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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涉军舆情中军人公众形象的问题与规制
2025-10-05 00:48: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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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涉军舆情中军人公众形象的问题与规制

作者:孟小晖 管晞羽

来源:《传播力研究》2018年第09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防和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对的关注度增加,同时,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为一般民众关注建设提供了新的媒介渠道。但由于国防事业本身的特殊性及自媒体平台存在的把关不严、缺乏监管等问题,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对和军人形象造成了诸多不良的影响,笔者通过分析目前自媒体涉军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的现状,以传播学和学视角,从法规制定,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相关问题的规制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自媒体;涉军舆情;军人公众形象

        从2000年博客进入中国,到2004年第一个播客网站土豆网登陆,再到2009年新浪微博、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的正式上线,直至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的到来昭示着我国自媒体“三微一端”格局的形成。网络自媒体表达比传统表达更具随意性,人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尽情的表达自我、展现自我,随意发布自己喜欢的信息内容。但是,自媒体这个平台也可以将诽谤与侮辱的信息迅速传播出去,并很快造成巨大影响。[1]对于将宣传工作作为极端重要工作的人民而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展现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光辉形象提供了更加多元的媒介选择,但是近年来,诸如“邱少云‘军人生理学’事件”等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层出不穷,对十九大报告中“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构想的完成带来了阻碍。

        一、自媒体涉军负面舆情的特点及出现的原因

        (一)自媒体涉军舆情的特点

        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泛滥。在微博、弹幕视频网站等较为开放的环境中,利用历史虚无主义观点中伤、诋毁英雄,否认我党我军历史功绩的言论比比皆是,如上文中诋毁邱少云同志的“军人生理学”事件等,给人民光辉形象的树立,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博眼球大量采用“标题党”式的手法,黄色新闻泛滥。对涉军事件事实断章取义,例如台风“天鸽”袭击澳门,驻澳协助救援时,有境外反动势力截取部分新闻图片内容造谣生事,此类新闻大量使用煽情手法,引起不明事实的群众的情感共鸣,甚至引发网民对现役军人的“集体声讨”。

        (二)出现原因

        自媒体审核把关力度较弱。由于用户基数大,信息庞杂,人工审核很难达到实时监控,虽然现在各家自媒体平台已经开始利用编程自动过滤敏感词汇,但由于机制较为简单,且对非文字内容很难进行自动过滤,从而导致涉军负面舆情无法从源头上进行彻底控制。

        专业性新闻法规的缺位。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对对于新闻事业依然缺乏专业性的新闻法规监管,同时,言论自由作为规定的基本,用户在自媒体的发声原则上受到法律保护,加之网络用户法律意识的淡薄,极其容易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成为“五毛党”、“美分党”甚至在利益驱使下充当外国间谍,出家军事机密以谋取利益。

        工作性质自身的特点。国防建设事关,故有着极其严格的保密规定,新型武器装备,演训安排,军兵种编制实力等信息需要进行保密。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原隶属各大军区政治部的报刊均已停办,《报》及其附属的新媒体矩阵作为独家官方媒体无法完全满足不同用户群组对国防和相关信息的需求。

        自媒体对用户军人身份的审核把关不严,假冒军人行骗事件屡屡发生。例如董大维、任婕等假军人行骗的违法行为经过公众的发酵使得本就相对难以管控的自媒体涉军舆情更加难以控制。

        二、相应解决对策

        (一)完善新闻立法

        1980年上海全国赵超构在全国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呼吁,1999年“”期间也有过加强对新闻事业管制,抓紧制定《新闻法》的呼吁,目前国家对于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例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并未上升至立法高度,不具有普遍意义,且针对新闻工作者制定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非新闻事业从业者的一般自媒体用户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定专业的新闻法,对新闻从业者和一般自媒体用户的新闻活动进行约束,有利于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有效控制网络涉军负面舆情的出现。明确自媒体用户的责任义务,制定相应的管控和处罚办法,将散步涉军不良信息列入相关法律,从而对网络涉军不良信息及违法行为进行的管控。

        (二)完善网络涉军举报平台及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

        2017年网络涉军举报平台的上线可以视作国家控制网络涉军负面舆情的开端,群众可以通过实名对网络上出现的涉军违法犯罪和不良信息进行举报。但是,平台由于设立的时间较短,其有效性还有待今后更长时间的发展和论证,因而要在网络涉军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涉军不良信息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各家自媒体平台也应当及时更新和开发更加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减轻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对军人群体和形象的损害。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信息公开

        国防和现代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使一般公众对国防建设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强,军改进行过程中各大全军各单位均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对外宣传,涌现出“军报记者”、“当代海军”、“空军发布”等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宣传工作,同时媒体和“一号哨位”、“翼下之风动漫”等地方自媒体平台的联手也极有利于向一般民众普及国防和知识,从认识源头降低自媒体涉军负面舆情的酝酿和出现。

        (四)自媒体平台自身相关条款的设定

        自媒体平台由于用户基数庞大的特点,因而无法对全体用户的所有言论进行人工审核,故各家自媒体平台可以从用户注册的源头出发,将禁止发布不良信息写入用户条款,对用户的言论进行约束,平台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控制网络涉军舆情的酝酿和传播。

        参考文献:

        [1]郭利伟.自媒体传播的表达自由与规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作者单位:孟小晖 黑龙江大学2014级朝鲜语专业国防生;管晞羽 黑龙江大学2017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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