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领导和保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培训、科研、基层指导工作。
二、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青春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围婚期保健、围产期保健、妇女营养咨询与指导、乳腺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围绝经期及老年期保健。
三、开展妇女保健资料编写、宣传、指导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层妇女保健工作人员进修、实习生学习等教学工作。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研,及时掌握国内外妇女保健新动态、新进展,并推广使用。
六、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做好质控工作。
七、掌握全市妇女健康状况,及时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完成上级指令性工作。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