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Ⅱ片区原阳县第三年度工程施工2标
合同编号: YYTZ-SG-2012-02
原阳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拟修建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Ⅱ片区原阳县第三年度工程,接受了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佰壹拾玖万柒仟零壹拾壹元零贰分(6197011.02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
的词语含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及澄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记
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
的全部义务、风险和责任。(工程款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工程应按照上级要求标准设置粘贴单体工程标志及项目区主要、次要标志牌,且单体工程标志及项目区标志牌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肆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其余用于上报备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通用用合同条款
通用用合同条款见本标段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删除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本项目发包人是:原阳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1.2本项目监理人是:指受发包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工作
1.1施工用地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协议时商定。
发包人不提供供水供电。
1.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本工程范围内施工前准备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的工作
2.1文明施工
承包人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2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2.2.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开工令后3天内,应在现场建立(或租用)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持该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有效。上述现场办公室建立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
2.2.2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协调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2.3承包人无条件接受监理人的监督。
2.2.4承包人应负责该工程在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之前的保护工作。
三、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安全施工
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均有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支付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遇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且超过±20%,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方案,经监理人调查核实并经招标人同意,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均按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另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提供。
5 工程进度款支付
5.1支付时间
付款时间和方式:
完成签订合同额的25%、60%、100%时各进行一次付款,付款额度为完成额的80%,扣留20%作为保留金;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部门审定核准后,返还10%,其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剩余价款。
若不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付款拖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
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负责采购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征得招标人及监理人同意。
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
七、工程变更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增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按变更的工程量和投标中的单价进行增减“。
2. 变更的处理原则
增加:“(1)变更项目及合同外增加项目单价编制仍应执行中标单位的预算编制原则和定额。且必须遵循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承诺和优惠条件等原则基础。变更项目及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若中标单位的预算编制原则和定额中无此项目,则按市场价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确定,且必须遵循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承诺和优惠条件等原则基础。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单价不做调整(合同如有约定则除外),仍按投标文件所报单价结算。”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365天。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合同工程按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为5000元/天。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十、其他
1.履约保证金
本款采用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该款项在工程最终通过验收后,28日内日无息退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