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吉林市普通中学教学管理规范》,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我校教学管理工作,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根据我校教师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发展规划为指针,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发挥评价激励机制的目标导向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所有任课教师。(含校内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合同制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考核办法
1、领导班子根据分工做好平时工作的检查记录,以月为单位,最后学校做好总分统计做到公平、公正、真实。
3、考核结果要与评先挂钩,先进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表彰人选的确定,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4、本办法为基础内容,具体实施将结合年度具体情况,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四、教师工作量化细则
(一)常规教学工作(总分200分)
1、教案(10分)
每月检查一次。
(1)教案书写不及时每次检查扣3分。
(2)教案书写不工整、不详细每次扣2分。
(3)教案书写没填写授课日期、板书设计、课后记、教学目的、重难点、教法等每空缺一项扣1分。
(4)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表每缺一项扣1分。
(5)教案书写必须超前一周。检查时,不超前一周的教案每次扣2分。
(6)上课时要带教案上课,不带教案上课每次扣1分。
2、上课(15分)
根据平时教务处检查和学情调查情况统计。
(1)上课迟到,检查中发现每次扣2分,学期末调查每人次扣1分。
(2)检查中发现丢课一次扣2分,学期末调查每人次扣1分。
(3)上课时接打手机、接待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检查中发现每次扣3分,学期末调查每人次扣1分。
(4)如有串课到教务处填写串课单,私自串课、改课,检查中发现每次扣3分,每学期末学情调查时根据学生反映情况,每人次扣2分。
3、作业批改(10分)
(1)不能及时批改作业每次检查扣5分。
(2)不按时填写批改记录每次检查扣5分。
4、考试及学生成绩(50分)
(1)不能完成监考任务每次扣5分。(公假除外)
(2)不能完成批卷任务每次扣5分。(公假除外)
(3)不能完成考试质量分析每次扣5分。
(4)期中、期末考试所教学科成绩高于班级所在年级的位次每次加10分,低于班级所在年级的位次加5分,低于班级所在年级的位次3个以上(含3个),不得分。注:非考试学科教师此项最高分得50分。
5、听课、评课(20分)
(1)教学过程记录不详细每个扣2分。
(2)评课意见不填写每个扣3分。
(3)听课日期、讲授人、学科填写不齐全每个扣1分。
(4)听课数量缺一次扣2分。
(5)如有集体评课、议课,无故不参与者每次扣5分。
6、集体备课(20分)
不参加集体备课一次扣2分(公假、病假、事假除外)。
7、工作计划和总结(20分)
(1)不能按要求及时上交每次扣2分,不交计划和总结每个扣10分。
(2)工作计划、总结不详细、不符合实际每个扣2分。
(二)教学研究工作
1、承担各级教研课等
(1)承担备课组、教研组、学校等活动一次加5分。
(2)承担吉林市教研课等一次加10分。
(3)承担国家级教研课一次加20分、省级教研课一次加15分。
2、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公假、病事、事假除外)
(1)不参加吉林市教育学院备课及相关要求参加的教研活动一次扣5分。
(2)不参加校内教学会议、各种教研活动一次扣2分。
3、骨干教师作用发挥(骨干教师指市全天候教师;省、市骨干教师;市十杰教师;市“十佳”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
(1)不能起传帮带作用,每学期扣10分。
(2)不做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等每学期扣10分。
(3)不能完成支教送课任务,每学期扣10分。
4、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学校组织的上级要求参加的各类教学竞赛评比)
(1)积极参与,获市级一等奖励加10分,二、三等加5分。
(2)积极参与,获省级、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励加20分,二、三等加10分
(三)教育科研工作
1、参加各级科研课题的研究
(1)能承担一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加20分。
(2)不参加课题研究活动每次扣2分。
(3)不及时完成课题各阶段任务每次扣5分。
2、参加各级论文征集(通过学校征集的或推荐上去的获奖论文,个人行为不包括在内)
(1)学校级每篇加5分。
(2)市级每篇加10分。
(3)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加15分、20分。
(四)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1、参加学校、吉林市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一次加5分。
2、及时完成各级业务培训过程中的各项任务一次加5分。
3、每次业务培训都详细记录笔记一次加5分。
(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能参加“网联”学习加10分。
2、不能参加学校、吉林市组织的每次学习活动扣5分。
3、不能及时完成各阶级学习、作业等任务,每次扣5分。
(六)其他教学工作
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承担教研重担每人加20分(兼职不重复加分)。
2、承担成人高考、成人自考、中考、高考、小升初等监考任务一次加5分。
3、承担小升初批卷及招生工作任务一次加5---10分。
4、自制教具
(1)在市获奖加10分。
(2)在省、国家级获奖分别加10分、20分。
5、工作时间打游戏发现一次扣10分。
6、未经请假查岗不在的每次扣5分。监考迟到每次扣5分。
(七)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以每人每周12节为满工作量。同时每学期视其工作量加10——30分。
五、补充说明
(一)由于学校工作的原因而没能参加或完成以上各项任务(如外出学习等)视为参加或完成任务。
(二)常规教学工作共包括七小项共计200分,每一小项扣分至本项分数完了。
(三)由于初三工作的特殊性,初三年级的教师单独量化。
(四)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情况不在量化考核表中体现,以其它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期末质量奖评比(评优、晋级)资格。
(1)学校、组内安排工作拒不执行的;
(2)无故旷职、旷课的;
(3)有违师德十不准的;
(4)出现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
(5)学期内两次以上家长投诉上访,责任确实在教师一方的。
(6)病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事假7天(含7天)以上的。(公假除外)
(7)弹性,不坐班工作的。
六、考核实施
1、组织机构:
组长:姜勇
副组长:孔志民 张玉梅
成员: 刘福春 李雪梅 张佳峰
2、分工及要求:
(1)以《细则》为考核的标准,由教务处进行考核。
(2)实行月量化,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考核结果学校存档。
(3)考核结果将做为教师评优晋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3、本考评方案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考评工作过程遇到以上项目不能涵盖的教学工作,临时安排的教学工作可以参考以上各项的情况。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