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使用方: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手册》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电动吊篮使用前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电动吊篮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四、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产权单位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电动吊篮的安装须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表格验收、记录,应按有关规定对电动吊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
九、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十、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十一、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严禁吊篮下方有人员作业。
十二、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并不得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锁必须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超期,必须由专业厂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五、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七、乙方负责按照京中科工字[2000]032号文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九、由于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司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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