示意图。示意图应标明图名,并按照功能标明房屋、道路、材料、停车、绿化等位置。
(3)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保持经常洁净,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废物;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在房屋的适当处所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设置污水沉淀池,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沉淀后排放。
(4)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积水。
(5)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4kg干粉灭火器1个,挂(放)于通道旁,离地面不低于1.5m,并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注意防火”警示牌。
(6)办公、生活、生产场(站、室)区采取不低于2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7)邻近居住地、公路旁、办公区、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工点,采取砖砌围墙或隔离板的措施实行封闭管理。隔离板不低于1.8m,在板面绘制四川铁建及公司徽标,并在明显处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办公及生活区管理
(1)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如采用拼装式活动房屋的,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不小于3%;在会议室醒目位置,可悬挂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在进入大门的道路两旁,设置宣传栏(牌),其内容和标准执行第2.6.1条规定;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条幅。
(2)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现象,保温、消暑、防蚊蝇等设施完备;生活区食堂建设要满足员工就餐的需要,电气、消毒、炊具、灶具、清洗、防鼠、防蝇、防尘、仓储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备;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间分开,仓储间的食品要分类按区存放,并挂食品标识牌;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按照规定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整洁;设置的男、女淋浴室,淋浴室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面刷白,并保持清洁;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常保持卫生清洁。
5、安全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
(1)连乐铁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设置要求和标准,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规定;
(2)主要标牌图表;在本项目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反映本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牌图,现场至少应设置如下牌图:反映四川铁建承建连铁路建设形象、理念、目标的工程概况牌、工程公示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等。牌图设立要牢固可靠、整齐美观、大方醒目。
(3)工程施工标识;各分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置项目名称、本分部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安全质量环保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布置图、路基平面布置图、形象进度示意图。在每个项目部工程分界点设置工程分界牌,以大里程为向由工程分界点为起点的项目部在主便道旁设置。
(4)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现场根据本工程特点设置相关管理制度、施工流程图标识,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
(5)安全标志、标识;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引发不安全状态的部位,按照不安全因素的特点,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明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要及时准确的增补、删减和变动,实施动态管理。安全标志要设专人维护,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7)安全生产部应明确安全标志要求并加强检查,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制作,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安装并做好日常维护。
6、施工宣传
(6)宣传栏(牌)。在生产、办公、生活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图片展等,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本工程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领导视察图片等,内容由各分部、协作队自定。
(6)宣传标语。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应有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和展示四川铁建、连乐铁路建设形象的宣传标语。反映连乐铁路建设形象的标语内容为“建设连乐铁路,构建和谐社会”“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连乐铁路”“筑精品建好连乐铁路,创佳绩服务四川经济”“建设连乐铁路,造福四川人民”,其他内容由各分部、协作队根据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和承建的工程特点确定。
(6)文化活动。在生活区设置员工文化活动场地,结合施工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7、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临边作业、提运架梁机械等有可能造成坠落的处所,均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铁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ø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他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 N外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要固定牢固。
(2)悬空和攀登作业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和攀登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可靠处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3)水上作业防护;水上作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及救生设备,按规定悬挂慢车信号旗和信号灯,施工平台及船舶的临边、临水、洞口,设置防护栏杆并按需挂密目安全网,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上下码头通道的垂直下方应按需悬挂安全网,水下障碍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船只碰撞。
(4)重叠、交叉作业防护;上下立体重叠、交叉作业和通道上方以及可能坠物的处所.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覆盖有效。
(5)临时工点防护;施工时间较短的临时工点,应根据现场安全实际的需要,在外围设置防护栏,并采用密目安全网防护,木桩或钢管桩为立柱,高度不低于1.5m,立柱间距按4~6m设置,埋设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6)固定作业区防护。采用铁丝网或网栅防护,间隔支柱采用ø50mm钢管,立柱高不低于1.5m,立柱间隔5~8m设置,埋设牢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注意安全”,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7)电力设施防护;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等,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8)基坑防护。基坑防护设置双横杆钢管(采用红白油漆喷涂间距为20cm)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70cm,防护栏埋设距基坑边缘不能小于50 cm,立柱间距不大于2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土质松软时,泥浆池边缘应用蛇皮袋装砂土进行加强。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式防护网围闭,防护栏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基坑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牢固通畅的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9)孔口防护;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顶留口、坑槽口、操作平台空口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孔口均设防护。其要求为:2.5~50 c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料场、库房、焊接等处所,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提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示1“灭火器”、铁示2“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新。
(2)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Om。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完工后应在专用钢筋笼内放置;钢筋笼上面应加盖遮阳板以防暴晒,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和铁禁9“禁止暴晒”)。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并设置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禁止放易燃物”),门向外开。
9、物资存放与搬运
(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分区标识牌。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
(2)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要求: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篷布遮盖;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3)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10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分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及防暴晒标志(详见“标志”铁禁9“禁止暴晒”);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 (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7“禁止烟火”、铁警4“当心火灾”)。
(4)物资搬运、装卸作业应符合规定:搬运、装卸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大于1:3;在装卸、搬运管材、钢筋、型钢等细长构件时,动作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搬运装卸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用身体直接接触;在运输物资时应绑扎牢固,安全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超速;在运输超长物资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支托和捆绑;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不准装载其他物品;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在吊装时,应用钢筋笼或其他有效措施固定后吊装,防止脱落发生事故。吊装时氧气瓶应平放,乙炔瓶应立放;车辆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10、便道便桥
(1)便道要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满足车辆运行要求;便道应做到顺直美观,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
(2)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邻近或跨越道路的施工处在道路前端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宜设置便桥标识牌。
11、管线敷设
(1)总体要求: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2)电缆线路: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3)照明线路: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4)供水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不漏水,满足施工要求。
(5)通讯线路:通讯线路敷设参照第2.11.3条规定执行。
12、机电设备
(1)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自卸汽车等运输车辆,每天(次)作业完毕,将其清洁后停放在固定的停车位内。
(2)空压机、发电机、混凝土输送泵、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械、钻机、提梁机、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应性能良好,保持整洁,按章操作,工后有序停放在地质坚固、不受坍塌危害及洪水威胁的安全可靠场地。
(3)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刨木机、手砂轮、风炮、钻床、车床等小型机电设备,应随时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接零可靠,操作规范,摆放整齐,电力线路布置规范,多余电缆圈挂,工后场地整洁。
(4)大型和小型施工机电设备均应设置机械设备标识牌。大型机械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转维修记录。所有机电设备应有管理台账。
(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经当地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手续完整;机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起重设备封钩应完备良好,在吊装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作业,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13、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3)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95)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4)自备电源应满足要求: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5)架空线路应满足要求: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应小于6m、1kV以上不应小于7m。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 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 kV为10m、330~500 kV为15m。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铁警12“注意安全”、铁警16“高压危险”)。
(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要求: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7)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9)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10)拌和楼、施工脚手架、油库、料库、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按照规定必需装设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防止雷击事故。安装避雷装置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调整电阻值或更换避雷设备。
14、季节施工
(1)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雨季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分部应建立当地气象信息来源渠道,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防涝安全防护措施。雨季前,应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畅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处所和施工机具,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应建立健全防洪应急预案。
(2)高温季节施工,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冬季操作机械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有积雪时车辆应装设防滑链,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5、危险源管理
(1)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确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和因素,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l9)。
(2)对重大危险源采取警示制度,在高处作业、水上等危险作业工点,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详见“标志”铁识19“重大危险源公事牌”)。
(3)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安全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并做好记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处置和报告。
(4)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具有趋向性的安全问题时,组织拉网式检查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定标,整改到位。
16、环境保护
(1)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和固体垃圾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更不得向水体排放,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2“禁止倾倒垃圾”、铁禁13“禁止排放油污”、铁禁14“禁止向水中排放泥浆”)。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拌和站及运输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污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在指定场所弃置,防止随意弃置对水体、地表植被、农作物等产生污染。
(2)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钻孔桩施工产生的弃渣外运弃至规定的地点。
(3)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大气、地表植被、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覆盖严密。禁止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4)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确需夜间施工的,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机电设备保养、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等措施尽能降低噪声产生的强度。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五、专项标准
1、混凝土拌和站
(1)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应合理布设,满足施工需要,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并布设排水系统。站内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道路采用C20混凝土且厚度不小于20cm,站界用砖砌围墙封闭,出入口及大门设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站内各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2)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内容、标准分别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3)挂设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识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司机岗位职责牌;在拌和站架子楼下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
(4)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用筒仓储存;碎石按分级配并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存放,砂子存放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用隔墙隔开,隔墙高度不低于2m,保证各种材料不得混仓,仓顶必设有顶棚。各种材料应设置材料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5“材料标识牌”
(5)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2、预制构件厂
(1)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布设,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根据设计硬化预制场地和制作预制构件台座;场地四周用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设置出入口及大门,该标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场内合理划分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
(2)预制构件厂应有坚实的存梁台座和地面排水系统,梁片存放时应支垫牢固,不得倾斜,并设置防止梁体倾覆的措施。张拉台座两端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张拉危险,请勿靠近”。
(3)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内容、标准分别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在预制构件厂的醒目位置设置的主要牌图参照相关标准和内容执行。
(4)预制构件厂的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在醒目的位置布设区域标识牌;构件加工区设置参照相关条款标准执行。
(5)龙门吊设置应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在龙门吊下方的相应位置,挂设“当心吊物”、“禁止停留”、“注意安全”等警示牌。在醒目位置挂设司机岗位职责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
(6)预制构件厂的各种机械设备应安全良好,运行正常,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场区内材料、机械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场地整洁。
3、钢筋加工场
(1)加工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工棚设置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砂2m2,铁锹2把,铁桶2只。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各类标识牌的设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场内材料按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各区域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区域标识;各类钢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满足防雨防潮条件,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 “材料标识牌”、 “(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场地应硬化。
(3)场内加工棚采用轻钢结构搭设,可根据需要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各种加工设备均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电动设备挂设“当心触电”警示牌 “当心触电”;加工车间的进口处挂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4)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手持电动工具等钢筋加工机械,必须经项目部机电、安全生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作好验收合格记录,以备检查。
4、试验室(站)
(1)在试验室墙上的醒目位置,张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验人员职责、试验流程图等。试验人员佩戴胸卡作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记录清晰。
(2)仪器设备挂设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状态。试验室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灭火砂1m2,铁锹2把,铁桶2只;室内环境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满足试验要求。
(3)在试验中使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员受到伤害。试验用有毒有害液体,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4)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符合环保要求。
六、路基工程施工标准
1、路基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了解施工范围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2、路基施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工艺、方案进行优化,对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详细土石方调配表,宜移挖作填,集中取土,减少弃土和取土的总量。
3、员工住宿和生产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和仓库应避开地质灾害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国家关于“不准施工”和“必须撤人”所规定;如恶劣气候条件、出现重大隐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前、不符合基本的施工安全条件等。
4、施工中应随时掌握当地的气象信息并与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建立防洪、防汛、防台风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恶劣气候的施工应急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物资,
5、路基施工的各个阶段应有明显的分区作业指示标牌。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路基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6、CFG桩施工时,清理输送管、输送泵和其他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池塘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卸在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7、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施工时,水泥浆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机械发生故障,先切断电源,关闭泥浆泵,放出管内水泥浆,确认无电无压力后,才能处理发生的故障。
8、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下方严禁通行。
9、爆破作业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应符合规定、采购、储存、使用符合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培训和考核;现场应设安全警戒防护,有专人统一指挥。在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10、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合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1、路基过渡段施工规定: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应按设计做好防排水处理,防止降水或其他水流对地基的浸泡或台后基坑积水;施工中应做到随填、随摊、随压、随整修;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12、特殊路基施工规定:宜避开雨季作业,加强现场排水,保证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在危岩落石、堆积体地段进行路基施工,应有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
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岩溶地段进行注浆作业应加强地面观测(水平位移、冒浆点的位置、地面沉陷等),注意环境保护,及时清理浆液污染物;在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地区或地下水发育地段施工时应做好防排水处理;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风沙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
13、取弃土场要求:取土场的设置,应根据各地段取土性质、数量并结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质、施工方法、节约用地、环保等,统一规划;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对于已经停止取土的取土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复垦处理或绿化;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
14、路基机械施工规定: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15、临近居民区施工作业,强夯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
16、路基相关工程施工规定:落实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路基上的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其施工而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污染,做好成品保护。
七、桥梁工程施工标准
1、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应考虑洪水的影响,重要临时工程在河道内布置时应处于施工水位以上。
2、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不利因素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施工时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
3、员工住宿和生产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和仓库应避开地质灾害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国家关于“不准施工”和“必须撤人”所规定;如恶劣气候条件、出现重大隐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前、不符合基本的施工安全条件等。
4、施工中应随时掌握当地的气象信息并与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建立防洪、防汛、防台风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恶劣气候的施工应急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物资,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标牌,做好临边和孔洞的防护,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缺失及时修复。
6、基坑施工的基本要求:基坑宜在少雨季节施工。基坑顶面应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基坑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沿边缘设立两道护栏,夜间加设红色标志灯。
7、桩基施工要求:桩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制。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安全距离外监视。
8、挖孔桩施工规定: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机具及杂物,附近不得有重车通过;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并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10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加强通风;井孔内必须搭设应急时使用的安全绳和软爬梯,并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混凝土灌注或孔内爆破时,另一孔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孔外。孔内作业超过2m时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孔内出现异常(涌水、流砂、温度升高和不明气体)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未落实前应采取停止施工和撤离人员,不准盲目蛮干。
9、钻孔桩施工要求: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护筒埋设高度宜高出地面或地下水位。旋钻钻机进钻时,高圧胶管下不得站人。钢筋笼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进行加工。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浆材料的堆放地应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弃渣泥浆应及时外运,废弃后应回填处理。
10、沉桩基础施工要求: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
11、沉井施工要求:下井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且人数不宜过多。出现险情后,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沉井采用人工挖掘下沉时,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沉井各室均必须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应有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12、桥梁水上、高空施工的基本要求:在通航或禁航河道施工时,在河道两侧及施工处设置警示标识信号;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高空、水上等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上堆放、存储污染物;吊船停靠锚碇时,应有预防漂流物碰撞的防护措施。
13、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联接(模板与脚手架整体设计时除外)。模板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14、墩台身混凝土浇注施工前应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15、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限位器应设置牢固;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6、移动支(模)架法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支架平移搭设的临时支墩必须牢固。在支架平台及行道上,应满铺脚手板,四周应安装栏杆,贝雷梁下应挂安全网。支墩顶贝雷纵梁安装的导链应由专人指挥。支架横移时,各支墩应同步作业,如有异常,应停止作业进行加固。
17、满堂支架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满堂支架基础和结构应按设计安装,安装后的膺架不得沉陷、变形,连接应牢固,保证安全可靠;支架顶部应安装平台、栏杆、梯子等防护设施;采用木膺架或枕木垛上拼装钢梁时,应有防火设备。
18、提、运、架梁应符合下列规定:架梁机械的性能、型号应与现场环境、施工条件相适应,应具备足够的安全可靠性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型式试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超范围使用和带病作业;预制箱梁架设期间,运梁通道上应停止其他施工作业,禁止其他车辆上道。运梁通道上设置运梁车运行标线、标志、警示标牌;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有相应的标识,并派专人值班巡视;提、运、架梁机械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当机械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必须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9、跨既有公路、铁路的立交桥梁,跨在建铁路的改建和还建公路桥梁,施工期间应设置防护棚架和防护网。跨公路、跨在建铁路的桥梁的施工中,应设置桥下限高架和防撞设备。改建和还建公路桥开通前,铁路路基、桥梁和隧道在建中,不得通过非施工车辆。
20、桥面附属设施施工应与轨道工程作业相互协调。
21、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砌体施工吊运砌筑材料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松钩卸载后方可砌筑;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止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2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隧道工程施工标准
1、施工现场布置应靠近隧道洞口,便道、料场、拌和站等位置应综合考虑,洞内水电管路应分开布置,满足现场需要。
2、隧道施工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
3、员工住宿和生产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和仓库应避开地质灾害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国家关于“不准施工”和“必须撤人”所规定;如恶劣气候条件、出现重大隐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前、不符合基本的施工安全条件等。
4、施工中应随时掌握当地的气象信息并与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建立防洪、防汛、防台风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恶劣气候的施工应急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物资,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标牌,做好临边和孔洞的防护,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缺失及时修复。
6、隧道施工应符合“七个一、三工具”要求(成铁建设[2010]461号):具体如下:
(1)一块标牌:在洞口处设立施工标示牌,标示内容:地质纵断面(包括岩性与产状描述、围岩级别及长度、特殊地质情况),横断面图,主要工序进度横道图(二衬、仰拱、开挖作业面里程及三者间的距离),开挖作业面的岩性、产状、构造、围岩级别描述,超前和初期支护参数、衬砌类型和参数,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参数、实施情况,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测值等基本信息。标牌内容随工序动态日更新。
(2)一面曝光台:在洞口处设曝光台,对违规施工、违章作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并通报处理结果。
(3)一本登记册:在洞口值班室配一本进洞人员登记册,实行进洞人员登记制度,(推广采用自动登记)。
(4)一本记录簿:在洞口值班室配一本施工检查记录簿,施工单位外的各级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施工单位逐一对照整改落实,作好记录备查。
(5)一根检查棍:在开挖作业面与前端衬砌台车后20m之间适当位置放置一根刻度(最小刻度为100mm,直径20~40mm)易识的棍(可用PVC管、铝管等制作,总使用长度不小于5m),用于各种孔洞深度的检查(诸如超前钻孔、炮孔、锚杆孔)。
(6)一把地质锤:与检查棍同地点放置一把地质锤,用于地质、初期支护、量测点安设等检查。
(7)一根救生管:在Ⅳ、Ⅴ级围岩的开挖与衬砌工作面之间的施工墙脚安设一根救生钢管,钢管直径不小于159mm,自工作面后20m接至前端衬砌台车并顺延不小于10m。救生管应平顺安设,救生管中设置牵引绳一根。不连续衬砌时,当间隔大于40~50m且为Ⅳ、Ⅴ级地质时亦然。
(8)手电筒:在洞口值班室配置不少于6把照度足够、规格型号适宜的冷光电筒,用于检查时照明。
(9)计算机:在洞口值班室配置计算机,存储施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钻孔爆破、钢筋绑扎、初期支护、仰拱基础、钢架、防水设施等)施工照片、影像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以备查阅。
(10)检查尺:与检查棍同地点放置不短于5m的钢卷尺,用于检查隧道内各施工部位几何尺寸、间距、长度、厚度等。
7、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步距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要求。
8、隧道施工必须符合《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箮二[2014]104号)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3)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4)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5)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7)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8)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9)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9、隧道施工必须符合《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的六项措施》的规定(中国铁建安质[2014]156号);具体要求如下:
(1)不准进洞 ;证照不齐,队伍无资质,人员不合格,分包不合规,无专项施工方案,运输和交通车辆无安全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不落实,无应急预案、装备,不准进洞。
(2)不准施工 ;仰拱开挖不能保证安全,锁脚锚杆检查不合格,未经批准改变施工方法,无超前地质预报,无围岩监控量测,支护滞后,安全步距超标,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作业人数超员,安全设施不到位,无逃生通道,危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条件不达标,带班制度不落实,塌方地段无专项设计,违章指挥、冒险施救,不准施工。
(3)必须撤人;仰拱开挖发现异常,监控量测数据超标,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发现突泥突水、塌方迹象,发生火灾,必须撤人。
(4)工后总结 ;工后必须对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及仰拱开挖情况进行总结,并上传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
(5)责任分解 ;落实“不准进洞”措施,由工程公司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项目部负重要责任;落实“不准施工”、“必须撤人”、“工后总结”措施,由项目部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负重要责任。
(6)实施奖惩;将落实《九条规定》、《六项措施》和仰拱开挖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股份公司安全隐患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和加减分考核,并根据责任分解实施奖惩。
10、隧道施工过程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以预报成果指导施工。施工进洞前应完成现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做到“三同时”,确保洞内外污水排放达标,不污染环境。
11、隧道内外的台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留足施工净空。平台上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作业时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警示、承载等标志并宜派专人防护。
12、隧道内基本要求;隧道内道路应平整、坚实,并经常清扫,做到不扬尘;隧道内应架设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保持通迅畅通;隧道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隧道内监控量测布点应规范,标识清晰。里程、高程等常用工程数据宜用红色油漆标注;隧道内作业现场应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
13、洞口施工规定:隧道口应设置值班室,设立人员进洞登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地质条件不良的洞口,应采取稳定边坡和仰坡的措施;洞口的排水系统应在施工期的雨季之前完成;隧道的排水应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农田房舍;隧道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14、两个相同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离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5、爆破施工规定:洞内爆破施工严格执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至安全距离;钻眼前应画出开挖断面轮廓,并根据钻爆设计图标出炮眼位置;点炮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爆破地点邻近建筑物或公路时,应采取微振动控制爆破,并做好必要的监测和防护。
16、喷锚支护规定: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的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筋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续稳妥之前,不得取消临时支撑;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17、辅助坑道施工要求:斜井、竖井及隧道其他辅助坑道入口的选择应考虑防洪要求;斜井、竖井及隧道施工主要设备(主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等),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机房间应有联络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色灯或音响等信号规定。
18、有轨运输规定:洞外应根据需要设调车、编组、卸渣、进料、设备维修等线路。设单道时,应按规定设置会车道;有轨运输线路应设专人按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线路两侧的废渣和杂物应随时清除;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当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拧紧车闸,开亮车灯;运人车搭乘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露出车外。列车运行中和尚未停稳前人员不得上下。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
19、通风、供水、照明规定: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保证施工过程中洞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并应保证隧道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瓦斯、粉尘等的浓度不超标;现场各类通风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无扭曲、褶皱、漏风,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破损时及时修复;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洞内照明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0、瓦斯隧道施工的规定;必须遵循“先测后掘、随时检测”的原则,按瓦斯隧道的类型和设计要求配置通风、供电及机械设备等: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并必须采用电力起爆;瓦斯隧道应备有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21、现场机械设备的规定:汽油汽车不准进洞;各类进洞车辆应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平交洞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车辆在装卸渣时应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应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洞外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一定距离处设置挡木。隧道内施工设备应靠边停放,远离爆破点;停放点处岩石完整性好、无渗水;初期支护或二次衬砌下方停放设备处应灯光明亮。停放点前后应架设红色警示灯,显示限界。
九、现场作业禁令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5.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6.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7.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8.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9.六级强风和恶劣大气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二)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5.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4.未装回火装置、仪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5.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
6.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7.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覆盖或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8.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9.燃烧的焊不准离手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四)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
7.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搭拆时地面末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五)起重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操作证不准操作
2.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六)张拉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4.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5.锚具使用前未检验合格不准作业
6.高压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
7.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
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件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
9.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七)钢筋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八)混凝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4.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6.使用震动泵时电源线有破皮漏电现象不准作业
7.人工推送混凝土未在坡道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
8.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
9.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九)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
1.证照不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不准开车
2.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开车
3.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
4.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5.客货混载不准开车
6.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
7.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8.自卸汽车未检视上方和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9.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
10.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十)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
1.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未穿救生衣不准进入水上施工现场
3.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穿高跟鞋、拖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赤脚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带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外界公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四川铁建其他要求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项目经理部将定期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季度安全考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