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坚持“领导审批、专人保管、合法慎重、使用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的制发
(一)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二)如合同专用章损坏、遗失和被窃应及时报告,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经营管理部履行相关手续后重新刻制下发;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一)公司各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均应经报审同意后加盖“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除外),禁止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
(三)所有合同必须先签字后盖章;
(四)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职能部门在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审批的程序,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单份合同文本两页(含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或角签。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一)合同专用章必须妥善保存;
(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时,应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门查处,并书面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须有记录,注明领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四)由于合同管理员的更换或机构职能划转等原因,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的,注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移交内容及印章图样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专用章须停止使用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合同专用章图样改变;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损坏;
(四)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合同专用章的停用由用印单位提出处理办法,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的合同专用章送交公司经营管理部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合同专用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七条公司对合同专用章要严格管理,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一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一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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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