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公司及其项目部:
车辆交通安全是公司第一危险源,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本着对员工负责,对公司财产负责,确保车辆规范、安全运行,公司现重申有关要求:
一、各级负责人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1、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责任观念,加强自我约束。
2、各项目总监和部门经理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1、用车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申请用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在公司OA办公系统填写《派车审批单》,写明用车事由、人数、目的地、路线、出车时间、使用天数等,市区用车部门经理批准,用车时间三天以内,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用车超过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用车人应按批准的行程用车,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用车人应遵守安全乘车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无特别紧急情况,不得夜晚行车。凡晚十点以前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为保障行车安全,就近选择路途住宿点。
4、专职驾驶员在岗期间,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5、专职驾驶员离岗期间,项目部非专职人员驾车必须办理临时代驾批准手续《临时驾车审批单》,方可驾驶车辆。只准许代驾人员在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短途驾驶,连续代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6、项目部车辆不得用于长途运输员工,项目所在地交通不便时,仅提供当地车站、机场接送。
7、项目部车辆不得超出工作区域范围(与本项目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区域)行驶,超出范围用车(包括回公司),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项目车辆移离项目部审批单》,报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驶离。出车前项目负责人应策划好行驶路线、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8、未经允许私自驾车、办私事的,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 责任界定
1、驾驶员要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须保养、维修的项目,各级责任人不得拖延、拒绝。
2、用车人未按批准的行程路线、区域、时间行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若因此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事件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用车人承担。
3、车辆回济南后,驾驶员须回车队报到,车辆按照公司规定停放。用车人及驾驶员若因违反公司车辆停放规定,由此发生意外事故、事件的,所有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4、因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用车,发生意外事故、事件的,所有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经营部车队
2015-11-10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