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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5-10-05 01:34:4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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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中小企业的发展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了不少努力,希望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与特点是:

  (一)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据调查了解,温州市只有极少数能划入“3A”或得到“黄金卡”的企业才能够在授信额度内享受到30%~50%的信用贷款。温州乐清市2000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占60%,担保贷款占33.7%,信用贷款仅占6.3%。湖南浏阳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截至2000年6月底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3%与36%,信用贷款仅占1%。据兰州市工行、农行、中行三家银行的数据,2000年8月末,抵押贷款与担保贷款分别占41.2%与58.8%。可见,从我国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已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二)金融机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中小企业由于底子薄、自有资金少,民间融资渠道又不十分畅通,因此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金融机构,但各地有所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也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少。例如温州市,企业的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占40%,银行贷款占40%,民间借款占20%;台州市企业外来资金中银行贷款与民间借款大约各占一半。少数效益好的企业已经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不仅银行所定“信贷额度”用不完,甚至个别企业根本不需要银行的贷款。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虽然改制面也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例如中部地区的湖南浏阳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约占企业融资总额的82%。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之外,正常的民间融资渠道很少,以至一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贷款时,只好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以解燃眉之急。

  (三)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下,直接与中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基层银行机构授权很小,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投放权,而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例如温州市2000年上半年存贷款增量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中长期贷款与企业、居民定期存款比是34.1:100,而短期贷款与企业、居民活期存款比是131.5:100,信贷资金期限普遍较短,上半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仅增加0.9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0.33亿元。上半年乐清市新增短期贷款4.79亿元,占贷款总增量的91.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在短期贷款中,绝大多数为3—6个月期限的贷款,占79%。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也存在。

  (四)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成熟,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各金融机构纷纷实行客户经理制度与“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改善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部分企业的贷款需求能够得到及时足额满足,甚至各家银行纷纷压低利率竞相争贷。部分优质中小企业资金相对充裕,对贷款的需求较弱,甚至不需要银行贷款;而一些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至于那些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大部分由于看不准好的项目与产品,缺乏有效的贷款需求,即使它们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也会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五)企业法人贷款将会减少,自然人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鉴于法人企业难以监控,东部地区一些基层银行为寻找资金出路,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在温州与台州,不少银行决定将进一步减少对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与自然人的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资金投放也安全可靠;自然人贷款是用个人财产、其中多为城镇居民住房作抵押的贷款,回收比较有保证。由于当地个体私人企业较多,而个人的生产资金与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亦可视为中小企业贷款。

  此外,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一些银行为防范风险,贷款对象已从企业法人转向该企业的几位主要股东,并且以其家庭财产作抵押来进行贷款,他们戏称这是“跑了庙跑不了与尚”。银行认为,作为法人的企业是很不稳定的实体,今天财务报表虚假,明天法人代表变更,后天甚至财产也可能会转移。而个人的住宅则是跑不了的,况且个人的信用也往往比企业的好。把对一个企业上百万元的贷款,分解为若干个几十万元的贷款,贷款回收的保险系数可大大增加。我们估计,这种贷款方式今后将会在东部地区继续发展,并可能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扩散。这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与社会经济基础,人们只好仍把它们当作无限公司来对待。

  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金融系统目前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仍然表现为取得贷款困难,这既表现为企业贷款难,同时也表现为银行放款难,其总根源是,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与银行可供运用的资金差额巨大。

  (一)企业贷款难

  企业贷款难是个老问题,过去主要受银行贷款规模,而现在则有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抵押难与担保难,同时还表现为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

  1.担保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好的企业既不愿意给别人作担保,也不愿意请人为自己作担保,免得“礼尚往来”后,碍于情面又不得不为别人作担保,给自己添麻烦;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往往是一家企业出了问题会连累一批企业,这通常又被认为是社会稳定所难以承受的,使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因此,从东部到西部,各家银行都打算进一步减少担保贷款比重,增加抵押贷款比重。

  2.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中小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至少要办10道手续,少则一周,多则数月,即使钱到手,商机可能早已错过。一经借到款,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公证、登记等贷款的全套手续。许多中小企业视到银行贷款为畏途,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目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东部地区,民间融资几乎与银行融资旗鼓相当,而资金价格仅为一分(即月息10%或年息10%)左右,比过去大大降低,与加上各种手续费后的银行贷款费用相比,差别不大,效益好的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

  3.抵押难。一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为10%。二是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烦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目前资产评估还属于部门垄断服务,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随意性很大。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经常与贷款期服不匹配,企业为此在一个贷款期限内要重复进行资产评估登记,重复交费。

  (二)银行放款难

  银行放款难主要表现为不少基层银行贷款占存款的比例逐渐下降,资金放不出去。造成银行放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贷款责任人的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却不足。目前银行对从事信贷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很重,一笔贷款的失误即使不是信贷员的责任,也可能使其终身受到牵连,而他们的报酬却与大家差不多,基本上与贷款本息的回收无关,少量的奖金与其责任相比,无论如何都是不相称的。因此本来很吃香的工作,现在有些人却不愿意去做,普遍存有恐贷、惧贷心理。一些信贷员反倒愿意从事党政团、后勤等相对不用负很大责任的工作。浏阳市一家国有银行共有100名职工,而从事信贷工作的只有12人。

  二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普遍不实。通常企业的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一套,上报税务部门一套,上报银行的又是一套,常常连专门搞企业财务的信贷员都弄不清“庐山真面目”,甚至一个家庭开办好几个法人企业,多头开设账户,多头贷款。几十万元的贷款还比较容易收回,几百万元的贷款可能就会发生问题。虽然恶性诈骗事件并不多见,不少企业在正常经营时还比较守信,但一旦遇到市场风险,多半会以逃废债务的方式将其直接转嫁给银行,致使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资信真伪难辨,“一朝让蛇咬,十年怕井绳”,只好从紧掌握贷款原则。据金融部门反映,目前的企业信用,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人。

  三是维护金融债权难度仍然较大,金融环境有待改善。通过企业改制、申请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甚或一逃了之等方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基层银行反映,司法部门对维护银行的债权不够得力,对逃废债务的行为打击不力;银行与这类企业对簿公堂,常常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个别司法人员与机构甚至把银行的官司当作摇钱树,企图捞上一把。

  四是基层银行与信用社授权、授信不足。目前各专业银行都按照自己的标准对企业资信实行分类管理,但真正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为数不多,其余企业则属严格控制对象。各县级行一笔贷款的授权不过100万元到300万元,少的仅有50万元,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急需的固定资产贷款,则没有贷款权。上级行对企业的了解一般较基层行少,因此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常常要往返上级行数次,即使对“黄金客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也是如此。

(三)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症结所在

  目前“企业贷款难,银行放款难”,主要集中在“抵押难与担保难”这两难上。如前所述,信用贷款已经很少,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前提的道德信用尚未建立,不具备信用贷款的基础,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转向以企业资产信用为前提的贷款方式也就具有客观的必然性。抵押贷款是以企业自身的财产作担保,担保贷款则是以其他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均属于资产信用。况且这也是市场经济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通行的信用方式,尽管那里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程度较高。

  问题是,我国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究竟如何,拿得出多少可供抵押的财物呢?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利润,不是被用于职:工分配,就是被国家调走或创办新企业,早已形成由银行提供全额流动资金的供给制局面,甚至在新建企业的投资中全部为银行贷款的情况亦不乏见,企业无疑是在做无本生意。这种过分依赖银行的习惯心理,目前甚至连民营企业也承袭下来,通过银行来实现“小钱办大事”的期望值非常之高。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在70%左右(民营企业比较低),也就是说,企业所有者权益只占资产总额的30%。这就意味着,企业以30元的自有资金,从银行与其他渠道得到了70元的借款。自有资金中如果再扣除掉抵押贷款时的折扣,企业真正能够通过这种途径得到的贷款是非常有限的。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贷款标准,按照我国目前企业的资产信用,银行贷款可能会有一大半放不出去——这就是我国企业资产信用的基本情况,也就是尚不具备资产信用的基础。这种情况又岂止中小企业,大企业也同样如此。无怪乎企业埋怨银行有钱不贷,“见死不救”,制约了企业更快的发展;而银行方面却责怪企业讲信用的不多,可供抵押的物品太少,为防范金融风险,爱莫能助。显然,银企双方谁也解不开这个扣,企业资产信用不足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即使其他问题全都解决了,也化解不了这一总量上的矛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基本思路

  2004年12月16日,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在“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最终报告会”上指出,要借鉴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提出改进方案,构建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这说明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还得寻求制度上的突破点。这就是借鉴日本模式,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

  (一)日本融资制度的特点

  中小企业阵容庞大、竞争力强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一是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大,据近年来统计,日本企业合计654.17万个,其中中小企业数为8.43万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1%;二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大,在全国4900万就业人员中,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80.6%;三是中小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大,日本中小企业零售业中,小企业零售额占78%,制造业产值占总产值的55.5%。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日本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势头如此迅猛、并有如此强的竞争力,是与日本二战结束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扶持是分不开的。具体看来,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有以下特点:

  1.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利益

  1949年以来,日本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1949年出台的《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原来的中小企业进一步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制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与资金筹措。实践证明,这些健全的法律规范表达了日本对经济工作的慎重态度,对于促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其资产质量与经营的安全性,保证其健康平衡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提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与融资机构的双重资金支持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扶持特定领域中的特定项目。其所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由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合作信用系统、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除此而外,为了弥补民间融资机构的遗漏与不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二战后相继建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5个直接由控制与出资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融资机构。

  3.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总体看来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也在20世纪90年代仿效美国经验,组建了自己的第二板块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与第二柜台交易市场。在第二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条件十分宽松,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可以上市。1995年7月,日本OTC市场引入“特别规则的OTC证券”(Special-mle OTC Issue)制度。日本经济在未来要获得新的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新的小公司通过创新提供技术与活力。OTC市场设立该制度或该子市场,目的就在于为有潜力的、能为日本未来新经济作出贡献的新公司提供融资方便。

  4.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保险制度

  日本采用了地方担保与再担保的双重融资再担保模式。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企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与日常经营开支。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担保能力,还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旧本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日本中小企业综合实业团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出为1698.45亿日元,信用保险资金1437.25亿日元,信用保证协会基金担保支出228亿日元,补助金担保支出188亿日元。

  (二)日本融资制度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借鉴意义

  分析了日本融资制度的五大特点,可以发现,日本很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并确立了以民间为主体、以为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这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一套对于解决我国当前融资难问题很有借鉴意义。

  首先,从法规的制定上看,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今后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该注意以构筑一个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方位体系为原则,让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例如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法规就一直不明确,这就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其次,对中小企业的两大融资渠道,即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应该有不同的发展重点。间接融资应注重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有银行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加大贷款投入,集中资金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应注重以市场为依托,对优良的中小企业予以低利率贷款支持;性银行则应该根据对中小企业的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各种贷款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直接融资则要注重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范、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最后,应加快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具有较完备的担保体系与信用保险体系是日本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支持的重要条件与推动力量。中小企业信用度的低下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而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减弱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为中小企业扩展各方面融资渠道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应该考虑如下六大方面的制度设置:一是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二是资金资助及补偿制度;三是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四是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制度;五是担保业行业维权与自律制度;六是的协调及监管制度。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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