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草人/修订人: | 日期: |
| 审核人: | 日期: |
| 批准人: | 日期: |
|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 |
|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1份)、生产部(1份)、、综合部(1份) | |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器具的清洁。
3.相关责任:生产研发及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内容:
玻璃器具常用肥皂、洗涤剂、洗衣粉、去污粉、洗液等清洁。肥皂、洗涤剂等用于清洁形状简单、能用刷子直接刷洗的玻璃器具,如烧杯、试剂瓶、锥形瓶等。洗液主要用于清洁不易或不应直接刷洗的玻璃器具,如吸管、容量瓶等。此外,长久不用的玻璃器具以及刷子刷下的污垢也可用洗液来清洁,利用洗液与污物起化学反应,氧化破坏有机物而除去污垢。
4.1清洁原则
器具使用前、使用后应进行洗涤。
4.2玻璃器具的洗涤方法
4.2.1 常规洗涤法:对于一般的玻璃器具,应先用自来水冲洗1-2遍除去灰尘。若用毛刷蘸取热肥皂液(洗涤剂或去污粉)仔细刷净内外表面,尤其应注意容器磨砂部分。然后边用水冲,边刷洗至看不出有肥皂液时,用自来水冲洗3-5次,再用工艺用水水充分冲洗3次。洗净的清洁玻璃器具壁上应能被水均匀润湿(不挂水珠)。玻璃器具经工艺用水洗净后,残留的水分用指示剂或PH试纸检查应为中性。洗涤时应按少量多次的原则用水冲洗,每次充分震荡后倾倒干净。凡能用刷子刷洗的玻璃器具都应尽量用刷子蘸肥皂液进行洗刷,但不能用硬质刷子猛力擦洗容器内壁,因易使容器内壁表面毛糙,易吸附离子或其他杂质,影响测定结果或难以清洁而造成污染。
4.2.2 不便刷洗的玻璃器具的洗涤法:可根据污垢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洗涤液进行浸泡或共煮,再按常法用水冲净。
4.3玻璃器具的干燥
4.3.1.晾干:不急用的,要求一般干燥,可在工艺用水水涮洗后,在无尘处倒置晾干水分,然后自然干燥。可用安有斜木钉的架子或带有透气孔的玻璃柜放置器具。
4.3.2 烘干:洗净的器具控去水分,放在烘箱中烘干,烘箱温度为105—120℃,烘1h左右。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