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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025-10-05 01:35:53 责编:小OO
文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伤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水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要求。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层机构, 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部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建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施工安全的领导工作。设置安全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业务。在施工基层,如施工队或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同时,用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施工活

动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负责,并使责任制落在实处。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坚决防止一般化、口号化。措施的制定要针对工程特点可能给施工造成的危害、针对工程特点可能给安全带来不利影响、针对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影响、针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影响、针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等,要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实施中严密监控,将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排除到最低限度。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工程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防寒、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1.4 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努力为工程承建单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综合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施工现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认识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建立安全监控制组织体系;审查承建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及重大隐患整改的项目检查。 

(3)工程承建单位安全责任:工程承建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属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应由承建单位实施;涉及合同范围外的以及与兄弟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所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承建单位有义务向监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汇

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1.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部上报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安全资质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证明。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部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开工。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及上岗证。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1.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宝剑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1 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依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7.2 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2)施工中应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4)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6)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7)合理地布置出揸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1.7.3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士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造成坍塌。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子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1.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要求。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 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防护栏。 

(3)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开挖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在撬挖工作下方严禁通行并有专人监护。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撬挖人员应有适当的距离,在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以人代桩拉绳,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1.7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1 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酬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7.2 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甩的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1.9 地下工程开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1隧洞洞口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1.9.2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相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索、钢木构架或混凝土衬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2)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轴力计等监测仪器。 

(3)进洞深度大于洞径 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 .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4)凿岩钻扎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5)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6)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7)洞内地面保持平整、不积水、洞壁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8)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1.10 砂石料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0.1破碎 

(1)破碎机械进料口部位必须设置进料平台,若采用机动车辆进料时,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l)平整、不积水、不应有坡度。平台宽度不宜小于运料车辆宽度的1.5倍,长度不宜小于运料车辆长度的2.5倍。 

2)平台与进料口连接处必须设置混凝土车挡,其高度以0.2m~0.3m为宜,宽度不小于0.3m,长度不小于进料口宽度。 

3)有清除洒落物料的措施。 

(2)破碎机械进料口除机动车辆进料平台以外的边缘,必须设置钢防护栏杆,栏杆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 

(3)破碎机械进料口处设置人工处理卡石或超径石的工作平台,其长度应不小于lm,宽不小于0.8m,井和走道相接,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4)破碎机械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宜设置喷水等降尘装置。 

(5)破碎机的进料平台、控制室、出料口等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或扶梯。通道临空面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1.10.2筛分 

(1)筛分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筛分楼应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各层设备设有可靠的指示灯等联动的启动、运行、停机、故障联系信号。 

3)设备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4)筛分设备前应设置长、宽不小于筛网长宽 1.5倍的检修平台。 

5)筛分设备各层之间应设有至少一个以上钢扶梯或混凝土楼梯,楼梯宽度应不小于0.8m,边缘设置防护钢栏杆。 

(2)筛分楼的进料口,宜设置洒水等降尘设施,振动筛宜采用低噪声的塑胶材料。 

1.10.3脱水与人工制砂 

(1)制砂机、洗泥机、沉砂箱周围应设有宽lm以上的通道。 

(2)螺旋洗砂槽、洗泥槽的上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网。 

(3)应设置专用排水沟或排水管处理洗砂、洗泥等废水。 

(4)棒磨机转动筒体与行人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设置防护栏(网)将通道与棒磨机隔开,装棒侧面宜设宽度不小于5m的工作平台。 

1.11 混凝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1.1模板工程 

(1)木模板加工厂(车间)应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l)车间厂房与原材料储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储堆之间应设有路宽不小于 35m的消防车道,进出口畅通。 

3)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等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4)设有水源可靠的消防栓,车间内配有适量的灭火器。 

5)场区入口、加工车间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 

(2)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台设备均装有事故紧急停机单独开关,开关与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5m,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刨车的两端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m,宽度不少于轨道宽2倍的木质防护栏杆。 

3)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3)滑模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操作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8m,临空边缘设置防护栏杆,下部悬挂水平防护宽度不小于 2m的安全网,操作平台上所设的洞孔,应有标志明显的活动盖板。 

2)操作平台应设有联络通信信号装置和供人员上下的设施。

3)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简易罐笼与操作平台衔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8的安全跳板,跳板应设扶手或钢防护栏杆。 

(4)钢模台车的各层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5m的操作平台,平台外围应设有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下爬梯应有扶手,垂直爬梯应加设护圈。 

1.11.2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厂(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相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场地。 

2)电力线路电线绝缘良好,禁止采用裸线。 

3)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 

(2)钢筋加工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每台设备应设有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触电保安器,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应装设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且有明显标志。

(3)在2m以上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应搭设相应脚手架和马道平台,并配有安全带。 

(4)钢筋绑扎焊接施工中,要求电焊机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1.11.3凝土浇筑 

(1)混凝土仓面清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电线路应使用木杆支撑,高度应不低于2.5m,严禁采用裸线或麻皮线;电缆绝缘良好,并装有事故紧急切断开关或触电保安器。 

2)应设宽度不小于0.5m的人行通道、栈桥或简易木梯。 

3)冲洗、冲毛等废水应集中排放。 

4)配有操作人员使用的防护面具、绝缘手套、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品。 

(2)混凝土浇筑平台脚手板应铺满、平整,临空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下料口在停用时应加盖封闭。 

(3)混凝土电动振捣器,必须绝缘良好,并装设有触电保安器。 

(4)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绝缘良好,并装有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 

2)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告标志。 

1.12灌浆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灌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需要固定的钻机至少设有 3个地锚,抗拔力不应小于河机额定最大上顶力的1.5倍。 

2)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人口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3)斜坡施工应设有平整、牢固,安全系数不低于 1.3的工作平台,且钻脚周边应有 0.5m~1.0rn的安全距离,临空面设有钢或混合防护栏杆,斜坡与平台间应设有通道或扶梯。 

4)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 

(2)灌浆皮管应确保灌浆压力的要求,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13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载人机械传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慢速可逆式卷扬机,其升降速度不应大于 0.15m/s。

2)卷扬机制动器为常闭式,供电时制动器松开。 

3)卷扬机缠绕应有排绳装置。 

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2)提升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规定: 

l)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 

2)钢丝绳上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得大于总根数的5%。 

3)钢丝绳绳头直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绳套,套管铰接绳环,套筒箍头紧固绳环固定。 

4)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留数不得小于 3圈,蝇头在卷筒上固定可靠。 

(3)采用绳卡固定钢丝绳应符合有关规定。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得小于140mm,绳卡安放在钢丝绳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4)使用滑轮应符合以下规定: 

l)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2)滑轮绳槽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4?/SPAN>。 

4)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固定可靠。 

(5)载人吊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施工需要,吊笼的承载能力按每人 100kg进行吊笼结构强度设计。 

2)吊笼顶部设计强度在任一0.4m2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载荷的作用。 

3)吊笼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m,吊笼每人占据的底面积不得小于0.2m2,设置水平拉门,其高度应不低于1.95m,并设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4)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安装滚轮或滑动导向靴。

(6)升降吊笼必须在导轨上运行,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载制动以及安全装置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并附着牢固。 

(7)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2)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下限位装置(限位开关)。 

4)断绳保护装置。 

5)限速保护装置。 

(8)载人提升机械运行出人口处,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和限载规定,并设置信号和通信设施。 

1.14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4.1金属结构制作 

(1)生产厂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行走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两侧用宽 80mm的黄色油漆标明,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2)架空设置的安全走道,底板应为防滑钢板,临边应设置带有挡脚板的钢防护栏杆。 

3)厂区内应布设有接地网,各用电设备、电气盘柜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车间及操作场所照明充足,照明灯具应设有备用电源,或在值班岗位附近、主要通道、楼梯、进出口处设置自动应急灯等。 

(2)金属结构制作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它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标志。 

(3)焊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机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应不低于1.8m。 

3)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4)露天拼装焊接时,应搭设防雨棚。 

5)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5)探伤作业应作好防射线辐射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各类射线检测仪器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 

2)现场 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域、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 

(6)喷砂除锈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除锈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2)设有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防尘面具和带有空气分配器的工作服。 

4)喷砂室应设有用不易碎材料制成的观察窗,室内外均应设控制开关,并设有声、光等联系信号装置。 

5)粒儿回收地槽应设有上下扶梯、照明和排水设施等。 

6)电动机的启动装置和配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7)油漆、涂料涂装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l)涂料库房应配备相应灭火器和黄砂等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的防火安全警告标志。 

2)工作现场宜配置通风设备或温控装置。 

3)配有供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供气式头罩或过滤式防毒面具。 

4)喷漆室和喷应设有避免静电聚积的接地装置。 

1.14.2金属结构安装 

(1)安装施工现场必须照明充足,并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应有足够的光源。 

2)潮湿部位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应设有带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灯等照明器材。 

(2)用电线路宜采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便携式配电箱。 

(3)压力钢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有联络通信工具。 

2)洞内必须装设示警灯、电铃等。 

3)钢管上的焊接安装工作平台、挡板、支撑架、扶手、栏杆等应牢固稳定,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或铺设安全网等。 

5)洞内应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 

6)洞内危石应清除干净或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7)配有足够供洞内人员配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等。 

(4)各类埋件、闸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槽口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和临时盖板。 

2)设有牢固的扶梯、爬梯等。 

3)有防火要求的设备和部位应设置挡板或盖板防护。 

4)搭设有满足人员、工件、工具等载重要求的工作平台,平台距工作面高度不应超过lm,平台的周边设有防护栏杆。 

5)闸门在拼装时,应有牢靠的防倾覆设施。 

6)闸门沉放时,底槛处、门槽口及启闭机室应设专人监护。并配备可靠联络通信工具。 

1.15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5.1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1.15.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g.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h.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收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技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测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i.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气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查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梅雨季节前、雷电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配电屏(盘)内应装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应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4)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技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并天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5)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地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技照明煤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7)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质、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1.16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6.1 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16.2 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靖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梅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暖工作。 

1.16.3 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人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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