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目标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 1 | 一、二级动火作业 |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东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 |
| 凡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在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灌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措施,防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 现场检测 |
|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检查 |
|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2 |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满足一、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动火作业时,安全员或主管安全领导应到作业现场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动火作业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检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mm水柱正压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检查 |
| 3 | 动火分析 | 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保留到动火结束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 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超过30min | 查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 |
| 使用测爆仪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 现场检查 |
| 使用其他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不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当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 现场检查 |
| 4 | 动火安全作业证 | 持有《动火安全作业证》 | 查动火证 |
| 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 查动火证 |
| 动火作业超过有限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 查执行情况 |