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省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省本级财政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安排的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既定目标、完成结果、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省关于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
(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四)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内容
第五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技术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情况以及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第三章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采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市分级考评的原则。重点由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每年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抽检。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 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计划,对本单位使用的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九条 绩效考评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包括专家在内的绩效考评工作组,制定考评工作方案,确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下达考评通知书;
(二)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考评工作要求报送基础资料和数据报表及《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逾期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项目,视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考评工作组到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考评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考评结果,按规定撰写《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报告》;
(五)进行绩效考评工作总结,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同时将考评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绩效考评结果与应用
第十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按优、良、中、差分四等。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资金使用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加大支持力度及连续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劣的资金使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的相关信息将作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